1楼:漫阅科技
秦代文学的代表作家是李斯。统一前他的《谏逐客书》,指出秦统治者“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之非计,不仅表现了政治家的远见,而且也真实地反映了战国晚期斗争剧烈、各国统治阶级争取人才的历史,是一篇富于文采、趋向骈偶化的政论散文。
李斯的《柬逐客书》与秦代文学的关系
2楼:苏小小微
李斯是秦代文学的唯一代表作家。
李斯的《谏逐客书》。鲁迅说“秦代文章李斯一人而已”,
这篇文章历数秦穆公以来秦国因客卿的帮助而成霸业事实,要用人惟材,不能限于一地。所以,他说:“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
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名其德。”
3楼:匿名用户
搞不清楚 你问的什么 秦代文学作品其实 就《吕氏春秋》和《谏逐客书》这2部作品
李斯的《谏逐客书》中反映了怎样的社会现实?
4楼:漫阅科技
秦代文学的代表来作家是李斯。统一前他源的《谏bai逐客书》,指出秦统治者“逐
du客以资zhi
敌国,损民以益仇dao,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之非计,不仅表现了政治家的远见,而且也真实地反映了战国晚期斗争剧烈、各国统治阶级争取人才的历史,是一篇富于文采、趋向骈偶化的政论散文。
李斯的《谏逐客书》为什么属于秦朝文学而不是春秋战国
5楼:地狱骑士休斯
因为李斯活到了秦国统一天下
6楼:黛妮
一、李斯其人主要的身份定位。
李斯是秦帝国丞相,他的确是一般意义上的秦汉人物,虽其有战国时代的活动轨迹,但并不影响这一定位性认识,因之,其为作家,自然也是秦汉作家,则其作品一并归于秦汉,并无大的问题。鲁迅先生曾经有:“秦代文章,李斯一人而已。
”是代表了这样的看法的。
二、文学断代,并不能统统的以时间来机械的划分。
实际上历史断代也是如此,春秋战国的断代也并不是与《春秋》、《战国策》严格相合的,最重要的指标还是根本的气象或质地。李斯的这篇文章文章辞采华美,排比铺张,音节流畅,理气充足,挟战国纵横说辞之风,兼具汉代辞赋之丽,已露承上启下之态,正与秦代之于春秋战国与两汉的历史位置相映衬。文中最精彩是中间一段,语辞泛滥,意杂诙嘲,语奇字重,兔起鹘落,可谓骈体之祖,这更不是春秋战国文学所能涵盖的意义范畴。
鲁迅先生在《汉文学史纲要》中,也是将李斯列为单篇,并进而谈及秦代文学的。此外,李斯传世散文计20余篇,除《谏逐客书》外尚有《论统一书》、《论督责》、《狱中上秦二世书》等,气韵一贯,其中乃是秦统一后作品为多,这一作品群体,确为秦代文学不可或缺之部。
李斯为什么写谏逐客书
7楼:
《谏逐客书》确乎写得机巧。韩人郑国为削弱秦国国力、阻遏秦国东扩目的,说服秦王修建水利(即后来的郑国渠),此谓有名的“疲秦计”。水渠修建中,“疲秦计”被识破,秦王大怒,要将一切非秦国之人驱逐出境,其中包括从六国投奔来的“游士”。
春秋战国时期,为“游说者之秋”,诸侯为图霸天下或保疆拓土,广纳天下贤士,多至“门客三千”,能人志士因此四处游走,为接纳自己的诸侯效力,所谓“士为知己者死”。“游士”制度开了所谓中国人才流动之先。李斯就是其中一个游士,本是“楚上蔡人”,投奔到秦国做官,也在驱逐之列。
李斯为说服秦王收回成命,便上了《谏逐客书》。在《谏逐客书》中,李斯一方面列举游士对于秦国的历史功绩,打动秦王,“使秦成帝业……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以负于秦哉”;另一方面,分析留客逐客的利弊,晓以利害,“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其中名句多多,例如“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等等。秦王读罢,悚然动容,立即废除逐客之令,恢复李斯的官职,并加以重用,取其谋略,最后一统天下。由此观之,李斯文才过人,兼为法家之推行者,又精于谋略,辅助秦始皇一统天下,位列三公,按理说其功绩应是历代将相之最,似乎足可以与具有同等职位的周公、召公并列,令人仰慕。
后来上大学时,翻阅《史记》,读到“李斯列传”,才知当年佩服李斯的念头大错特错,不禁唏嘘。在太史公司马迁的史实记载中,李斯其实不过是个势利小人。李斯助秦始皇完成帝业,但其劣迹斑斑,对中国文化和制度的破坏绝对不可原谅。
他最后虽因谏争受赵高陷害,并被荒淫无度的秦二世处死——“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可是他的死可谓咎由自取、因果相报,因为其死时所受之“严刑酷法”,正是他生前建议制定用来“役民”的。李斯在历史上留下法家代表人物的“声誉”,但他的这种“声誉”给法家背上了无法洗刷的历史黑锅。李斯所作所为,也使其作为秦始皇开朝辅佐重臣的意义化为乌有。
太史公在“李斯列传”文后附有如下评价:“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畔,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嫡立庶。
诸侯已判,斯乃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李斯一生确实为恶无数,在文化与制度层面说,就至少有三件大坏事。第一件,建议秦始皇“焚书坑儒”,剪除百家,独尊法家。“焚书坑儒”故事是我们熟悉的,但它起意于李斯可能是我们未加注意的。
如果说法家就是李斯所代表的,其品位也就太低了,因为它作为秦朝的制度实践,在李斯的观念体系里,是以“愚民”思想为基础的。为维护秦始皇的“一尊”,李斯建议剪除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即“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并消灭以言论自由为基础的牵制君权的“党与成乎下”,以此为基础推行“令出莫有不行”的法家之治。我们来看看李斯的上书:
“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益蜀]除去之。
令至满三十日弗去,[黑京]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如此利于君主**,秦始皇当然乐于采纳。“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
就是这个废除百家维护君权的法家,使得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思想活跃、文化繁荣的局面一旦终结。中国的文化思想发展由此陷入不自由的困境。后来儒家兴起之后也唯我独尊,与受过这一历史事件的刺激恐怕不会无关。
李斯所为第二件大受非议之事,乃是参与“弑长立幼”的事件。他与内臣赵高合谋,隐瞒遗诏,伪造假旨,害死“刚毅而仁厚”的太子扶苏,把“平庸而荒淫”的少子胡亥推上皇位。废兄立弟本来并非绝对不可,但是,李斯此举,于私于公却都非受非议不可。
于私而言,李斯为法家推行者,自称“谨奉皇命法令”,却竟然致“传位遗诏”于不顾,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么?所以他的法家主张,并非一种一以贯之的体系,而是可行可止的功利手段,与今日所谓“法治”思想完全不是一个境界。于公而言,废除且杀死一个史载为“仁厚”的继位者,改立其明知的昏庸而荒淫的胡亥,这种做法无论如何都很不合适。
用古人的话说,不仅是不忠,而且更是做臣的“不贤”。或许有人以为这是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所作所为。但是,从他的这一行为看,完全称不上“政治家”之为。
所谓“家”者必须有一定的“境界追求”,是生活在一种向上的独立思想信仰里。李斯在这场历史事件中表现的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政客”形象。当地位比他低下的赵高找他商议时,用了两句很优美的诗作论,“秋霜降者草木落,水摇动者万物作”,所谓识实务者为俊杰,建议他在安危不定时,应选择对自己有利者为之,先求一己之安,莫问天下洪水滔滔。
赵高提醒李斯,一旦扶苏即位,必然重用蒙恬,他很可能失去宰相之位。李斯明知“三者逆天,宗庙不血食”,却终于被“打动”,仰天而叹:“嗟乎!
独遭乱世,既以不能死,安托命哉!”与赵高同流合污,演出“弑长立幼”的史剧。这种做法,在今天看来就是“违宪窃政”,**还有点“法治”的样子?
李斯干的第三件大坏事,乃是建议秦二世推行“严刑酷法”制度,使中国历史上商鞅、韩非子等等一干人苦心经营的法家,不仅未成为一种根基于人性关怀的学说制度,而是彻底沦落为帝王之术,由“焚书”之“愚民”推进到所谓“严家无格虏”的“役民”。说出来非常可笑,李斯之所以建议“严威酷刑”,其实是为了“阿二世意,欲求容”,换句话说,为了保全自己,阿顺苟合,出卖灵魂(或许他根本没有灵魂)。秦二世荒淫无度,他的哲学是人生短暂,如“犹聘六骥过决隙也”,要想尽办法及时行乐,“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
赵高为满足秦二世的心愿,提出了“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的计谋,导致秦国上下人人自危,“当忧死而不暇”。这时的李斯也因为“恐惧”,竟然也奉献了一出堪称无耻之极的“上书”。他抨击说,尧、禹这些古代圣君不配为帝王,因为他们不以天下为享乐而是以天下为桎梏,“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一点都不高贵。
他建议,秦二世如要做一个真正的帝王,就应该“己贵而人贱”,推行严刑酷法,督责天下,役使天下。他歪曲引用韩非子“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名言为此论证,提出一套悖论,说“法修术明,天下乱者,未之闻也”,“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
群臣百姓,救过不及,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这是什么逻辑!
秦二世当然乐于采纳李斯的建议。秦朝“法家之治”达到又恐怖又可笑的境地:“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
看到这种情况,秦二世非常高兴,称赞严刑酷法好极了,“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正是这样,秦二世在关东群雄并起之际,竟然还能劳民伤财,修建三百里阿房宫。
李斯的“督责之诚则天下安”的胡说八道,最终被项羽的一把火连同阿房宫一道化为灰烬。历史已经久远,对李斯为事为人的反思却实在不乏意义。对于李斯的为事,即他所推行的法家实践的极端荒谬点,我们今天应该比较容易看得清楚。
现代法治必须要以思想繁荣学术争鸣为前提,要建立在维护人民权利、限制**权力的基础上,要以认真对待“每一个人”为目的。而李斯建议的那种以“愚民”为前提、以“役民”为追求的“法家”之治,是极端反人性的东西,与人类文明根本向背。对于李斯的为人,认识起来却不那么容易。
即使到了今天,我们弄不好还可能不相信李斯为人彻底失败。太史公曾说,关于李斯其人,一向流行的比较普遍的见解,往往是“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即李斯似乎还被看成具有“好人”成分。太史公在《史记》毫不客气地批评了这种俗见,指出李斯绝非“忠”者,而是一个“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的人。
这种评价非常到位。对政治生活,李斯确实是完全采取了一种非道德的方式,他的一生不是缺乏道德勇气,而是根本就不具有道德勇气。因为他压根就不具有政治道德感。
为什么李斯这个所谓智谋过人、文采超群的人,竟然一点政治道德也没有呢?答案其实是明显的。说抽象一些,是他在骨子上存在巨大的人性缺陷,即缺乏最基本的一点人性;说得明白点,是他根本上是个势利小人,可以为实现个人目的永远不计手段。
我们可以猜想他是在沦丧人性中长大的。所以,早年他在从荀卿学成帝王之术时,就毫不犹豫地踏上势利之途。他急于去秦国谋官,如此陈述告别老师的理由:
“斯闻‘得时无怠’……故垢莫大于卑贱,而悲莫于贫穷。”到这里,可能还有人不免疑虑,难道李斯真的一点良心都没有吗?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他的那篇文才激扬的《谏逐客书》,难道也没有丁点人性光彩么?
我的回答是,很遗憾!他的那篇《谏逐客书》,也全然没有一闪念的良心。这篇为“游士”一辩的谏文,并非“惜才”之论,而是“功利”之言说,他的那些机巧的比喻,包括如果不纳外国女子便后宫无“佳冶窈窕赵女”的形象说法,都透着一股浓烈的“利好”气味。
他建议用外国人才,用他自己的表白来说不过是一种“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正是因为这样,在他早期为秦王所用担任长史时,就献出了“买士杀士之计”,对凡为他国所用的人才,建议秦王要么贿买要么杀掉,即“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好一个人才“超限战”,真是恐怖啊!
李斯上谏逐客书的内容是什么,《谏逐客书》中李斯的观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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