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教学-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一种人类特有的人才培养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学生积极自觉地学习和加速掌握文化科学基础知识
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老师所教授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
如何才能正确认识课程与教学的关系
2楼:x浮华一半
一、课堂教学“主体”理论各种学说的简要讨论及“辩证主体”新理论名词的提出
课堂教学主客体关系理论是教育学的基础性理论,如何认识课堂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理论就是大家讨论的焦点之一,自古至今,都是教育学领域需要**和改革的重中之重。它有其丰厚的理论学说,先后有教师主体论、教材主体论、双主体论、学生主体论等课堂教学主体理论繁衍生息,各放异彩,百家争鸣。直至现在我们大家比较认同的“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主体理论提出,关于课堂教学的主客体理论争论才有风平浪静的趋势,但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仍层出不穷,欲止弥彰。
课堂教学主客体关系理论作为教育学的基础性理论,我们只有正确认识它,抛弃各种主体论的糟粕,宏扬其精华,才能放下包袱,开动机器。我们只有正确认识学生、教师、教材、教学环境的各自特性及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教学模式和方法才能有正确的改进方向;教师从教育教学实践中总结出的理论才能经受住实践的检验和推敲,并在实践中经受住课堂教学实践大熔炉的锻造,最终涅盘出教育学新体系的教学新思想、新模式和新方法。从现行的教育学理论和教学法的书籍来看,多数大家在编写教育理论书籍时,谈及其教学等问题必须首先看它在什么主体理论支配下,都把关于教学主体理论这一块作为独立的一个章节来写,其地位可见一般。
但我们多数都是引用历史的典籍,人云亦云地重述大家认同的观点;至于独辟蹊径的实践感言,如鲠在喉,不敢多言。
笔者愿意在此赘述几笔,析评“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课堂教学理论的优点和缺陷,提炼其它几种主体理论的长处或共同点,优化提出课堂教学“辩证主体”理论的观点或假说,与大家共谋课堂教学主体理论的出路。
二、关于课堂教学“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理论的讨论
忘记历史就是背叛,现实不能割断历史。通过对几种主体理论的学习、体会、思考和研究,其实在我个人看来,不知大家是否有同感,“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这一说法,应该是在课堂教学主客体关系理论指导下,只属于教学模式和方法的具体思路的应用,还不能将其上升作为一种主体理论的说法来提用。
1、“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课堂教学理论产生的背景、作用及影响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或更早至现在,“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课堂教学理论主流地位,性而使然地被大家认可,并不断地被贯彻到教学实践中去,同时也起到了解放教育思想的作用。它进一步明确了教师与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所处地位的关系--引导与被引导的关系,--也就是教与学的关系,有力地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活力。在有力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同时也给教育学理论带来了新的生机,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尽管有的人对这一理论提出疑义,但还不能扼住它作为一新生事物茁壮成长的正劲风头,同时提出疑义的人也不能否认这一理论或是新观点的优势。至于判断这一理论什么时候已完成历史性的引领作用和现代课堂教学改革任务,或想尽快地把它错误的诱导负性思想扔进历史的垃圾箱,则在于我们教育学理论改革发展的速度和具体状况,也就是我们能否在教学实践中尽快地对这一理论的优点加以保留,缺点进行时代的“扬弃”。
其实,教师、学生、教材,还有其它因素组成的教育大环境,究竟谁是课堂教学的主体,谁是课堂教学的客体呢?自古以来,一直争论不休,树欲静而风不止。目前,我们在默认“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这种课堂教学思想的同时,虽然时时在倡导使用、贯彻这一课堂教学主体思想,但对于绝大多数基层教师来说,其实也只停留在口头上,多数还是谈谈而已,只是作为一种思潮来听,写文章或做报告时引用一下,教学实践的力度还有待提升。
至于在教学实践研究中是否所有的人能否确实得出“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课堂教学理论还有待进一步实践。至于这一理论是否有悖于我们辩证地看问题更没有去思考,赞同者有之,*****者有之,多数只是人云亦云,权威人士怎么说,我们怎么用。也就是说课堂教学“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这一理论或观点是来自教育专家和学者对当时具体教学现象和教育活动的抽象总结。
现象反映本质,它是教学现象对教学规律的一个侧面反映。
2、课堂教学“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理论的误区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处于主体地位的理论或说法,我认为有如下误区:一是教育专家根据教育教学现象总结出来的理论或观点,不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而做了非本质规律的总结。现象反映本质,但这种现象是一种虚像或只是一个侧面,没有完全反映客观事物的真实本质。
二是没有弄清事物的本质属性,具有主导性的客观事物,一定具有主体性的特性。三是没有弄清“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概念含义,这里教师主导其实就是教师主体,学生主体其实是说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被开发的对象,是培养的目标;四是它绝对地划分了教师和学生的地位关系,这也不符合辩证法的要求;五是“教师主导、学生主体”作为主体理论作这种说法格调太高,如果说作为某种主体理论指导下的教学模式或思路则比较确切;并且,把它作为一种主体理论不足以支持现代焕然一新的教学教研成果;六是现实不能割断历史,完全否定了教师主体论、学生主体论、双主体论的部分先进理念,更是全盘否定了教材等客观事物有作为主体地可能性或优点。
因此,我认为“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课堂教学主体论提法是不确切的,它阻塞了教师的实践视角和思路,在课堂教学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模式实践上出现了绝对化或闭塞的诱导,犯了唯物主义二元论的错误,不符合唯物主义一元论的要求。当然,我们对它的理论提法和观点要一分为二的看,加以批判地继承。
三、课堂教学“辩证主体”理论的提出及讨论
1、新理论产生的意义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日新月异地飞速发展,新课改理念逐步发展和渐趋成熟,鉴于以往主体理论都有多方面的局限,我们应该考虑将如何丰富新课堂教学的主客体论理论工作提上日程,有必要把课堂教学主体理论加以进一步讨论。教师、学生、教材以及教育环境是否都有成为主体的可能,也都有成为客体的必然呢?澄清这一基础理论,认清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剔除关于“课堂教学主体”理论认识的误区,有利于我们宏扬中华传统教育思想的精华,有利于我们当前教育学理论的长足发展和改革,有利于我们教育活动和教学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
2、教师、学生、教材三者主、客体地位的划分及其所具有的特性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我们这里主要谈教师、学生、教材的主客体关系问题。这一点想通了,我们的教学实践才有对象,不会瞎撞,不走瞎道,我们的视野会越来越开阔,工作才有的放矢,看问题才能准确,才会离我们想到达的目标越来越近,我们才能逐渐地把对新课堂教学主体理论认识由主观真理过渡到客观真理。
1)关于教师、学生主客体关系及其特性的讨论
考虑任何问题不能一刀切地把原则作为事实的出发点,我们应该根据教学实验反映的客观情况去重新认识具体现象。我们把“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理论和“双主体论”做一下比较。根据历史唯物主义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理论,笔者认为,这二种理论都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但他们都没抽象出他们自身所具有规律性的本质内涵。
前者完全抛弃教师个体的主体地位的主性,把其个体具有的主导属性作为主性加以要求,更没有看到教师个体还具有作为客体的属性;同时也没有看到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具有学习的主导的属性和处于学习被动开发地位的客体属性。虽然双主体论者认识到了教师和学生都是课堂教学的主体,但没有认识到这种双主体是瞬间变化的,也就是不能同时出现的,而是交替出现的。它们没有说明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的原因是教师个体和学生个体都具有主导属性的原因;也没有说明教师和学生同时还具有客体的属性,双方客体属性的表现也是二者的主导属性在发挥作用,主导属性随时控制着二者的主体性和客体属性。
主导属性又分为主观的(前台的)引导决定性和客观的(后台的)引导决定性,决定二者的主客体出场顺序。(二者同时作为客体时,谁又是主体呢?)同时,我们还考虑到,学生作为主体时,可以是部分主体,客体亦然。
由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得出教师和学生都有作为课堂教学主体的属性,也都有成为课堂教学主体或客体的可能性。当教师的主导属性发挥前台的引导决定性时,教师的主体作用就显现出来,同时学生作为教学的被开发者的后台引导决定性发挥作用,学生客体属性就显现出来,学生就处于客体地位。随着教学过程的进展,客观实际情况的出现,反之亦然。
这样我们就可以概括教师个体和学生个体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都具有三个特性:主导性、主体性和人的物化的客体属性。他们双方的特性的作用的发挥都是针对对方的客观变化而变化。
这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要求,也符合历史唯物主义人是社会实践活动主体的理论。
2 )教材主体地位、教师与学生客体地位的划分及其所具有的特性
上面只谈到教师和学生的主客体关系变化,并且教师和学生作为客体时,是人的物化,是特殊的客体。说到客体,我们还得谈及教材。教师、学生、教材是教学的三大主要因素。
教材作为教学的工具书,它是物,它作为客体,相对于人来说,是无可厚非的。那么,它有没有成为主体的可能呢?它像教师个体和学生个体一样,具有客体性的同时,具有主体的属性和主导属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主体和客体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教师教学时,首先他得研习教材,下一节课怎样按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把知识传授给学生。在备课过程中,教师主动向教材学习,教材做了一回“教师”,教师向教材学习,教师做了学生。
同时学生也可以进行自学教材,来个无师自通,其实教材就是它的教师。我们教师也好,学生也好,我们在获得知识时,教师和学生通过反复阅读教材,在感知教材的过程中,往往会有所开悟,我们不自觉就学会了所要学的知识,最终达到理解教材。再者,教师也好,学生也好,知识获得也不一定都是教师在课堂上教会的。
自学往往是我们获得知识的重要手段。我们常说书籍是我们最好的老师。古语云,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部**,教育了几代人。所以我们说,作为教育客体身份的教材或书籍,有时也扮演主体教师的作用,发挥教师的角色功能,同时具有了学习的主导性,调动人的求知欲望,吸引人去自学,把它的主体属性发挥出来,变成了学生和教师的老师,发挥了教学主体的作用,释放了物的人化功能,引领人们走进现实生活的实践中去,并获得成功。世界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有一段名言:
“生活在书的世界中,意味着领略思维之美,享受文化财富,使自己变得更加高尚。”也正如高尔基所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通过整理,经过判断,我们可以得出创新的结论:教材也就有三个特性,主导性、客体性、物的人化主体性,后二种特性的体现也同教师、学生一样,他们的先后变化,是他们自身所具有的主导属性控制的结果。
3、教师、学生、教材的特性及其主客体关系辩证变化的猜想
我们进行教学主体理论的**,我认为教师、学生、教材(甚至教学环境)都有作为课堂教学主体的属性和机遇,同时作为客体的功用也是这样。我们看不到它,摸不到它,它们经过我们的思维过滤后,能够被我们清楚的认识,是因为他们分别能够通过假设具有一种(不是唯一)相对应的这样排列的特性,分别依次:
一、教师个体的特性,主导性、主体性、人物化的客体属性;
二、学生的特性,人物化的客体属性、主导性、主体性;
三、教材的特性,客体性、主导性、物的人化的主体属性。这只是课堂教学“辩证主体”理论的一种简要的变化方式,在实际教学中,根据教师功底、教学能力、教学意识与学生基础、接受能力及学习意识,以及教学环境的变化,会有无穷的变数,不胜枚举,这里只是挂一漏万地举一个事例。
综上所述,那么教师、学生、教材的主客体地位变化的源动力是什么呢?我们说,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性,主导性。这种主导性就是它们变化的源动力。
这种源动力就是人的能动性对课堂教学节奏、教学现象、教学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是教学规律的流动体现。
为了区别原有的“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课堂教学主体理论,我们把教师、学生、教材(甚至包括教学环境在内)在课堂教学中辩证地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断地交替变化成为课堂教学主体的理论,暂时命名为课堂教学辩证主体理论。
四、关于教学环境是否能够作为主体的讨论
环境教育决定论的理论有其积极性的一面。我们知道,什么样的教学都不能脱离环境,营造好的教学氛围对教学质量的提高有百利而无一害。环境教学目前也在悄悄兴起,而且有蓬勃发展之势。
教学环境可分为课内教学和课外教学,教学环境也可分为课外环境和课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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