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法律的一点问题,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1-01-13 11:37:08 字数 5894 阅读 4338

1楼:企慧网:免费注册公司

房地产领域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3、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理由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楼:水闰爱树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公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扩展资料

交易模式

地产交易形式

(1)一级市场。这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市场,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经营业务包括:

征用土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或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级市场。这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开发公司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所形成的市场。

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境外机构和个人以自购和包销方式**商品房等方式。

房产交易形式

(1)房产买卖。其中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

(2)房屋租赁。

(3)房产互换。

(4)房产抵押。

楼市信息

3楼:小红豆儿

《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地颁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地方法规等。房产买卖法规是指在房产买卖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合同法》、《物权法》、预售条例以及各地的关于商品房的预售政策等。

拓展内容:

1.房地产法律法规介绍

房地产法律法规国家颁布现行有效的有数十余部,一般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

2.房地产广告法律规定

目前,有关房地产广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下称《广告发布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其中《广告发布规定》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更强一些。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房地产广告乃至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其中部分条款,要么是制定时就比较宽泛,操作性较差,要么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已经滞后,有待细化和完善。

4楼:李星

你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呢这个问题你就上官方的网**查一下可以了

5楼:一个人在那看书

一直在房地产方面,中国的法律法规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房地产也是由产权和知识产权的

6楼:hd法务

您好:一般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为基础,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源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等。主要涉及房地产所有权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法律制度、房地产拆迁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产税收制度等方面。

7楼:匿名用户

还有一个最基本的,《民法通则》

8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有关房产的法律问题

9楼:企慧网:免费注册公司

你母亲死后你母亲所有的那部分房产也就是平房的一半应该分成四份分别由你、你父亲、你外公外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继承你母亲的财产

那么你父亲就有5/8的平房所有权

但是你父亲跟你后母再婚的话,这个平房是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如果你后母没有用她的钱对这个平房进行修缮或者改建什么的话

你父亲5/8所有权还是你父亲的

如若不然

那么你后母就还有一点所有权的

急!关于房产法律问题 5

10楼:china灬笑

对于问题一,你的想法是不可能的。首先,借款关系必须经过法院审理,做出生效判决以后才有可能谈执行还钱问题。法院不可能仅凭借款手续,不经过审理,就直接让对方还钱的。

其次,房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无效,也就是视为没有抵押。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只有尽快到法院起诉,申请诉讼保全房屋,才能最大化的挽回损失。对于问题二,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在前,起诉在前,可以优先受偿,银行当然可以无需其它方同意刘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房产。

你作为二押方,如果到了执行阶段可以在首押不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主张权利,但是要按照顺序进行清偿。

11楼:匿名用户

对于二押方,应该说是民间借款,想要拿回欠款,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对于一押方,也就是银行贷款,已经办理了抵押手续,在通过法院起诉拍卖,它无须考虑二押方的债权。

12楼:潘增飞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不需要起诉,但是得告诉法院其也是债权人,拍卖以后的钱款也能考虑给其拍卖钱款会让法院保管,人民群众管不着是谁买了,钱到位就行。

这是一种空手套白狼的方法,无论是银行还是个人,都不能随便贷给别人钱

13楼:打光棍

这个要现证明房子确实没有争议过户给你,然后到当地房管局提交申请

14楼:皆有可能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房产的程序主要分为七步,分别是评估**、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确定拍卖保留价、举行拍卖会、确认拍卖结案。

1、评估**

评估**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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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广州民商郑律师 1 从法律上讲,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房子登记在你大伯名下,产权还是归你大伯所有。如果你们无法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则拆迁补偿款应归你大伯所有。 2 你大伯提出的方案从情理上讲,是他贪心了,房屋卖于你们又要一半的拆迁补偿金,于情讲,不合理。但是从法律上讲,拆迁补偿...

关于房子得法律文件,有关房屋的法律和法规

1楼 一般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为基础,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

问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问关于法律方面的一个问题。

1楼 从前有座山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 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换句话说,这事儿首先跟b没关系,只是联络作用。 那么剩下a跟c,那么c受伤到底是谁的问题。 按照你说的看,脚手架抬头板被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