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v雨缨
由于古代典籍对《法经》
大多数是转述式或概括式的只言片语,因此今人已无法得窥《法经》的全貌。不过从这些材料中,我们还是能了解《法经》的大体结构和基本内容的。从董说的引文来看,《法经》分为“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
《法经》失传已久,《晋书刑法志》只保留了篇目。
根据董说《七国考》的片段记载,《法经》的内容包括正律、杂律、减律三个部分:
“正律略曰,杀人者诛,籍其家及其妻室;杀二人及其母氏。大盗,戍为守卒,重则诛。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曰为盗心焉”。
“其杂律略曰:夫有一妻而妾,其刑月或,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室,曰狡禁。
越城,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族,曰城禁。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更立,曰嬉禁。群相居一日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曰徒禁。
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曰金禁。大夫家有侯物,自一以上者诛”。
“其减律略曰: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卑一减;年六十以上,小罪情减,大罪理减。”
其中“正律”又含“盗”、“贼”、“囚”、“捕”四篇。由于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刑法志》)故《法经》始于《盗》、《贼》。“盗”主要指对私有财产的侵犯:
“贼”主要是指对人身的侵犯。《囚》、《捕》相当于唐律中的《断狱律》、《捕亡律》,主要是一些关于刑事诉讼程度的规定。《杂律》主要内容是维护封建的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具律》则是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法学》)。
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律。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
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用,如加减刑罚等。总的来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法典。
法经的结构是什么
2楼:匿名用户
由于古代典籍对《法经》大多数是转述式或概括式的只言片语,因此今人已无法得窥《法经》的全貌。不过从这些材料中,我们还是能了解《法经》的大体结构和基本内容的。从董说的引文来看,《法经》分为“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
《法经》失传已久,《晋书刑法志》只保留了篇目。
根据董说《七国考》的片段记载,《法经》的内容包括正律、杂律、减律三个部分:
“正律略曰,杀人者诛,籍其家及其妻室;杀二人及其母氏。大盗,戍为守卒,重则诛。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曰为盗心焉”。
“其杂律略曰:夫有一妻而妾,其刑月或,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室,曰狡禁。
越城,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族,曰城禁。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更立,曰嬉禁。群相居一日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曰徒禁。
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曰金禁。大夫家有侯物,自一以上者诛”。
“其减律略曰: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卑一减;年六十以上,小罪情减,大罪理减。”
其中“正律”又含“盗”、“贼”、“囚”、“捕”四篇。由于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刑法志》)故《法经》始于《盗》、《贼》。“盗”主要指对私有财产的侵犯:
“贼”主要是指对人身的侵犯。《囚》、《捕》相当于唐律中的《断狱律》、《捕亡律》,主要是一些关于刑事诉讼程度的规定。《杂律》主要内容是维护封建的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具律》则是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法学》)。
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律。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
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用,如加减刑罚等。总的来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法典。
<<法经>>的主要内容
3楼:匿名用户
《法经》的主要内容: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作者李悝。
篇目结构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法经》的历史地位
(1)《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也好似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3)《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
(4)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5)《法经》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4楼:匿名用户
主要内容《法经》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前四篇“正律”、杂律和具律,主要内容是治“盗”“贼”。《盗》法是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法规;《贼》法是防止叛 逆、杀 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法规。《囚》是关于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是关于追捕犯罪的法律;《杂》是有关处罚狡 诈,越 城,赌 博,贪 污,淫 乱等行为的法律.
《具》是一篇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 《法经》共有六篇,即盗、贼、网(或囚)、捕、杂、具。《法经》首先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
李悝认为盗和贼是对统治的最大威胁,所以放在了最前边。贼是指伤害人和反叛。杂是指盗、贼之外的各种犯罪行为。
具类似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规定定罪量刑的原则。
《法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楼:百度用户
《法经》的主要内容: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作者李悝。
篇目结构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法经》的历史地位
(1)《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也好似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3)《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
(4)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5)《法经》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6楼:匿名用户
《法经》
《法经》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法经》的历史地位
(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
(2)《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3)《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
(4)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5)《法经》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秦孝公时,商鞅携《法经》入秦,主持过两次变法,是法家变法最有成效者。
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是:(1)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加以修订、扩充,制定了秦律,并制定了连坐法,颁行秦国,励行法治(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及一切特权(3)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第二次变法开始于公元前350年,主要内容是:(1)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2)普遍推行县制,县令、县丞等地方官由国君直接任免,集权**,并统一度量衡制度(3)按户口征收军赋,以利开垦荒地和增加赋税收入。
参考资料:****civillaw.***.**
《法经》的历史背景及其本质是什么?
7楼:匿名用户
《法经》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是李悝为魏文侯师时编纂的,这时正是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过渡时期。
其本质和特征是:
简朴性。这是指构成古代法律秩序的法律规范体系并无科学的分类和层次,体现在法典的体例上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实体法程序法不分。《法经》的主要内容是以罪名为基础的刑法条文,内容上,可以认定整个《法经》是一部民、刑、刑诉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从结构上看,李悝的立法思路也只是从其在魏国变法的最急切之处入手,先规定《盗法》、《贼法》;为了劾捕盗贼,再规定《囚法》、《捕法》;而后又将其他一些罪名统统收入《杂法》,最后将相当于后世的名例篇或刑法总则的《具法》列为尾篇。可见李悝在法典结构上还远未达到中国封建法律体系高峰时的水平,尚处于比较凌乱的阶段。
原始性及野蛮性。《法经》诞生于战国初期,正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虽然《法经》摆脱了《周礼》及《尚书·吕刑》中以刑统罪的刑法体系,改为以罪统刑,但是在对待刑罚的态度上却没有丝毫转变。
《法经》充分体现了法家重刑主义的思想。散发出原始氏族征战与统治的血腥气息。
《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本质和历史意义
1楼 虞杨氏邓辰 它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战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编纂。《法经》早已失传,《晋书 刑法志》保存了它的指导思想和篇目。 《法经》分盗法 贼法 囚法 捕法 杂法 具法六篇。具法是关于刑罚的加重和减轻的法律。《法经》基本上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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