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与单独民事起诉有何区别

2021-07-21 01:43:42 字数 5984 阅读 9553

1楼:匿名用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民事诉讼的区别

(一)二者在诉讼风险方面的区别

一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这是其最大优点,即当事人避免了因预先支付诉讼费用而带来的风险。民事诉讼要预交诉讼费,同时要承担“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后果。二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在六个月内宣判,而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这就远比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短,且简便快捷,效率较高。

三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的,为了取得被害人谅解,一部分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二)二者在赔偿范围的区别

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费、护理费、后续**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楼:法律快车专家

区别是:刑事附带民事不用交诉讼费,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跟刑事一起判决且调解的可能行比较大。请在当地聘请律师**

3楼:百度网友

1、刑事附带民事不用交诉讼费,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跟刑事一起判决且调解的可能行比较大。

2、单独提起要交诉讼费的,但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比较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提出民事诉讼的区别?

4楼:恒宇昊天

首先是是bai否缴纳诉du讼费的区别。刑事附带zhi民事案dao件不收取诉讼费回,而民事诉讼要预交答诉讼费。

其次是审限不同。民事诉讼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而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一般是在受理后的三个月内下判决。

最后就是赔偿数额上有所差异。在刑诉法修改之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提出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有所差异,但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两者在赔偿项目上已经统一。但尽管如此,由于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想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往往愿意超出法定赔偿数额赔偿被害人损失,但一旦刑事诉讼已经了结,单独提出民事诉讼则并不能很好的牵制加害人(被告)。

刑事附带民事与单独民事起诉有何区别?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区别吗

5楼:匿名用户

1、定义不同

民事诉讼: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2、提起的时间不同

民事诉讼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任何时候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刑事诉讼活动进行中提起,刑事诉讼活动一旦结束,就不能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6楼:李右丞

简单的儿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需要交纳诉讼费,但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受到限制,单独的民事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但其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不受到限制。

7楼:北京伙子

1、审判主体不一样。

附带民事诉讼刑庭直接审,单独起诉由民庭审

2、审限不一样。

附带民事诉讼跟刑事诉讼一并审理,一般三月;单独民诉,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

3.受理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精神损失,仅限于物质损失;单独民诉没限制。

4.被告态度。

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为了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一般都会积极赔偿。

因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和积极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能成为对方从轻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刑事部分一旦判决后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积极赔偿就不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条件,很多情况下唉,就不会积极给予赔偿了。

5.诉讼费用

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6.赔偿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要窄一点。包括: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广一点: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费、护理费、后续**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8楼:乡村买盘手

区别肯定是有的,一般提附带民诉对受害方更有利的。

9楼:梅珏耿夜春

您好!近几年来,人身受侵害的刑事案件常有发生,当事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侵害后,既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那么二者之间有何区别呢?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而民事诉讼要预交诉讼费,同时还要承担“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风险。因此在受侵害严重的案件中,受害人如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就有可能面临预交大额诉讼费的难题。二是审限不同,民事诉讼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在六个月内宣判,而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的,为了取得被害人谅解,一部分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二、二者在赔偿范围上也有区别

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费、护理费、后续**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可见在重伤害或者被害人死亡案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基本上不能得到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扶养)人的生活费的赔偿,而在单独民事诉讼中,这些诉请又可以得到支持。

谢谢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民事诉讼的区别

10楼:13862590347林

您好!近几年来,人身受侵害的刑事案件常有发生,当事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侵害后,既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那么二者之间有何区别呢?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而民事诉讼要预交诉讼费,同时还要承担“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风险。因此在受侵害严重的案件中,受害人如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就有可能面临预交大额诉讼费的难题。二是审限不同,民事诉讼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在六个月内宣判,而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的,为了取得被害人谅解,一部分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二、二者在赔偿范围上也有区别

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费、护理费、后续**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可见在重伤害或者被害人死亡案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基本上不能得到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扶养)人的生活费的赔偿,而在单独民事诉讼中,这些诉请又可以得到支持。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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