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国有土地证书如何办理?

2020-12-10 11:43:50 字数 5581 阅读 2947

1楼:~保罗

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工业、商业和住宅三类!如你是住宅用地,需要持房屋的房照、本人身份证、买卖协议(最好有户口本),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土地证书如何办理?

2楼:恼春意

办理流程如下:

一、土地登记申请

1、将土地**的**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给国有土地管理局,然后在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有效的操作。

2、购买、继承、赠与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则要提交购买、继承、赠与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而原土地则使用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个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单位申请土地登记的,要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证、法人身份证。

二、地籍调查

有关单位在收到申请后,要到土地现场进行勘察、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此外,还要查清土地的位置、属性、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情况,并将邻界线画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三、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构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材料、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看看是否给予登记。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审核通过后,对满足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楼:因缘法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的**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

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

4楼:百度用户

一、 国有土地登记基本程序:

土地登记可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申请(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二、 申报范围:

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以下范围内的单位、居民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注册发证。

三、 申报对象:

以上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可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使用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无土地违法行为。

2、所使用土地无任何土地权属争议纠纷。

四、 具体有关规定:

1、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应向本局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委托**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人资格身份证明。

2、《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申请者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后,应当填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1)申请者名称、地址;

(2)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

(3)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证明;

(4)其它事项。

3、对依法申请的宗地,未有地籍调查的应依照《地籍调查规程》进行地籍调查,已地籍调查过的宗地应进行现场核对,宗地图的测绘必须由本局指定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测绘,成果需经本局确认。

4、土地登记适用于上述有关规定,应填明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的有关内容,需进行地籍调查或地籍调查核对及宗地图测绘。

5、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本局对申请的宗地进行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予以公告。

6、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告期满未有异议的宗地,经市人民**批准后,本局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7、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由本局发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暂缓登记的通知。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5楼:小李读历史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最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6楼:匿名用户

《国有土地使

用证》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校准登记

四、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四、土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成都**》刊登遗失启事的报纸一天(土地登记人为单位的应刊登1-8版正版,土地登记人为个人的可刊登1-8版的为您服务栏,见版3个月后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青羊分局索取《注销公告》(遗失启事的内容要包括土地使用人名称、土地座落、青羊国用[200××]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需注意什么;怎样办理;以上内容应提前了解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土地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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