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因为这样的人属于离俗人,士师记里的参孙就是这样,他从出生时就没有剃过头。后来被大力拉暗害,就是因为大力拉剪了他的头发。是上帝的力量离开他。以下是更多关于离俗人的解释:
离俗人(nazirite)〔挑选出来的人;奉献的人;分别开来的人〕
离俗人分两类,一类是自愿离俗的,另一类是受上帝任命终生离俗的。关于自愿做离俗人的律法,载于民数记第6章。不论男女,人人都可以向耶和华特地起誓做离俗人一段时期。
可是,父亲或丈夫若不赞成,就可以废掉女儿或妻子所起的誓。(民30:1-8)
起誓离俗的人主要得接受三方面的限制:(1)禁戒淡酒烈酒;不吃葡萄树的出产,包括熟的、未熟的和干的葡萄;不喝葡萄汁,包括新鲜的、发过酵的和制成醋的。(2)不可剃头,要任头发长长。
(3)不可接触死人,就算死者是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也不例外。(民6:1-7)
特地起誓做离俗人 一个人特地起誓做离俗人,目的是要“离俗[即献身,分别开来]归耶和华”,不是要借苦行禁欲来自我炫耀,博取别人的赞赏。这个人要在“离俗的整段时期,在耶和华眼中都是圣洁的”。(民6:
2,8;另见创49:26,rbi8脚注)
因此,离俗人所要遵守的规定,在崇拜耶和华的安排中是有特殊意义的。离俗人就像大祭司那样负有神圣的职务,因此不可以接触死人,即使死者是近亲也不例外。大祭司和其他祭司责任重大,所以在耶和华面前执行圣职时严禁喝酒,无论淡酒烈酒都不可以喝。
(利10:8-11;21:10,11)
除此之外,离俗人(希伯来语na·zir纳齐)“要圣洁,任头发长长”;这是他们头上的标志,让人一眼就能看出他们是离俗人,是圣洁的。(民6:5)圣经里,“纳齐”也用来形容安息日和禧年期间“没有修整的”葡萄树。
(利25:5,11)有意思的是,大祭司头巾上刻着“圣洁归于耶和华”的金牌,也称为“象征献身[希伯来语nezer内泽,跟‘纳齐’的词根相同]的圣牌”。(出39:
30,31)受膏的以色列王头上所戴的王冠,同样称为“内泽”。(撒下1:10;王下11:
12;见冠冕;献身)保罗说,在**徒会众里,女人的头发是赐给她做头巾的。这个自然赋予的标记提醒女人,她跟男子有不同的角色和地位,必须按照上帝的安排顺服权柄。因此,离俗人要遵守的一切规定,包括任头发长长(这个做法对男人来说是不自然的)、禁戒淡酒烈酒、保持洁净不受玷污等,都提醒他们,克己自律和绝对顺服耶和华的旨意非常重要。
(林前11:2-16;见头发,毛;蒙头;本性,本质)
离俗人若受玷污该怎样做 离俗人接触了死人,即使是无意中接触的(比如忽然有人死在他身旁),也必不洁净七天。到第七天,他要剃头自洁,第八天要拿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去交给祭司,一只献做赎罪祭,一只献做全烧祭;还要拿一只一岁的公绵羊羔做赎愆祭。此外,他以前离俗归上帝的日子都不算数,必须重新计算。
(民6:8-12)
关于离俗期满的规定 离俗归上帝的日子满了以后,离俗人要到会幕门口的祭司那里,按律法的规定献祭,就是拿一只公绵羊羔献做全烧祭,拿一只母绵羊羔献做赎罪祭,拿一只公绵羊献做交谊祭。另外,他要拿一篮用上等面粉搀油做的无酵圈饼和涂油的无酵薄饼,并拿同献的谷祭和浇祭来。除了这一切必需献上的祭物之外,离俗人也可以按自己能够负担的,把其他祭物带到圣所。
(民6:13-17,21)接着,离俗人要剃掉头发,放在烧交谊祭的火上。祭司要把一部分祭物放在离俗人手里在耶和华面前来回摇动,献做摇祭。
(民6:18-20)
久而久之,犹太人看来还容许有钱人捐出需要献上的祭物,让希望做离俗人的穷人可以如愿。
保罗结束第三次传道旅程回耶路撒冷以后,看来就借用了这个传统。由于当时有人散播谣言,说保罗“在外邦人当中教导所有犹太人……不要遵守[犹太人的]圣规”,因此一些**徒弟兄向保罗提出建议,说:“我们这里有四个人,都起了誓。
你带他们去,跟他们一起行洁净礼,替他们付款,使他们可以剃头。”(徒21:20-26)
做离俗人的时间可长可短,由起誓离俗的人自行决定。犹太传统(不是圣经)规定,离俗的时间不可少于30天;犹太人认为离俗的日子如果太短,就会令起誓离俗变成平常事,价值受到贬损了。
终生离俗的人 有些人是受上帝选定和任命执行特别的任务,终生做离俗人的,所以他们不用起誓离俗,也不是只在某段时期内做离俗人(自愿离俗的人如果在期满之前违反了规定,离俗的日子就得重新计算)。基于这些理由,耶和华为他们所定的限制,跟自愿离俗的人要遵守的规定有点不同。参孙就是受耶和华任命做离俗人的,他母亲还没怀胎,上帝就已经选定了他。
在这件事上,就连参孙的母亲也是不能自己作主的。由于她的儿子一出生就要做离俗人,因此天使吩咐她必须遵守某些特殊的规定,包括怀孕期间不可喝淡酒烈酒,任何不洁的东西也不可吃。(士13:
2-14;16:17)
关于参孙,上帝规定谁都“不可用剃刀剃他的头”。(士13:5)但上帝并没有说他不可以接触死尸。
因此,尽管参孙杀死一只狮子,击杀了三十个非利士人并剥去他们的衣服,他作为离俗人的身份却没有受玷污。后来,上帝更容许他“用驴腮骨”杀死一千个敌人,“尸体成了一堆堆!”(士14:
6,19;15:14-16)
撒母耳的情况又不一样,他母亲哈拿还没怀孕,就起誓承诺让孩子终生归耶和华做离俗人。哈拿祈求上帝说:“要是你顾恤婢女的苦况……赐婢女一个儿子,我必使他一生归耶和华[‘他必不喝淡酒烈酒’(王上1:
11,lxx)],不剃他的头。”(撒上1:9-11,22,28)至于施浸者约翰,天使预告他是“淡酒烈酒都不喝”的。
圣经只说约翰是受上帝任命的,一出母腹就要做离俗人,此外没有提供其他的细节。(路1:11-15;另见太3:
4;11:18)
施浸者约翰是耶和华兴起的离俗人之一。上帝通过阿摩司先知说:“我从你们的子孙当中一再兴起先知,又从你们的年轻人当中一再兴起离俗人。
”可是,这些离俗人却不一定受别人接纳和尊重,悖逆的以色列人甚至企图破坏他们对上帝的忠诚。(摩2:11,12)公元前607年,耶和华使恶贯满盈的以色列人落在仇敌手中时,耶路撒冷城里不忠的离俗人也不能幸免。
耶利米记述,由于当时城里饥荒严重,从前健康精壮的离俗人都变得枯瘦如柴,面色比黑炭还要黑。(哀4:7-9)
圣经中拿细珥人是什么意思
2楼:乐乐区区
民数记第 6 章
1 耶和华对摩西说:
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就是拿细耳人的愿(拿细耳就是归主的意思;下同),要离俗归耶和华。
3 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也不可喝什么清酒浓酒做的醋;不可喝什么葡萄汁,也不可吃鲜葡萄和干葡萄。
4 在一切离俗的日子,凡葡萄树上结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
5 “在他一切许愿离俗的日子,不可用剃头刀剃头,要由发绺长长了。他要圣洁,直到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满了。
6 在他离俗归耶和华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尸。
7 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时候,他不可因他们使自己不洁净,因为那离俗归上帝的凭据是在他头上。
8 在他一切离俗的日子是归耶和华为圣。
9 “若在他旁边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离俗的头,他要在第七日,得洁净的时候,剃头。
10 第八日,他要把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
11 祭司要献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为他赎那因死尸而有的罪,并要当日使他的头成为圣洁。
12 他要另选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又要牵一只一岁的公羊羔来作赎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归徒然,因为他在离俗之间被玷污了。
13 “拿细耳人满了离俗的日子乃有这条例:人要领他到会幕门口,
14 他要将供物奉给耶和华,就是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作赎罪祭,和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
15 并一筐子无酵调油的细面饼,与抹油的无酵薄饼,并同献的素祭和奠祭。
16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献那人的赎罪祭和燔祭;
17 也要把那只公羊和那筐无酵饼献给耶和华作平安祭,又要将同献的素祭和奠祭献上。
18 拿细耳人要在会幕门口剃离俗的头,把离俗头上的发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
19 他剃了以后,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条前腿,又从筐子里取一个无酵饼和一个无酵薄饼,都放在他手上。
20 祭司要拿这些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与所摇的胸、所举的腿同为圣物,归给祭司。然后拿细耳人可以喝酒。
21 “许愿的拿细耳人为离俗所献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献给耶和华,就有这条例。他怎样许愿就当照离俗的条例行。”
拿细耳人(六1~21)
拿细耳人是古以色列的修士和修女。他们是在一段时期之内,偶尔也会是终生,把自己分别为圣,专心事奉神的平民。拿细耳人的律法在此出现,是因为与民数记这个部分的大主题相协调。
以色列国是要组织成为神的圣民,被称为「祭司的国度」(出十九6)。拿细耳人自愿承受的规条,也和祭司必须遵守的相仿,而他们独特的头发则提醒其他百姓,他们自己也是蒙召为神所立的君王和祭司(参:启五10)。
正如婚姻象征神和以色列之间的关系(民五),拿细耳人也是国家蒙受圣召的缩影(耶七29)。平民被尸体玷污尚且要被逐出营外(五2~3),作为圣洁典范的拿细耳人就更要大受影响了(六9~12)。
3楼:维真
从小归耶和华的人。清酒浓酒都不喝,不剃头,不结婚。
为什么圣经里耶和华说不论是人是畜头生的献给耶和华
4楼:匿名用户
长子,头生的
(firstborn,firstling)
长子指的是父亲的大儿子(而非母亲的头生子),是父亲首生的(申21:17);牲畜的第一胎公崽有时也称为“头生的”(创4:4)。
自古以来,长子在家中享有尊贵的地位,也是一家之主的继承人。他的父亲会分给他双倍的财产。(申21:
17)有一次,约瑟按照兄弟的长幼次序,安排长子吕便坐在他旁边用膳。(创43:33)但圣经并不总是按长幼次序来显示长子的较高地位。
排在第一位的通常是最杰出或最忠信的儿子,而不一定是长子。(创6:10;代上1:
28;另见创11:26,32;12:4;见长子权;继承产业)
耶和华拯救他的子民脱离埃及的奴役时,击杀埃及所有长子一事令人格外触目。因为对埃及人来说,太阳神阿蒙-瑞是所有长子的保护神,所以埃及人的长子都要成圣献给这个神。耶和华降给埃及人的第十场灾殃表明,太阳神根本无力保护献给他的头生子,这个假神因而名誉扫地。
以色列人遵照上帝的吩咐宰杀羊羔,并把羊血涂在门楣上和门柱上,从而保全了自己的头生子,但埃及地所有头生的人畜都被击杀了。(出12:21-23,28,29)在埃及的大部分家庭中,被击杀的是长子而非一家之主(即使他是长子)。
法老显然是长子,但他并没有被击杀。不过,有的埃及人家里可能没有长子(夫妻无儿无女或者长子已经死了),鉴于出埃及记12:30说“没有一家不死人的”,被击杀的人可能是指那家持有长子地位的主子。
由于以色列人的长子会成为每一家的家主,所以他们就可以代表整个国家。事实上,以色列是耶和华按照跟亚伯拉罕所立之约而建立的第一个国家,因此耶和华称这个国家为他的“长子”。(出4:
22)由于耶和华保护了以色列人中一切头生的,所以他吩咐说:“以色列人当中,凡头生的都要成圣,归我所有。不管男孩公畜,凡头生的都是我的。
”(出13:2)因此,以色列的长子都归上帝所有。
后来耶和华说,凡以色列头生的男子,出生后满一个月的,都由利未人来代替,这些利未人显然不包括利未部族的300个长子(比较民3:21,22,27,28,33,34和3:39)。
点算的结果,以色列头生的男子比利未人多出273人,他们每人要拿5舍客勒银子(57克银子;11美元)作赎价,交给亚伦和他的儿子。此外,耶和华还以利未人的家畜来代替以色列其他部族的家畜。(民3:
40-48)从那时起,每当妇人怀胎生下第一个男孩后,等污秽的日子一结束,她就要把孩子带到圣幕或圣殿献给耶和华,然后要照估定的价赎回从一个月到五岁的男孩,即要付“五十七克银子,按圣所的标准重量计算”。(利12:1-3;27:
6;民18:15,16)
洁净的头生公畜,比如公牛、公绵羊羔和山羊,都不可以赎回。头生的牛不可做任何工作,也不可替头生的羊剪毛。它们出生后第八天,要在圣幕或圣殿献给耶和华做祭物。
(出22:30;民18:17;申15:
19,20)如果牲畜有缺陷,就不可当做祭牲献给耶和华,而要在自己住的地方吃这些牲畜。(申15:21-23)
驴是不洁净的牲畜,所以头生的驴不能当做祭牲献给耶和华,而要用绵羊赎回。否则,就要打断驴颈,因为它属于耶和华,不能为人所用。(出13:
12,13;34:19,20)但利未记27:27说:
“如果生下的是不洁净的牲畜,人想要把牲畜赎回,就要付估定的价,另加五分之一;如果不赎回,就要按估定的价卖掉。”有的圣经评注家认为,这节**修改了赎回驴子的规定。但利未记27:
27谈论的显然是另一件事。**中“不洁净的牲畜”看来是指有缺陷而不适合献祭的牲畜,而不是指驴这类不洁净的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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