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讲权利和权益和权力的区别

2020-11-21 19:24:46 字数 5112 阅读 8582

1楼:

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益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妇女儿童权益保**》等所说权益。 2、会计学上指资产。

属于所有人的叫做所有者权益,属于债权人的权益叫做债权人权益。两者总称为权益。

权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权力是指某种影响力和支配力,它分为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两大类;狭义的权力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

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可分为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表现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可分为

1.人身自由权

2.住宅不受侵犯权

3.人格尊严权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可分为

1.财产权

2.劳动权

3.劳动者休息权

4.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

5.获得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权

获得救济的权利

获得救济的权利可分为

1.申诉、控告

2.取得国家赔偿权

3.取得国家补偿权

社会生活权利

1.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3.妇女儿童权利等。

公民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从法律的角度讲,“权利”、“权益”和“权力”的区别是什么?

2楼:匿名用户

权力与权利的联系还表现在二者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权利可以转化为权力。例如,封建时代王位继承权是一种权利,继承王位后就转化为一种统治权力。

另一方面,权力也可以转化为权利。一定阶级或个人掌握了国家权力或其他如经济权力、社会性权力之后,就可以依靠手中的权力,确认体现本阶级、集团或权力者个人利益的权利,使权利得以实现和不受侵犯。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俄罗斯**普京上台不久就推动国家杜马通过了一项旨在保障**退休后所拥有的特殊权利的法案。

他之所以这样做,一是报答叶利钦的知遇之恩,二是为自己将来的离职铺就后路,以防像戈尔巴乔夫那样成为“无家可归者”。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3楼:柔情西瓜啊

两者的区别:

一、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扩展资料

权利理论

1、分析理论

权利的分析理论旨在研究权利的概念问题,弄清法律关系里所使用的权利语词,从而使法律问题的解决更容易,也更确定。如霍菲尔德认为“权利”一词可以囊括要求、特权、权力和豁免,进而他试图通过确定这四者在法理上的相对者和相关者来弄清法律关系。又如,哈特与麦考米克之间关于意志论与利益论的争论也饶有趣味。

对哈特来讲,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选择;对麦考米克来讲,权利则是受到保护的某些利益。

2、价值理论

权利的价值理论构成了最近一百多年来权利理论最光彩夺目的篇章,它接引现代最好的哲学智慧,与正义理论密切相联,也因此在较大程度上受政治立场的影响。如在自由主义阵营里,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权论者( libertarian)以人权(如财产权利)的绝对神圣不可侵犯为前提,德沃金所采纳的自由主义观点则从平等关怀和尊重个人这个前提起步。

3、社会理论

权利的社会理论是随着最近几十年来法社会学的兴起而出现的,它强调从社会阐释权利,以权利阐释社会。主要研究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社会条件、社会过程和社会机制,同时,还把较多的注意力投向社会生活里的人们实际享有权利的状况。20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权利的社会学分析在权利与社会发展、人权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迄今还未形成比较成熟的权利社会学理论。

权力形式

1、强制权力。可拒绝或剥夺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或迫使他人做与自己本意相矛盾的事情。

2、奖赏权力。能够给予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使之感到愉快。

3、合法权力。由组织正式授予的职务和地位带来的权力。它依靠其他人内在的观念起作用,需要其他人承认这种权力的合法性而接受它。

4、参照权力。由其他渴望认同和追随品德高尚或智谋超群的人而给后者带来的权力。这种认同和追随可能是盲目的,因为后者可能并非真**德高尚或智谋超群。

5、专家权力。由于具有某种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帮助他人而形成的权力。

4楼:匿名用户

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

2、强制性不同。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

3、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

权力有两层含义:

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

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5楼:匿名用户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权力有两层含义:

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一、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6楼:匿名用户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是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

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特殊的影响力,是人对人造成其所预定影响的能力。

两者区别为:权利是对自己的;权力是对别人的。

7楼:宜长顺吉媪

权利与权力相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既相统一与平衡,同时又以各自的特点相互区别。

首先,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力(或职权)与权利之分,主要是从行为主体上加以区分。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通缉(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

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权利一般体现个人或法人等主体的利益;权力则不体现权力使用者的个人利益,而以国家社会的公益为目的。

所以,权利与权力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私与公的区别。以权利谋“私”可,以权力谋私则是非法的。

其次,强制性不同。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

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示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但权利人不得自行对相对人施以强制力。

如不得因为讨债而拘留、殴打债务人。因此,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是间接的。

再次,法律地位不同。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在存在与这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或权力则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因权力须驻华对方的服从为条件,是管理与服从关系。因此,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

权力主体对授予它的权力都不得放弃或转让,**权力对国家也是一种责任(职责)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则就是失职。

此外,对应关系不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权力与责任相对应。

权力与责任相对应。对一个人是权利,对与这相关的特定人就是义务;就权利主体自身来说,也要承担不滥用权利的义务。一方行使权力,相对方就有必须服从的责任,拒绝服从或妨碍、阻挠行使公共权力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对权力主体自身来说,也不得越权侵犯,否则也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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