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破产有哪些法律特征

2020-11-21 18:17:40 字数 4854 阅读 4556

1楼:肥沙特撬

1.破产是一种执行程序。 通常,学者认为破产是一种概括的执行程序,即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 人的全部财产进行的执行程序。

普通的民事执行程序则是为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两者虽有区别,但作为执行程序的基本性质是相同的。执行程序属于司法程序,所以破产必 n须在法院的管辖支配之下才能进行,其他机构没有处理破产事项的权力。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执行程序,破产制度与普通执行 程序一样,不具有解决当事人间实体民事争议的功能。破产程序中没有设置为解决当事人间实体民事争议、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相应程序。 2.

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一种法律程序。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是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在其他情况下,不能适用破产程序。

另外,破产作为概括性的、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执行程序,其立法目的与一般执行程序不同,具有对一般债务清偿程序的排它性,即排除为个别债权所以在破产程序适用之后,其他与之相冲突的执行程序或清偿行为都应当停止即破产案件受理之后,所有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原则的行为均不得进行。出于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同一目的,有些国家或地区的破产立法甚至还规定,如果法院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过程中发现债 n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可以依职权将案件转入破产程序。人利益而进行的执行程序。

3.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算,并且可能直接导致债务人民事主 n体资格消灭的法律后果(在破产人为法人的情况下)。破产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清算,必然使其丧失继续经营的财产基础,从而丧失经营资格,并因终止经营导致对其全部法律关系的清算。

这种清算由破产管理人即我国法律规定的清算组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而不是由当事人自行进行。同时,破产还产生一些对债务人人身、资格和财产等方面权利限制的后果。 4.

破产程序强调的是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和对债务人的公平保护,并进而实现 对社会利益的维护。破产法所要解决的主 n要矛盾之一,是多数债权人之间因债务人有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而发生的相互冲突,故而针对此情况下一些问题的处理作有特殊规定,设有专门的制度,例如 n关于破产撤销权、破产抵销权、别除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破产有哪些法律特征

2楼:匿名用户

公司破产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其法律特征有:(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3)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4)按诉讼程序处理。

3楼:梦诺溪栀

无力偿还债务,无法经营下去

4楼:匿名用户

公司破产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里有三个要素:①债务的存在,这是债务人陷入破产的前提;②该债务的标的必须是金钱或能以金钱计算的利益;③该债务应是到了支付期限的债务。

(2)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果仍采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就会出现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竞相请求执行的情形,不利于纷争的解决。(3)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

公平清偿,是指将债务人的财产,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比例,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各债权人;不能受偿的部分也由各债权人公平分担。(4)司法介入性。从破产申请到破产终结,有关当事人的活动均应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好律师网参考

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5楼:七禾之叶

1 9 9 9年1 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

(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宁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扩展资料: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含义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

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如买卖合同、师徒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厂与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等。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

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

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前者如买卖、互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

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其他合同

通常合同当事人均为自己或自己的被**人取得一定权利而缔结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缔结合同的一方是为第三人取得权利或利益的,从而赋予第三人对债务人的独立请求权,故称为第三人利益缔结的合同。

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额的人寿保险合同,是典型的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为第三人。此外,合同还可分为总合同与分合同;要因合同与不要因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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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个: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从合同的主体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第二,从意思表示看,必须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第三,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某种需求或实现某种愿望。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高低,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强凌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7楼:发了疯的大榴莲

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

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因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合同的成立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须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再次,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达成一致,即达成合意或协议,且这种合意或协议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因而,合同是一种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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