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你好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因
为甲虽是入室行窃,但罪不至死。就算版是犯死罪,丙也不是政权府执法部门更无权剥夺甲的生命。甲为生命权的保障而反抗将其打晕,是正当防卫行为。
乙属于过失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乙在确定丙死亡的前提下,为掩盖罪行造成了丙的死亡,却是因疏忽大意造成的。
2楼:古里精怪田
甲的行为不bai
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du
这是罪犯甲在犯zhi案中的行为dao,丙刺伤甲才专属于正当防卫乙也不属属于过失杀人 因为乙是入室盗窃的共犯,他误以为丙被杀,而没有意识到自己(和甲)的罪过,反而要将丙拖至井中,致使丙溺水死亡,这是掩盖事实,视为故意杀人罪
希望对你有帮助
3楼:风之伤
个人bai观点,首先,认为
du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zhi卫,甲入dao
室行窃,有专盗取财物的故意,但 并未有属杀人或伤人的故意,当甲被丙发现时,丙有着杀死甲的主观故意,并且甲丙发生了搏斗,可以认为在此期间,丙对于甲实施了杀害甲的客观行为,甲的法益此时具有被侵害的急迫性,此时甲可以对丙实施特殊防卫,面对这种暴力型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负法律责任,甲使得丙受轻伤并将其击昏,使得丙失去继续侵害其法益的可能性便停手,此时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无防卫过当。关于第二个问题,乙入室后以为丙已经死亡,主观上乙只是想处理掉尸体,即乙将丙认为是尸体,这样主观上乙并没有杀死乙的意愿,因此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本身可以预见丙没有死,其弃尸于井的行为可能造成丙的死亡,但是由于疏忽大意,乙没有意识到,即乙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客观上乙的行为也造成了丙的死亡,乙的弃尸行为与丙的死亡因果关系具有联系,所以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自己分析的。。。
希望正确,可以采纳
一个刑法问题
4楼:七台河李阳平
组织越狱罪,是指狱中的罪犯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也就是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在为首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计划地以非暴动方式越狱逃跑的行为。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主观组织,实施犯罪;一个是没有组织计划,借机的逃脱犯罪。就程度而言前者处罚会加重,后者相对处罚要轻。
5楼:律师_张学峰
适用组织越狱罪时应区分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的界限。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离监管、羁押场所。两者的区别是:
1、行为方式不同。组织越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开与国家**机关对抗;而脱逃罪在客观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
2、组织越狱罪是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
6楼:茶茶
这个叫“打击错误”。
“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例如,a举枪射击甲,但因为没有瞄准而击中了乙,导致乙死亡”【节选自 张明楷《刑法》,法律出版社(第三版),225页】。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当以 ‘想象竞合犯’处理打击错误”,“想象竞合犯”就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选择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理”的情况。
“故意伤害罪”显然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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