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一、如果保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可撤销情形,且形式上是合法的(有双方签字盖章),就是有效的。
二、但是,如果保密协议对保密内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话,就算一方违反了保密条款,也难以追究其责任。
三、保密协议虽然约定对第三方保密,但国家公检法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调取相关保密内容。
2楼:竹本无心
有法律效力,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只要属于保密人员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楼:匿名用户
当然有效,管用的。如违反按照约定要补偿的。
保密协议没有补偿 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50
4楼:匿名用户
禁业限制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是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均不受影响。但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楼:匿名用户
签了协议,该协议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就是合法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这跟合同是否有偿无关。
一、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三、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6楼:匿名用户
是军工企业吗
是的话就签吧,都这样
7楼:匿名用户
附加条件的招收,因为在研发单位,国家机关的其他需要保密
的单位,参加劳动的人都有保密的义务,保密协议写如果泄密赔偿20万!其实说明需要保密的密级非常高,需要你认真对待马虎不得,如果你做不到就别去上班。现在商场也一样,只要嗅到一点信息生意就是他的。
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8楼:匿名用户
1、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9楼:匿名用户
首先指出,这个叫做竞业禁止协议,不是保密协议该协议当然是有效的,因为是双方共同签署,且代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真的从事了与公司相竞争的相关工作,那么原公司也不能根据这个协议追究你的责任。原因有二:
一,你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根本不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没有竞业禁止的义务;
二,但凡竞业禁止协议,都应当有补偿条款。也就是说,不让你从事相关工作,你所离职的公司必须给你补偿。
10楼:匿名用户
保密协议当然是有效的,但你签的不是保密协议,是竞业禁止协议。在你离职后,单位必需给予补偿金才会生效。一般是月工资的20%到30%。
11楼:李东邪
个人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12楼:匿名用户
我的意见是,这个保密协议是有效的,毕竟有你的亲笔签名
代签的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13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本人必须在协议书上签字,否则,效力待定。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人订立合同。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该不该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4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首先,保密费并非保密协议的必备条款;其次,如果资料遭他人窃取,如果不存在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窃取的发生,那就跟你没有任何关系。
(1)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用人单位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等,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将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3)关于违约责任,一般规定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自行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或者为他人进行生产或者经营。
(4)保密协议最主要就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是需要劳动者保密的具体范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如何确定保密责任,对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给予何种奖励,劳动者应当为保守商业秘密尽到何种义务等义务。
(5)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5楼:张敦扬小男神
可以。有法律效力。
首先,保密费并非保密协议的必备条款;其次,如果
资料遭他人窃取,如果不存在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窃取的发生,那就跟你没有任何关系。
(1)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保密协议最主要就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是需要劳动者保密的具体范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如何确定保密责任,对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给予何种奖励,劳动者应当为保守商业秘密尽到何种义务等义务。
(4)关于违约责任,一般规定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自行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或者为他人进行生产或者经营。
(5)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用人单位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等,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将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参考资料
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书离职期满可索保密金.人民网[引用时间2018-5-12]
代签的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保密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
1楼 法妞问答律师 咨询 本人必须在协议书上签字,否则,效力待定。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 人订立合同。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 权 超越 权或者 权终止后以被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 人追认,对被 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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