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

2021-03-07 12:29:57 字数 5996 阅读 6378

1楼:企业内训师

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适用本条例。

区县以下的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参照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方与职工方依法就工资、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议,是指企业方与职工方经集体协商专门就工资、福利等事项签订的的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履**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积极推动企业工会和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可以从熟悉劳动工资、企业管理、法律、财务等人员中聘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应当通过政策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推进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第七条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协商代表。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协商代表出缺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进行补选。

第八条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人员**。

第九条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十条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

第十一条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和代表本方的意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提出协商意见;

(二)收集、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四)监督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手段干扰工资集体协商,影响协商结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为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应协商代表要求提供与协商相关的资料。

双方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视为正常劳动。

第十四条职工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五条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记录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为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章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第十六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当采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向对方提交协商意向书,提出协商的主要内容、时间等。

接受协商意向书的一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

第十八条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的五个工作日前,双方各自向对方提供协商方案以及与协商方案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第二十一条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并可以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

第四章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三条企业方和职工方就下列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一)工资分配制度;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三)工资支付办法;

(四)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职工奖励办法;

(六)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

(七)福利待遇;

(八)加班加点工资、医疗期待遇、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等特殊群体职工的保护待遇;

(十)其他有关事项。

前款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作为企业规章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四条协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基础:

(一)市人民**发布的工资指导线;

(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

(三)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四)同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

第五章工资集体协议

第二十六条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应当包括协商主体、协议内容、协议期限、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工资集体协议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在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将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和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对工资集体协议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提出,要求双方再行协商。

第二十八条工资集体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拒绝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的;

(二)不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三)企业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的;

(四)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

第三十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降低协商代表工资、福利待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补发其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无正当理由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协商代表不同意恢复工作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本条例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2楼:手机用户

有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制度吗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

3楼:漫步联盟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在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新型劳资关系、实现劳资双赢的需要。也是广大工薪阶层的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现实体现。

企业必须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吗

4楼:匿名用户

工资集体

抄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国国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范畴。

这是法律所赋予的,今后如果没有执行相关制度,应该属违法!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什么

5楼:匿名用户

如何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该主要做到: ——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协调劳动关系,调整工资分配,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依法操作,严把工作环节。余姚市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时,坚持规范提高,确保协调的质量,充分发挥工资协商制度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加快企业发展、巩固社会稳定的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注重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坚持“五个原则”,严把五道“关口”:

一是坚持平等原则,把好组织建立关。由企业行政和职工双方各3-10人,组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机构,工会履行职工代表职能。二是坚持公开原则,把好测算分析关。

双方在公开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发展业绩相结合的要求,确定工资总额和各岗位工资分配方案,形成协商预案。三是坚持合作原则,把好协商关。耐心做好职工和企业行政双方的思想工作,维护对等权益,减少对立情绪。

四是民主原则,把好审议关。认真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签定工资协议草案。五是坚持依法原则,把好审核关。

企业集体工资协商由双方各执一份,并交主管部门(行业)或乡镇(街道)、总工会、劳动部门各一份,有关部门根据劳动法、工会及相关法律和**规章严格予以审核,经审核后生效实施。

——多方推动,优化工作环境。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业主。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引导和服务

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转换职能,转变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模式的一项制度创新。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工作集体协商制度,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精心组织,稳妥操作。根据当前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竞争进度,具体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规划。

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摸清辖区和系统内企业的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及相应措施,分阶段排出试点、扩面、推行的企业。二是抓准试点。可选择经营者民主意识较强,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基础管理制度完善,工会组织健全有力的一些企业作为试点。

在选择面上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不同体制、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地域的企业。要善于积累和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三是抓住重点。

工资协商内容广泛,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抓住主要矛盾。针对部分企业压低或拖欠工资,加班不加薪,增效不增资等职工反映集中的问题和劳资纠纷迅速上升、劳资矛盾有所激化的趋势,当前要把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劳动安全等关键问题作为协商的重中之重,重点保证,重点解决。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围绕发展主题,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新途径,创造新方法,摸索出符合各地特点的工作路子。按照“创新”与“求实”的原则,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须做到五个结合,即与企业生产发展实际相结合,与企业制度创新相结合,与提高职工素质相结合,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相结合,与促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既要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又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促进企业生产与发展;既要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民主,促进工资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又要充分发挥**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合理的劳动力**机制和竞争机制,形成规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什么样的,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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