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夏纪一
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得适用于地域管辖或者特殊地域管辖,外国法院亦无权管辖。另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有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之分,适用案件具体如下:
1、国内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一)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二)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三)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2楼:匿名用户
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我国规定的专属管辖只三种:
1、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的管辖中有类似专属管辖的,但并不是专属管辖,例如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管辖而言的,就是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管辖。
以下一些叫做特殊地域管辖:
1、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3楼:傲鹰迎雪
请问你想知道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啊,两者的答案是不一样的。1,民诉有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侵权纠纷,铁路有关的纠纷,海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2,刑诉则有铁路纠纷~~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你以后问题说的具体一点
4楼:清贫学生
刑事方面有军事法院、铁路法院,民事方面有海商法院……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5楼:玩世的叉烧大哥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
管辖有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之分,具体如下:
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6楼:找法网
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 专属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7楼:匿名用户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8楼:掌祯闻运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管辖,3,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9楼:包冰召向真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以下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产生纠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楼:暖云律师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11楼:郝泓秦雪卉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属
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中大概包括哪三种案件?
12楼:匿名用户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13楼:司考我知道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楼:穿吧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得很清楚!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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