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谈恋爱的时候男方向女方借了很多钱.分手后不还

2021-01-27 10:56:48 字数 5814 阅读 3663

1楼:匿名用户

可以,但是你有借条吗

2楼:你家小爷

有借条或证人吗?法律是需要讲证据的

3楼:柳子寒

多少钱啊?这次是重点

恋爱期间借给恋人的钱,分手后一方不还,怎么处理? 20

4楼:北京杜律师

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借款,当然可以起诉要求归还。我支持你。

5楼:纸影蝶梦

肯定bai要拿回来的呀

妈的这du算什么的呀

你不是zhi

说你是打到dao她的卡上去的吗?那版

银行有纪录权的,应该没问题,不管你们当时是怎么说的都应该可以要回来的,只要她没证据证明你的是白给她的就要还,另外最好还她的同事证明一下的比较好,不还的话去法院解决

6楼:☆绝对零度

我个人认为:如果是送给她的东西,不管多贵重,都别要了。如果是借给她的钱专,那当然是要归属还给你的,因为送和借根本就是两个概念。

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论原则,你必须找到她当时向你借钱的一些相关证据,证人、证明材料、书面的文字等等,至于短信能否成为证据,现在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另外多一句:二楼的,纸影蝶梦 - 见习魔法师 **

银行无法作证,是因为银行只能证明确实发生过这笔交易,不管是转账还是存取,银行是只认钱不认人的,至于这笔钱的目的性,银行也不会去过问的。有时候还别人钱,也可以直接打到对方的账上,然后拿着凭单,去向对方证明已经还了这笔钱~~

7楼:匿名用户

欠钱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法律会支持你的,不过你要注意收集证据,来证明第一存在借款的事实,第二单单是借款,而不是和她一起的合伙作生意。

如有疑问,可与我联系

8楼:匿名用户

如你无法举证,法院不会受理此此案。你可借助街道司法调解出面解决。

9楼:无忌№〖音符

有专家在!拿个分走人````````

10楼:匿名用户

借款时可以要回的,给人的没有证据的是没有办法的.

证据.证据.

11楼:匿名用户

啊晕死......钱,,,真害人

12楼:┃ωǒ無⒏知

nnd 那个女的n贱啊

13楼:

。。。碰到这样的女人。。。同情呀

男女谈恋爱其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要返还吗?不返还违法吗?

14楼:正平天王

男女谈恋爱其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不一定要返还,不返还不一定违法:

1、如果是赠与,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不返还不违法。

2、如果是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应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5楼:邻家楠方姑娘

符合赠与条件的不需要返还,不符合赠与条件的需要返还,涉及到彩礼的需要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扩展资料

案例:刘某(男)与范某某(女)自2016年相识并且恋爱。2017年2月,范某某提出要为二人的将来打算,要求刘某将存款交由自己保管。

刘某同意了,并将50000元转账给范某某,没过一周,范某某将该笔钱返还给刘某。

两人在日常相处中逐渐产生矛盾,争吵不断,范某某提出要刘某继续将存款交给自己才愿意和好。为了挽回这段感情,刘某在此后陆续将积蓄转账给范某某。

这段感情最终以分手收场。爱情没了,刘某意识到自己还有钱在范某某那里,便至其家中讨要。被拒之后,刘某以范某某不当得利为由诉至鼓楼法院,要求判令其返还自己69000元。

法庭上,范某某辩称其中19000元是刘某的赠予行为,他本人也有很多口头和书面承诺,说这19000元不要了。

除此以外,分手后的一段期间,因为刘某每天去家中进行骚扰、威胁,导致自己不能上班,工作也丢了,所以范某某认为剩余50000元是对自己的补偿。

16楼:匿名用户

男女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应当依据具体性质区别分析,如属于支付彩礼的应当按条件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7楼:匿名用户

不用返还,不返还不违法,因为是属于合法赠与行为。

18楼:匿名用户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原则上不需要返还,但如果数额比较大,应该返还。

19楼:匿名用户

如果男方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一些钱财,现在分手了,女方应当返还。女方不返还属于民事纠纷,男方可以起诉,要求女方退回财物。

20楼:匿名用户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是赠与的,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的,如果是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应该返还。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21楼:端木竹悦次愫

钱怎么应该退!我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钱!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钱的!

那个女的说的对!!分手分对了,一下就看出人怎么样!!

双方在谈恋爱时,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分手后女方有无法律义务偿还?

22楼:孤九i小童鞋

这个要看情况处理,恋爱、同居期间常见的经济纠纷有三类。

第一类是因恋爱同居产生的经济纠纷;

第二类是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金钱甚至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恋爱结束后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

第三类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

不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适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不产生夫妻之间的婚姻权利义务。

但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发生财物混同的情况,适用《物权法》第八章的共有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恋爱期间赠与适用《合同法》,车房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包包、金钱等,其性质区别于彩礼。“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赠与的是车、房,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想撤销赠与,要回房车比较困难。

如果一方认为给对方的钱是借款,应有借条等书面证据,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对方返还。

3.返还彩礼 三种情形应支持

还有一种较常见的纠纷,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彩礼是一种特定的婚前财产的赠与,可以看成是附条件的赠与。

“确定是否为彩礼性质,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一般不能随意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婚前赠与的财产。”

对彩礼的返还,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下面三种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3楼:热心网友

女方是没有法律义务偿还的。

(1)但从道德角度出发,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2)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

1、恋爱期互赠小礼物: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因为小物件闹上法庭的,也不多见。

2、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反目时,可以起诉索回。

(1)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条件。

(2)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恋爱是两个人互相爱慕行动的表现。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定义,现代定义为无论性别的两个人基于一定条件和共同恋爱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

扩展资料:

恋爱、结婚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1、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6、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4楼:找法网

如果男方是属于自愿行为的话,视为赠与行为,女方没有义务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 赠与人责任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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