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分手后看你是要的什么钱,如果女方没有什么损失,向男方要钱就属于没有理由了,如果在恋爱期间,女方曾经为男方流产过身体受到伤害,那么分手时向男方提出一定的补偿也是应该的。
2楼:kko草
我觉得是属于道德绑架,应该不属于诈骗,毕竟你们是你情我愿,又不是相互欺骗和利用
3楼:匿名用户
男女恋爱都是自愿的。如果不合适分手了。也不应该向男方要钱。如果你方一定要钱的话。那就要属于诈骗。
4楼:匿名用户
不算吧,她可能只想要赔偿!
5楼:匿名用户
那要看金额啊,金额巨大就犯法
6楼:匿名用户
不算的 因为女人管男人要的是青春损失费 不算诈骗的
一个女人跟一个男人四年了分手后女人问他要钱给了钱以后离开再也不回来你是骗
7楼:偶然飞过的蝴蝶
分手后才要钱,男人还给啊,真是好男人啊。。。
你还想她回来干嘛?回来继续要钱嘛?
8楼:从化助听器
分手为什么要拿分手费呢
9楼:匿名用户
应该是有什么不得已的苦衷吧、
男女朋友之间分手,男人告女人用他的钱,女人算犯法骗钱吗
10楼:向春燕儿
男女交往期间男人给了女人钱花,分手后男人要求还钱,女人没钱还属于犯法吗?
11楼:萌迪
前提是两人在交往时,女方在男方知晓或允许的情况下用他的钱,那就是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如果是女方擅自使用男方钱财并不告知男方那就不好说了。毕竟没结婚,只是男女朋友
12楼:老王去你家
这个不算,让他告,随便他,这没有人管的。谈恋爱那里有不花钱的?
已分手后的女人还管男人要钱是什么意思?
13楼:匿名用户
一种习惯性思维或者方式还没有在分手后完全脱离这种状态(分手前会经常为其付出)
分手后因为情感纠葛导致觉得对方亏欠自己,用物质偿还利用对方,欺骗感情
个人客观因素寻求帮助(各种天灾人祸)
总结几点,自己权衡吧
14楼:心诚至美
当男人仅仅是提款机而已,别想太多
15楼:匿名用户
呗甩了回来找你这个大水鱼呵呵
16楼:匿名用户
意思是 她对你 有感情 不想分
17楼:刀我啊
所要分手费,要么就是觉得你还喜欢他愿意给他钱
18楼:づ过客
这垃圾女人最见不得。
19楼:就是你不
想充分证明自己不要脸
男人为女人花钱,分手后算是骗钱吗?男人应该问女人要回谈恋爱时花的钱吗? 10
20楼:匿名用户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你要回原来的钱,给别人感觉你太斤斤计较,小气了。
不像男生会做的事情。。。。
除非她自己说和你交往是为了骗你的钱的。。。。,
21楼:匿名用户
男人为女人花钱,是正常滴。 如果你们彼此付出了爱。那就不算骗。
但是如果只是你单方面的付出。那可以叫做骗吧。 但是说到要回。。?
你已经傻到给人骗了。难道还会傻到认为这些钱应该要吗。? 别说其他的,就算你要回来了,以后你们见面咋办。?
她和你身边的朋友说咋办。?
22楼:雪
囧、他们爱花是他们自愿的、怎么算骗?
还有那啥- -这要看是什么男人了、
如果真要回钱的话就太无语了、那也太小心眼了一般男人不会这样做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额、一开始就可以感觉到楼主是女生啊- -bs下楼下某些
23楼:匿名用户
看数量了,要是超过你的月工资的50%,应该索赔。。。
不能让女人认为她没有什么损失。。。
电视和报纸的报纸上,都说过,可以用法律来维护。。。
另外,以后,就不要对女人大手大脚了,看准后,在付出。。。
24楼:匿名用户
那女人为男人花钱 你觉得该不该要回来呢
25楼:笑恨情
你系傻噶?
那你可以还她的感情吗?
怎么是骗呢?
是你自愿为她去花的啊。
如果你把人家“那个”了
那你能还人家吗?
这么傻的问题都问。
26楼:匿名用户
绝对不可能的事情,除非那个男人是因家庭破裂所以导致情感低落..一时想不开..呵呵,可怜啊
27楼:失魂冷
囧!不太好吧!
男子汗!不要把中国男人的脸丢光了!
28楼:影子_好寂寞
要还的哪个女的这么不要脸
全部是不可能的
多少还一点吧
29楼:匿名用户
回头看看来时路 对与错我都满足
30楼:爱情过敏
太那个了吧!分了还...
31楼:匿名用户
你真是个小男人,打心里鄙视你。
双方在谈恋爱时,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分手后女方有无法律义务偿还?
32楼:孤九i小童鞋
这个要看情况处理,恋爱、同居期间常见的经济纠纷有三类。
第一类是因恋爱同居产生的经济纠纷;
第二类是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金钱甚至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恋爱结束后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
第三类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
不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适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不产生夫妻之间的婚姻权利义务。
但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发生财物混同的情况,适用《物权法》第八章的共有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恋爱期间赠与适用《合同法》,车房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包包、金钱等,其性质区别于彩礼。“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赠与的是车、房,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想撤销赠与,要回房车比较困难。
如果一方认为给对方的钱是借款,应有借条等书面证据,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对方返还。
3.返还彩礼 三种情形应支持
还有一种较常见的纠纷,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彩礼是一种特定的婚前财产的赠与,可以看成是附条件的赠与。
“确定是否为彩礼性质,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一般不能随意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婚前赠与的财产。”
对彩礼的返还,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下面三种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3楼:热心网友
女方是没有法律义务偿还的。
(1)但从道德角度出发,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2)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
1、恋爱期互赠小礼物: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因为小物件闹上法庭的,也不多见。
2、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反目时,可以起诉索回。
(1)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条件。
(2)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恋爱是两个人互相爱慕行动的表现。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定义,现代定义为无论性别的两个人基于一定条件和共同恋爱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
扩展资料:
恋爱、结婚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1、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6、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34楼:找法网
如果男方是属于自愿行为的话,视为赠与行为,女方没有义务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 赠与人责任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5楼:四哥有法说
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
一、恋爱期互赠小礼物
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因为小物件闹上法庭的,也不多见。
二、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反目时,与上述案例如出一辙,可以起诉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6楼:匿名用户
双方在谈恋爱时,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分手后女方有无法律义务偿还?法律义务应当没有,你们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愿的
37楼:匿名用户
原则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还给他,但是我国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啊,那要看你怎么说了,如果她不还你可以通过第三方去索要,你要庆幸啊,相信天涯何处无芳草啊,缘分没到而已,祝你好运
男女谈恋爱其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要返还吗?不返还违法吗?
38楼:正平天王
男女谈恋爱其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不一定要返还,不返还不一定违法:
1、如果是赠与,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不返还不违法。
2、如果是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应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9楼:邻家楠方姑娘
符合赠与条件的不需要返还,不符合赠与条件的需要返还,涉及到彩礼的需要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扩展资料
案例:刘某(男)与范某某(女)自2016年相识并且恋爱。2017年2月,范某某提出要为二人的将来打算,要求刘某将存款交由自己保管。
刘某同意了,并将50000元转账给范某某,没过一周,范某某将该笔钱返还给刘某。
两人在日常相处中逐渐产生矛盾,争吵不断,范某某提出要刘某继续将存款交给自己才愿意和好。为了挽回这段感情,刘某在此后陆续将积蓄转账给范某某。
这段感情最终以分手收场。爱情没了,刘某意识到自己还有钱在范某某那里,便至其家中讨要。被拒之后,刘某以范某某不当得利为由诉至鼓楼法院,要求判令其返还自己69000元。
法庭上,范某某辩称其中19000元是刘某的赠予行为,他本人也有很多口头和书面承诺,说这19000元不要了。
除此以外,分手后的一段期间,因为刘某每天去家中进行骚扰、威胁,导致自己不能上班,工作也丢了,所以范某某认为剩余50000元是对自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