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是怎样发展演变的,罗马法是怎样发展演变的?历史大题

2021-01-12 18:46:08 字数 4984 阅读 9017

1楼:匿名用户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1)早期阶段: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恩格斯指出: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没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经**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习惯法。

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就曾主动组织起来向**施加压力,要求编纂成文法。

公元前450-449年颁布的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就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取得的成果。《十二铜表法》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此后,随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继续,罗马进一步调整了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也不断促进国家立法工作的继续进行。

(2)发展阶段:从法律内容来看,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公民法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

法律的主体范围狭小,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保留大量氏族残余等。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在罗马逐渐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有名的万民法。

(3)完成阶段: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之后,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同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作了详细的论述,大大丰富和完善了罗马法的内容。

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实际意义。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东罗马帝国的狄奥多西二世都曾组织人力进行过法典的整理和编纂工作。

公元7世纪的查士丁尼皇帝励精图治,希望重振罗马帝国的国威。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

罗马法的特点

特点:(1)私法极为发达完善,公法不甚发展;

(2)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4)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5)卷帙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一)人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

1.自然人。包括两种:

(1)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

(2)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奴隶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

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1)法人的种类:

①社团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

②财团法人,即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

(2)法人设立的条件:

①物质基础;

②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一定数额的财产(多少没有严格规定);

③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家庭法

(1)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2)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家父、妻、子女、奴隶、土地)。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

(3)婚姻有两种:“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权

(1)物: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对人有用的一切东西。它包括:

①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

②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

(2)物的分类:要式转移物,略式转移物;有体物,无体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无主物;原物,孳息等。

(3)物权: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4)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2.继承

(1)分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原则:早期:“概括继承”;后来:“限定继承”。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债(1)债的发生原因包括:

①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行为而引起的债;

②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称之为私犯;

③准契约和准私犯。

(2)债的分类(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的不同):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3)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诉讼法

1.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2.私诉: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它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3.诉讼程序:先后呈现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三种形态。

罗马法是怎样发展演变的?历史大题

2楼: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a、含义: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罗马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

从整体结构上可以分为:公民法、万民法、自然法等。

起源与发展

①共和国早期,平民不断与贵族斗争,争取自己的权利。但是,早期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②公元前5世纪中期,《十二铜表法》(是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颁布于前449年。属于公民法。)

③公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专门适用于罗马共和国境内公民的法律。)

④万民法(在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公民法逐渐演变为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⑤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年)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即《民法大全》,标志这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罗马法演变历程

3楼:不曾明了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它是古代世界各国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来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罗马法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演变,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和连续性,在复杂的发展中又趋向统一。

一、早期阶段

公元前509年罗马人建立了罗马共和国,掌握国家实权的元老院由贵族组成。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没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经**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习惯法。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罗马共和国早期曾主动组织起来向**施加压力,要求编纂成文法。公元前454年罗马成立一个由贵族和平民构成的十人立法委员会。

公元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员会制订并经元老院颁布法律十表,刻写于罗马广场的10个铜表上。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这部法典被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取得的成果,也是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十二铜表法》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铜表法的某些规定反映了平民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但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十二铜表法》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它的制订,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

二、发展阶段

起初罗马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外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公民法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

法律的主体范围狭小、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保留大量氏族残余等。

三、继续发展阶段

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在罗马逐渐出现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万民法。其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主要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外邦自由民之间以及外邦自由民与外邦自由民之间的关系。

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之后,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同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作了详细的论述,大大丰富和完善了罗马法的内容。

四、完成阶段

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实际意义。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东罗马帝国的狄奥多西二世都曾组织人力进行过法典的整理和编纂工作。

7世纪的查士丁尼皇帝励精图治,希望重振罗马帝国的国威。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内涵,罗马法的概念,起源,演变过程,内容和实质

1楼 小小小朋友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 民法 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449年 。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

新疆的宗教演变,论述新疆宗教演变发展的历史面貌是怎样的?

1楼 百度用户 http ksluoxianru 521g archives 2006 11818 html 新疆历史上民族与宗教的演变 新疆历来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 对全疆来讲,新疆是中华大家庭56个民族共同的新疆 在新疆地区,至今还生活着维吾尔 汉 哈萨克 蒙古 回 柯尔克孜 满 锡伯 塔吉克...

货币形式(种类)发展演变的动因及演变过程是怎样的

1楼 百度用户 这是期中考试题,请同学自主作答! 2楼 匿名用户 货币形态经历了金属货币 信用货币两个重要的阶段。今后电子货币将有可能成为货币的主要形态。 正好我现在学到 分享给你了 说出货币形态的发展演变过程 3楼 匿名用户 货币形态经历了金属货币 信用货币两个重要的阶段。今后电子货币将有可能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