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户籍制度改革背景,宋代户籍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2021-01-12 09:53:44 字数 5913 阅读 5521

1楼:匿名用户

宋代城市化与商品经济发展迅猛,完全打破了传统的农耕经济藩篱,用现在的话讲,gdp中第三产业产值比较高,而农业则只占3成,现代服务业占比远高于农业,是经济结构的胜利。这是中国数千年来的第一次。高度繁荣的商品经济带来的便是大量的流动人口,与现代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称呼不同,宋代的流动人口称为“浮客”,即漂浮流动的客人。

在宋代很多城市,浮客远高于当地户籍人口,和今天的东莞非常相似。宋徽宗时,首都开封常住人口便有150万之多,是名副其实的世界大都市。其中,各种暂住的“开漂”一族远超开封当地土著。

流动人口中还有大量求学的异地学子。首都开封作为大都市,是全国人民的向往之地,不仅有大批的文艺青年,还有争取高考移民的学子。因为,首都的录取指标远高于外地,异地高考早在宋代就成为了一大难题。

一些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学子,纷纷到外地求学,但高考只能在本地考。在只有骑驴、骑马出行的年代,山高路远,路途奔波有时会耽误三年一次的大考。对此,**放宽政策,景德二年(1005年)发布诏令,称“有乡里暇远,久住京师,许于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对于离家远,长期居住在首都的,只要有本乡的**担保,就可在国子监参加考试。

宋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内容。

宋**根据常产的多少和是否直接承担国家赋税将全部居民划分为主户和客户,而且还根据常产的多少将主户划分为五等。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特殊户籍,这些户籍与国家的户籍划分标准有交叉和重合,也有为便于管理而单独设立的。如一等户中特别富裕的形势户、享有特权的官户、为城市人口特设的坊郭户、不计入主客户统计的兵籍、寺观户。

由于宋代的编户规则众多,使得宋代有着历史上最复杂的多元户口调查统计制度,户籍文书主要分成了五大类:为征发职役按户等而设的五等丁产簿;为征派力役和丁税而设的丁帐;为征派二税而设的“二税版籍”:税租簿、税租帐;为维护地方治安和抽练乡兵而设的保甲簿(后来演变成替代五等丁产簿的征收赋役的凭证);为登记各州主户波动的情况的升降帐。

从五等丁产簿到升降帐,记载的内容各有偏重,编制的时间交错补充,是宋朝征税派役、管理地方的依据。由于宋**对于不同的阶级和阶层,规定有不同的特权和义务,加上户籍与赋役直接相关,使得诡名户作为宋代赋役制度的一个对立物而出现,它的大量存在,不仅影响到封建**的税收和差科,而且也影响了当时社会各阶级、阶层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宋**制定出严格的法律制度,官府与民户始终在隐漏户口方面进行着斗争。

宋代户籍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2楼:染目黒曈

宋代户籍改革的背景:

世家大族进一步削弱;

商品经济发展;

赋税制度的变革。

主要内容:

《城乡二元土地私有》

唐代户籍制度区分编户(良民)、非编户(贱民),贱民附籍于主家,可以像货物一样交易。五代的厮杀令门阀土崩瓦解,到了宋代,户籍已不再区分良民、贱民,而是根据居住在城市或乡村,将人们划分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最早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宋代还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根据财产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等级。宋代立国之始便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产权流动,辛勤劳作、积累田产后升为上等户并非不可能。“贫富无定势”,是宋代社会的一个特点。

《百姓得到迁徙自由》

宋代户籍制度下,百姓的人身束缚得以减弱。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商业税收收入史无前例地超过了农业税),农民弃耕从商十分常见,如南宋初,岳州农民“自来兼作商旅,大半在外”。没有田产的客户则更不会被束缚在土地上,按宋代法律,客户退佃离开时,地主不得阻挠。

宋代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更多,这一时期城市是开放的,商人、佣工、流民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如建康府曾为“留都之地,四方失所流徙之民,往往多聚于此,皆无作业”。

《居留一年落户京城》

宋朝户籍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人们移居到一个地方生活1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籍,京城也不例外。曾参与王安石变法的曾布对此感叹说:

“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近世之民,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固不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轻矣。” 当今在北京工作多年却仍不能取得一纸户籍的北漂们,对此恐怕只能生出几分羡慕嫉妒恨。

3楼:匿名用户

您好,(1)世家大族进一步削弱;商品经济发展;赋税制度的变革。

(2)促进了市民阶层的形成,城市经济的繁荣;有利于社会流动,客观上减轻了农民的人生束缚;推动了中国古代税制改革和社会公正。望采纳

宋代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作用

4楼:怪人二十面相

宋太祖说:严禁“高考移

民”杨坚父子在中国古代户口管理的制度建设方面功不可没,除了搞“有图有真相”,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地域来分配考试名额,史称“本贯应举之制”,“本贯”就是“户籍在本地”之意,“应举”即“参加科举考试”,套用现在的话说: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本贯应举之制”渊源在隋朝,真正确立是在唐朝,宋代予以继承和发展.开宝五年(公元972年)十一月,宋太祖下诏规定了三项内容:一是考生一律在有户籍的本贯州府参加考试;二是不准以寄居他州的名义应试;三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在其基本原则指导下,科举制中的户籍要求贯穿于科举的全过程,

应试考生报名,要向州府递交状纸,上列姓名、乡贯、三代情况等内容.地方官据此进行审查,其中乡贯的户籍要求很严格.据《贡举条例》,仅有户籍还不行,须实际居住在本贯才合格,“虽有户籍久离本贯者”(虽然有本地户籍,但长时间不在本地居住),则要有命官担保方可.

在开封府应举的户籍规定更严,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改为须有户籍七年以上并实际居住“即许投状”,户籍不足七年、不住开封者,“不在接收之限.”

户籍在宋代科举制中的重要意义已如上述,宋**为保证科举的质量和公正,对户籍要求相当严格.但制度的制定是一回事,制度的实行又是一回事,更何况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为了科场取胜,入仕做官,许多士子是不惜代价,不择手段的.

问题的根源是“解额”,即分配给个地方的“取士名额”,相当于现在中国高考制度下每个省的录取分数线与招生名额不同.既然考生与解额比例差别因地而异,考生多、解额少的地区的考生,便想方设法转移到考生少、解额相对多的地区应试,以增大胜出的机率.

在北宋,冒贯最多发生在东京开封府,首先是因为开封府解额最多,其二宋代科举制允许外地人在特殊情况下,按一定要求、程序在开封应试.其三,开封是文化中心和最发达的首善之地,在此可直接获得时尚的、顶尖的文化.正如司马光所说:

“朝廷每次科场,所差试官率皆两制、三馆之人,其所好尚,即成风俗.在京举人追趋时好,易知体面,渊源渐染,文采自工……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以此之故,使四方学士皆弃背乡里,远去二亲,老于京师,不复更归……盖由每次科场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则人之常情,谁肯去此而就彼哉!

”(本段文言,比较浅近,恕不译作现代汉语,因为古文自有其韵味,读者自己品尝)

开封就是龙门所在,既是科举的起点又是终点,故而吸引聚集了大批外地学子.宋仁宗时,“四方士子客京师以待试者,恒

六、七千人.”其中狗苟蝇营之徒,当然会冒贯开封.例如天圣七年上封者揭露:“今岁开封府举进士者千九百余人,多妄冒户贯.”利之所在,自当趋之若鹜

如果我们看看当下,凡是从外地考到北京上大学的人,恐怕都有类似经历:学校里北京本地的孩子遍地走……其中缘由,古今一也.

宋真宗:城里人交钱,乡下人出力

北宋时期,城市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市民阶层空前壮大.据考证,北宋崇宁时(宋徽宗赵佶的年号,共5年)东京开封约有十三万多户,总人口当在一百五十万左右,可见当时东京开封城市居民的数量之庞大,它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都市.

城市人口的剧增,户籍治理碰到新的问题.宋太宗几次下诏整理户籍,都未解决户籍混乱的问题.因为当时无不动产的人口太多,不轻易注册定籍.

宋真宗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十二月依准户部尚书冯拯之奏请,委派苗稹为钦差,与河南府知府薛田一道在洛阳进行坊郭户(城市居民)列籍定等的试点,然后推广于全国.

当时全国大约共有坊郭户九十八万户,人口约五百万之众.这些坊郭户被单独列籍,按财产多少分为十等.坊郭户就是今天所谓的城镇户口,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它的出现,不仅表明北宋城市商品经济呈现出繁荣之势,而且标志着市民阶层的正式形成,在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自西周,有户籍制度雏形以来,**征税的依据一是人口二是土地,农民的经济生活相对最简单,地方**收取赋税和派遣徭役,操作程序也简便.然而,城市中的居民,其财产类型多样,房舍、店铺是有形的,而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宋代,以货币形式存在的个人财产,是无法统计的.城市居民阶层复杂,上自名商巨贾,下至以及专以佣工为业的手工业者,甚至乞丐,经常流动.

针对这种情况,北宋专为城市居民单独造户籍,根据核查到的财产分成若干等,税种也多样,比如宅税(类似今天的房产税);地税,指城市店宅地基税(类似今天的土地税).盐钱,以及临时摊派.这些税种都以货币形式征收,所谓“出钱”;而农村,主要征发徭役和兵役,即“出力”,综合起来,就是“城里人出钱,乡下人出力”.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原因

5楼:那年丶人已散尽

户籍起源很早。春秋时发展为书社制度,25家为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即户籍。战国时,强国“少料其民”,并实行上计制度,地方长官每年要将境内户口登记状况和赋税收入预算呈报国君。

秦国商鞅变法后,严格户籍管理,又将之与军事编组相结合,五家为保,十家为连,行“什伍连坐法”。

秦统一后,使黔首自实田,遂系田亩于户籍。汉代定户律,各地八月“案户比民”,将各户占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记入户口登记册内,作为征收人口税和分派兵役、力役的依据。户籍这时是人口、土地、赋役三种册籍的合一。

汉户籍三年一造,谓之“大比”,并三年上计一次;每年征赋前的校核谓之“小案比”,属经常性登记统计。

唐代也是三年一造户籍。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记入“手实”;里正据手实造籍。**按各户资产多寡、丁口强弱量定户等(户分九等),据以征收户税。

上计已改为一年一次,两次造籍中间年份按各年呈报的手实注于籍册,相当于异动登记。又为防止低报丁龄、伪报病老等,由**检阅人丁形貌,称“团貌”(三百家为一团)。户籍制度趋于完备。

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征收赋税渐以田亩为主,户籍遂按有无土地分为主户、客户,并按土地多少分别户等(农村分五等)。

同时,设置各种单行的田亩帐册图簿,地籍逐渐从户籍中分离出去。宋取消人口税,仍征丁口之赋,差役也按丁抽派,因又有丁帐、丁口簿、五等丁产簿等单行户籍,均只计男口。王安石主政时行保甲、完税诸法,许多地方又取消丁帐等,改设甲册,并作抽练兵勇之用,亦常作为催科、征赋之据,但亦限于男口。

宋以后,金的户籍登记包括男女老少,较宋为全面。元代则户类、户等复杂,户籍制度颇乱。

明初整理户籍,进行人口普查,颁发户帖,登记户种(民户、匠户等)、原籍贯、现籍贯、居住地、各口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相当完备。又在户帖的基础上建立黄册,除记录户帖项目外,并列徭役税粮科则。

黄册十年编造一次,十年内的变动也登录,借以调整赋役。地籍则另有鱼鳞册,与黄册并行。明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大部分赋税都按田亩征课,鱼鳞册更为重要,黄册改以户籍为主,但这时仍有部分税银按人丁征收。

清初,户籍散失。顺治初,为征收丁银,行户籍人丁编审制度:将户籍分为军、民、灶、匠四类,以户为单位核登丁口,三年(后改五年)一造丁册,其他人口不备载。

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后滋生人丁不再加征丁银,其后逐步实行摊丁入地,丁银全部并入田赋,人丁编审作用消失。乾隆五年(1750)首令岁奏民数,次年规定通过保甲系统统计男女老少全部人口,保甲成为户籍管理的基础,一直沿用下来。这时,户籍已与赋役无关了。

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是维护政权统治和征课赋役的基础,故历代都十分注意户籍。中国的户籍历史甚久,记录丰富,制度日趋完备。但是,在封建社会前期,依附农制盛行,世族、豪强与国家争夺农民,荫庇丁口,户籍制度并未能顺利执行。

而役重于赋,以及课人口税,亦造**民流亡,使户籍失实。后期,赋役征课渐从以人丁为主转为以田亩为主,分租制下的佃户减免直接负担,客户入籍为户籍制度注入了新的内容。但地方官为了保留地方财力和层层**自肥,也多方隐瞒户口,假报名姓。

如明代上报户籍用黄册,许多州县征收税粮则用白册(亦称实征册),两不相符;一些胥吏手中又自有私册,乃至州县长官亦不能过问。清初之丁册,只是当差人数,实际丁口数并不只此。摊丁入地以后,户籍与赋役完全脱钩,登记的户口才比较接近实际。

但又因保甲制度本身流弊,以及失去征课作用后官吏更自因循,仍难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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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双子茉 内容 孝文帝规定鲜卑族改穿汉族服装,并亲自带头 朝廷上使用汉语,禁止使用鲜卑语 改革姓氏,把鲜卑族的复姓改为汉族的单姓 比如说拓跋 元 拔拔 长孙 达奚 奚 丘穆陵 穆等 鼓励鲜卑族与汉族贵族通婚,孝文帝就自己带头娶了汉族女子为妃子,给五个弟弟也娶了汉族女子,并把公主嫁给汉族大姓 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