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戚广利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2楼:戚广利
通说认为证明标准应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阶段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2)证明标准规定的举证责任主体的不可移转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明确的证明标准,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62条中多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都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
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对作出定案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总要求。证据确实,即每个证据都必须真实,具有证明力。证据充分,即证明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足以认定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和待查证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3)所有证明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3楼:逍遥
刑事诉讼中有罪的证明标准:一是证明案件犯罪事实清楚;二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
4楼:北京中圣晖
证明标准是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等待证事项的证明所须达到的要求,也就是说,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提出证据进行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方能确认待证事实的真伪,从而卸除其证明责任。标准,是一种事物的质的上限,也是另一种事物的质的下限,在司法实践中,证明标准即为证据充分与证据不足的分界线——线上则为充分,线下则为不足。
由此可见,证明标准的确立至少有两重意义:一是实体法意义,在证据量及其证明力不变的情况下,证明标准设置和实际掌握的宽严在一定情况下决定案件的实体处理;二是程序法意义,证明标准是证明任务完成从而证明责任得以卸除的客观标志。
5楼:小砳砳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6楼:逍遥
刑事诉讼中有罪的证明标准:一是证明案件犯罪事实清楚;二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
7楼:棍儿鱼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简单点说吧。
我国证明的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从刑诉法里能找到。
英美的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这里要注意,“怀疑”一定是基于一定事实的“合理”的怀疑,并不是说随便什么都可以怀疑。
总体而言,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高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通常达到“优势证据原则”即可作为定案标准,而刑事诉讼通常要“排除合理怀疑”
这只是个简短的回答,具体详细的你需要自己去查阅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8楼:李建成律师
立案逮捕起诉审判的标准不同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9楼:匿名用户
你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全部内容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回
合理怀疑。
排除合理答怀疑实际上是指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主要涉及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法律人员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日常生活经验与逻辑推理,审查证据之间、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结论是否唯一,是否存在其它可能性,确保办案质量,正确适用法律。
10楼:我自深渊哭喊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排除合理怀疑证明的理解 。排除合理怀疑版重在排除“合理”的怀疑,强调怀疑的合
权理性 所谓排除合理标准,是宏观上从一般生活经验上对证据进行谨慎认真的认定。
排除合理怀疑是要排除有正当理由的怀疑,并不是随意臆想的怀疑 世界上生活中并不是任何一件事情都是绝对实然的,我们不能像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各 “怀疑”是需要有合理正当理由的怀疑,种情况的猜想和臆想来对待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不是胡思乱想,不是随意猜测。因此,合理怀疑应当是法官或者人民陪审员根据理性对案内证据情况经过仔细思考后产生的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是要求司法审判者针对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认 “排除合理怀疑”无可厚非的是具有经验主义因素的,法官在进行事实认定的时候往往带着自我的主观认定在其中,有些类似于判例法系国家的审判方式,我们在对合理怀疑进行分析和排除的时候,需要联系到普通法系国家的“内心确认”标准,形成一种在道德层面上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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