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爱喝粥
申请劳动仲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怎样处理 诉讼中如何举证
2楼:匿名用户
申请劳动
仲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诉讼中怎样举证
3楼: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
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劳动关系认定规则适用
1、适用主体。认定哪些法律关系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首先要解决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鉴于劳动关系本身特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三个案例中的三名自然人均超过法定最低年龄限制,参加劳动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三个公司均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此外,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如公司处于筹备阶段,或者公司不是合法成立,产生的后果是非法用工。
2、适用标准。一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目的只能是为了实现交换。史尚宽先生认为,“劳动关系谓以劳动给付为目的之受雇人与雇佣人间之关系”。
这一概念强调了劳动力与工资形成对价的结构。从市场经济角度理解,劳动关系是基于资本购买特定劳动力的交换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对价,这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如前述案例二中,高某作为教练员确实提供了劳动,但是汽车培训部并不向高某支付对价,而是由高某自己收取学员费用后向培训部缴纳管理费。
二是劳动者一方必须向特定雇主提供劳动,出资购买劳动力的雇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对劳动者排他性使用。这是劳动关系最本质特征。所谓排他性使用,就是命令、服从。
雇主向劳动者支付对价进行交换所要获取的是对劳动力支配、使用的权利,这就是劳动力的人身属性。三个案例中,秦某的出勤状态不定,该浴室既不要求秦某遵守上班时间,也不存在秦某接受浴室管理和指挥的客观事实;高某自主开设培训班,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经营风险;至于刘某,公司对其完全没有指挥管理,刘某只听从公司法定代表人家人的嘱咐。
3、适用限制。这里讨论的劳动关系认定,始终是指区别于集体劳动关系的个别劳动关系,并且这种个别劳动关系,还是标准劳动关系,即具有长期雇佣、八小时全日制劳动、工作场所固定、严格的从属性、一重劳动关系等特征。不包括非标准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
关于法院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4楼:匿名用户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为确认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先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再由用人单位举出劳动关系不存在的证据,最后由法官根据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做出判断。
二、法官在判断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时,特别应当关注双方是否具备法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以指挥和服从为主要特征的从属性管理关系,并注意与雇佣、承揽等劳务关系相区别。
5楼:任金波律师
1、劳动争议的举证主要是让公司举证的。
2、如果员工就确认劳动关系举证了部分证据,则公司不举证或者举证不能的就会承担不利后果。
6楼:黎国威阿五
你们作为公司也出了五千元钱,总算是做得不太绝。还是有一些人情味的,其实主要责任都不是死者,交通事故赔偿方面家属也是可以追的,其实那五千元你产不认是自己出的也是可以的,总的来说,死者方面根本就证明不了你们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你们是赢定了。
7楼:匿名用户
“被以超龄的理由拒绝受理”超龄是什么意思,如果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8楼:
1,谁主张谁举证。工资条,工资发放明细,员工名册等,都可以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既然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签合同和给员工缴纳保险,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在先,长时间未给如数上报瞒报保险金额也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了。
2,查你家现有多少员工,有多少要办理多少健康证,你单位只给两名老员工办了,就违反了有关员工上岗需要持证的规定,要反过来,以**的才是有劳动关系,没办就没有劳动关系,从哪个角度讲都讲不通。
3,警察的记录能证明他是在工作时间在前往你单位的途中。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如何分配
9楼:找那个影子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仲裁法》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民事证据若干规定》
这基本上是劳动争议的全部举证规定了
10楼:任金波律师
1、劳动争议的举证主要是让公司举证的。
2、如果员工就确认劳动关系举证了部分证据,则公司不举证或者举证不能的就会承担不利后果。
11楼:弥陀佛忒咸
劳动争议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2楼:之晖尾智菱
我国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划分主要体现在下列法律法规中: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民事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应怎么认定,民事诉讼法中怎么理解证据的合法性
1楼 匿名用户 一 证据力和证明力 证据力 可靠性价值 潜在证据力 可能的证实能力 现实证据力 确认的证实能力 证明力 实质性价值 众多审计证据的综合性价值 二 审计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 客观事实的反映,不以人的意志转移,它不同于判断推理 运用逻辑思 维,分析客观事物的性质 数量 演变趋势等作出的判断...
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有关知识说明如何认识处理中美关系
1楼 匿名用户 1 结合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原理,分析在发展中美关系中怎样 求同存异 。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是指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共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和关系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处理中美关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