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子》中,**、术、势的分别是哪些章节?(我看的是全本)
2楼:鸿运
要想知道《韩非子》全书中、有关法、术、势的内容在那些篇章中,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法”,什么是“术”,什么又是“势”?
“法”,是以商鞅为代表人物的法家思想。他们主张用法治代替礼治,重视用法律条文来规范臣民的各种行为,强调各种法律与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术”,是以申不害为代表人物的法家思想。为了防备大臣操纵权力、玩弄法柄,他们主张君主用“术”来约束臣下的行为,重视为君主制定的一整套驾驭臣下的法律条文,强调君主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
“势”,是以慎到为代表人物的法家思想。他们主张在政治与治国的方术之中,“势”代表着权力和威势,重视为确立君主的权力和威势而建立相关的法律条文,这样君主就可以“握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
由上可见,“法”就是指国家健全法制;“术”就是指君主驾御臣下的策略和手段;“势”就指的是君主的权势。也就是说:“法”为君主制定了治理国家的法律条文,君主在治理国家时,只要做到:
明君如天,执法公正,就能治理国家;而“术”则为君主制定了驾驭臣下的方法,只要做到:神出鬼没,令臣下无法捉摸,就能治理国家;而“势”则为君主制定了权势,只要做到:威严权势,握法处势,就能治理国家。
因为韩非子是集法家“法”、“术”和“势”思想为一体的法家大成者,所以《韩非子》一书中,大多数的篇章为论述“法”“术”“势”融合一体的思想,也有一些有关“法”、“术”和“势”的专著,现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有关三者融为一体的有:《主道》、《奸劫弑臣》、《三守》、《南面》、《外储说右上》、《外储说右下》、《难三》、《定法》、《八经》。
有关“法”的有:《有道》、《饰邪》、《守道》、《八说》、《五蠹》、《饬令》、《治分》。
有关“术”的有:《爱臣》,《二柄》、《八奸》、《备内》、《内储说上七术》、《内储说下六微》、《外储说左下》、
有关“势”的有:《扬榷》、《难三》。
3楼:匿名用户
看那个干吗 学点正经的东西吧
简答韩非子"法,术,势"思想的含义
4楼:陈启蒙
在韩非之前,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兼采三家学说之长,加以融会贯通,所谓法,就是商鞅在秦国所推行的新法。他认为,要完成统一全国的事业,加强君主的绝对政治,必须有一个公布于全国、臣民共同遵守的法令。
法包括“赏”、“罚”两个方面的内容,这两个方面乃是君主巩固统治地位的权柄,必须牢牢掌握。所谓术,就是君主驾驭群臣进行统治的权术。他认为,术与法不同,法是公开的,而术是隐蔽的,是君主藏于心中而不能公布的,君主利用种种手段考察大臣是否能忠于君主,能力是否和官职相称等等。
所谓势,是指权势即政权,他认为,势是君主手中的权势,是统治人民、控制群臣的最有力的工具。法和术都必须以势作为前提。
简单的说,韩非子的结论是,“法”好比房子的结构,“术”则是将房子里各部门联系在一起的流程图,而“势”则是领导者掌握的形势。势、术、法,三者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造就一个灵活的组织。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楼:大漠孤烟直在哪
韩非子强调"法"(就是法律、法令,是要求臣民必须遵守的)、"术"(术就是权术,是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势"(势就是权势,包括地位和权利,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法家人物对这些各有侧重,商君任法,申子用术,慎到重势,而韩非则结合了法、术、势,所以说他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也是最早提出君权至上以及"三纲"的法家。
《韩非子》怎样融合法、术、势的?
6楼:易书科技
韩非以前的法家理论,主要分成三派:商鞅强调“法”,主张国君要明法令,用法律来加强统治;申不害(公元前?一前337年),强调“术”,主张国君千万要注意控制、驾驭臣下和人民的手段;慎到(战国时赵国人,曾为齐国稷下先生,生卒年月不详)强调“势”,以为国君必须加强威势来统治天下。
韩非对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慎到之势进行了吸收和扬弃,从而形成一个新的法家学说体系。
韩非曾多次称颂商鞅,但他又认为商鞅的法治理论有片面性。韩非在《定法》中说:商君之法规定,斩敌人一个首级即得爵一级,要当官的可以委以俸禄五十石的官。
当官的人是要有智能的,斩敌人首级只要凭勇力就可以了,怎能叫单有勇力的人去当需要智能的官呢?韩非这话是有道理的,但他自己没有提出法律来,只要求把商君之法规定得更完满、更彻底。
韩非还认为,商鞅谈法治而不谈术,存在缺陷。比如,若按商鞅之法打了胜仗,大臣就更加尊贵;扩大了国土,大臣受封的土地就更多,这样只利于大臣而不利于君主,不能防止臣下发展他们个人的势力、削弱君主的权力。他指出,秦用商鞅之法从而国富民强,然而因为“无术以知奸”,结果,国家富强的成果就被大臣利用为扩张其私人势力的资本。
比如,秦昭王时,穰侯魏冉攻齐胜利就取得陶邑作为私人封地,应侯范雎攻韩胜利就取得汝南(即应)作为私封,这就导致秦强盛数十年而不能成就帝王之业。
对曾任韩国丞相的申不害,韩非也予以称赞,但他又不满申不害只谈术而不定法。他认为,申不害虽然多次使韩昭侯(公元前362~前333年在位)用术,却由于不推行法治,法令经常变更,使奸臣有机可乘,犯法的人也越来越多。所以。
申不害执政17年,而不能成就霸王之业(《韩非子·定法》)。韩非又以为,申不害言术而未尽,因而他对术又做了详细的阐述。
韩非指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术,就是按照才能授予官职,根据他们的名位责求他们的实绩,操握生杀的大权,考察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必须掌握的东西。法,就是让法令颁布于官府,让百姓把刑罚牢记心头,奖赏那些守法的人,而惩罚那些违犯的人,这是群臣必须遵循和学习的东西。
君主没有术,就会在上受蒙蔽,群臣没有法,就会在下闹乱子。这两者不可缺一,都是帝王治国的工具。(《韩非子·定法》)韩非又说: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术,就是要将权术藏于胸中,在对付纷繁复杂的事务中,暗底里来驾驭群臣。
所以法一定要使之彰显,而术则不能让别人窥见。)(《难三》)法是成文法,必须公之于众,至于术则微妙得多了。这是一种极端诡秘的权术,必须隐而不显。
除了法、术,韩非还特别强调势。在他的心目中,君主有了威势才能统治天下;没有威势,即使是古代的圣王尧、舜,也不能定天下。韩非要求国君们运用法和术,建立一套统治全国的情报网,以便居于深宫而能驾驭四海。
他以为这就是势。韩非指出,善于用势来统治则****,不知道用势则国家危险。这种威势好比是国君的“筋力”,有了它就能“制天下而征诸侯”,就能使老百姓服帖、顺从。
而且,也只有在国君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威势的前提下,才能推行法与术。
如何评价韩非子法术势思想
7楼:匿名用户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
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治国之道
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以为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韩非写道: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
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关于这一点,韩非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
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君主就这样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自己作出榜样,或是通过个人的影响来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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