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北京创典文化
对于进口货物,首先到官署即市舶司登记,缴纳一般大约10%的入口关税,之后再流入市场,当然,开始的时候仅允许在管定地点**,但是不久之后就放弃了这些限制。
宋王朝市舶司制度的实施对中国的对外**产生了什么影响?
2楼:北京创典文化
市舶司制度的完善和宋王朝对于海外**的重视,宋代对于对外**的管理是相当成功的。
对于进口货物,首先到官署即市舶司登记,缴纳一般大约10%的入口关税,之后再流入市场,当然,开始的时候仅允许在管定地点**,但是不久之后就放弃了这些限制。
商人出关,也要先到当地市舶司详细登记此次出航所带的人员、货物内容数量、航行方向、航线以及出航时间,之后领取官方发放的“引”作为许可证,并要求在航期内回港登记。
宋**市舶司对于对外**也是有严格监控的。在制度上,宋**对于出口货物有几项禁令,基本目的是防止战略性资源外流到敌国手中,比如铁和兵器是严禁带往海外的,对进口货物也有一些是禁止入境的。
同时**严厉打击走私和偷渡行为,走私和偷渡行为是要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的。
市舶司及其相关制度措施的实施,保护并且拓展了正常的对外**,而且使宋代以前朝贡**为主、礼节性为主的经济来往,逐渐转变为官方和民间**并存的局面,以政治性**为主的地理交往转变为中朝民间资本自发追求商贸利益的航海行为,自此,中国与朝鲜半岛互市,兴旺发达。
宋代航海罗盘
市舶司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3楼: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古代管理对外**的机关。唐玄宗开元间(713~741),广州即设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担任,是为市舶司前身。
北宋开宝四年(971)设市舶司于广州,以后随着海外**的发展,陆续于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设立市舶司。除广州市舶司外,其余几处在政和二年(1112)前曾一度被停废。三年,宋**在秀州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县)设市舶务。
南宋建炎二年(1128)复置两浙、福建路提举市舶司。从此,又恢复了两浙、福建、广南东路三处市舶司并存的局面。乾道二年(1166),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
北宋中期以前,各处市舶机构皆称为市舶司。北宋末大观元年(1107)始将各处管理外贸的机构改称“提举市舶司”,而将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称市舶务。南宋前期,两浙、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通称“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
罢两浙路市舶司后,原属两浙路市舶司各港口市舶机构只称“场”或“务”。福建、广南东路市舶司设在泉州、广州,下设场、务。
宋代市舶官制变化十分频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长官和负责地方财政的转运使共同领导,而由****派人管理具体事务。元丰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长官的市舶兼职,而由转运使直接负责市舶司事务。
后又专设提举官。南宋时,各处市舶司曾一度并归转运司,或由提点刑狱司、提举茶事司兼管,但为时不长。两浙路各处市舶务的“抽解职事”由地方官负责。
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仍设“提举市舶”一职。
宋代没有关于市舶制度的统
一、完整的规定,市舶司的职责主要包括:①根据商人所申报的货物、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点,发给公凭(公据、公验),即出海许可证;②派人上船“点检”,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③“阅实”回港船舶;④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抽解);⑤按规定**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⑥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北宋中期,市舶收入达42万缗左右。南宋前期,宋王朝统治危机深重,市舶收入在财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
南宋初年,岁入不过1000万缗,市舶收入即达150万缗。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财政。宋**还通过出卖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
太平兴国二年(977),初置香药榷易署,当年获利30万缗。
宋代的造船技术十分发达,所造海船载重量可达5000石(300吨)。北宋后期,指南针已广泛应用于航海,还出现了记载海路的专书——《针经》。与宋王朝有海上**的达五六十国,进出口货物在400种以上。
进口货物主要为香料、宝物、药材及纺织品等,出口货物主要是纺织品、农产品、陶瓷、金属制品等。
宋王朝对海外**十分重视,南宋时期更是如此。对市舶司中能招徕商舶的有功人员,往往给予奖励,对营私舞弊的行为也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
至元十四年(1277),元朝**在攻取浙、闽等地后,立即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澉浦(今属浙江海盐)四处港口设立市舶司。后来又陆续添设广州、温州、杭州三处。经过裁并,到13世纪末,只在庆元、泉州、广州三处港口设置。
市舶司由行省直接管辖。每司设提举二人,从五品。元朝**曾在**设立泉府司(院),管理替国家经营买卖的商人,同时也经管市舶事务,但为时不长。
市舶司的主要职责是:①根据舶商的申请,发给出海**的证明(公验、公凭);②对准许出海的船舶进行检查,察看有无挟带金、银、铜钱、军器、马匹、人口等违禁之物;③船舶回港途中,派人前去封堵(封存货物),押送回港;④抵岸后,差官将全部货物监搬入库,并对全体船员进行搜检,以防私自夹带舶货;⑤将舶货抽分,细色(珍贵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后改为细货十取二,粗货十五取二。
另征收舶税,三十取一。之后,发还舶商自行**。对于来中国**的外国商船,市舶司也采取类似的管理办法。
市舶司的收入甚多,仅至元二十六年,就向元**上交珠400斤,金3400两。当时人说市舶收入是“军国之所资”,可见它在元**财政开支中占有重要地位。
市舶司初建时,一般均沿用南宋制度,日久弊生,严重影响市舶收入。至元三十年,元**制订了“整治市舶司勾当”的法则22条。延祐元年(1314),又修订颁布了新的市舶法则22条。
这两个法则,对市舶司的职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海外**的控制,增加更多的收入。元代的市舶法则比宋代更为严密,说明封建国家在管理海外**方面已经具有更为丰富的经验。但是,贵族官僚常常带头破坏规定,使它流于空文。
元代见于记载的与中国建立海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在100个以上,东起日本、高丽(今朝鲜),西至东北非和西南亚。进口的舶货,种类繁多。据庆元市舶司的资料,细色130余种,粗色约90种,共220余种,主要是香料、药材、布匹、宝物等。
经市舶司允许出口的货物有纺织品、陶瓷器、日常生活用品等。海外**的开展,有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市舶司的设立,使海外**趋于制度化,初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市舶司是封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存在官僚机构的种种弊端,往往阻碍了海外**的开展,元代中期以后特别明显。
明代沿袭前朝之制,市舶司管理海外诸国朝贡和**事务,置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属下吏目一人,从九品。提举,或特派,或由按察使和盐课提举司提举兼任。市舶司隶属于布政司。
因此,税收大权完全掌握在布政司等长官手中。直至明末,采取了定额的包税制,才改由提举负责征收。
吴元年(元至正十二年,1367)设市舶提举司于直隶太仓州黄渡镇(今江苏太仓附近),洪武三年(1370)以太仓逼近京城改设在广东的广州、福建的泉州(后移至福州)、浙江的宁波各一司。在广东的是专为占城(越南)、暹罗(泰国)、满刺加(马来西亚)、真腊(柬埔寨)诸国朝贡而设,在浙江的是专为日本朝贡而设,在福建的是专为琉球朝贡而设。七年,上述三司曾经一度废止。
永乐元年(1403)又在广州设怀远驿,在泉州设来远驿,在宁波设安远驿,由市舶司掌管接待各国贡使及其随员。广东怀远驿,规模庞大,有室二十间。广东市舶司命内臣提督。
六年,为了接待西南诸国贡使,又在交阯云屯(今越南广宁省锦普港)设市舶提举司。嘉靖元年(1522),因倭寇猖獗,罢去浙江、福建二司,唯存广东一司。不久亦被废止。
直到三十九年,经淮扬巡抚唐顺之的请求,三司才得到恢复。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抚刘畿的请求,又罢。福建一司开而复废,至万历中始恢复。
自此以后,终明之世,市舶司无大变动。
市舶司和市舶使分别是什么?
4楼:远方由也
市舶使是为市舶司前身。两者为同一概念。
市舶司是中国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设立的管理海上对外**的官府,相当于现在的海关。是中国古代管理对外**的机关。
唐玄宗开元间(713~741)﹐广州即设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担任﹐是为市舶司前身。明清两朝反复"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1374年)撤销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销全部市舶司,设立江、浙、闽、粤四处海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
是为"一口通商" 。
市舶司作为中国古代的外贸机关,见证了中国宋、元、明三朝的海上**之繁荣,如今,昔日的古港雄风已经不在,虽已成为过去,但是在现存的市舶司遗址上,我们还是窥见了中国历经千余年的外贸史,仍可以看到过去的辉煌。
负责对外(海上)**之事。唐时对外开放,外商来货**,广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国家在此设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节度使兼任。始于唐,盛于宋,至明末逐渐萎缩。
清时设海关而废市舶司。其职掌检查进出船舶蕃货、征榷、抽解、**诸事。
市舶司作为中国古代的外贸机关,见证了中国宋、元、明三朝的海上**之繁荣,如今,昔日的古港雄风已经不在,但是在现存的市舶司遗址上,我们还是窥见了中国历经千余年的外贸史。
参考资料
互动百科.互动百科[引用时间2017-12-19]
宋朝经济发达主要是海关收入,那么宋朝的市舶司是怎样赚钱的?
5楼:匿名用户
应该说商业性税收是宋朝主要财政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进出口和流通要收税。
市舶司有个抽解的东西。就是外船来经商先经市舶检查,抽取十分之一到十分之二的税,叫做“抽解”,大宗的货物,田市舶司收买,市舶司不要的,才允许私商购销。北宋庆历中,每年商税收入为一千九百七十五万缗,熙宁年间更多一些,约占总缗钱(商业总收入)的三分之一。
还有就是商业税分成过税和行税。
过税按照《宋史·食货志下八》:“行者齎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
简单来说就是你每运送一千钱货物去卖就要交20钱给**做过税。然后就是你卖出一千钱就要交30钱给**,这叫做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