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灵魂巡游者都蓝
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
元世祖中 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简介
行省一词,源于金朝。金国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
元世祖时,开始设置中书省。中统、至元年间,在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掌管辖内军政要务。
行省制,就是在**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
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使命
元代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蒙古国时期,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
其中,设立于至元十年(127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府的色彩。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方最**府的两重性端倪。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现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多数行省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府。几乎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 ;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
这三项举措大体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 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
经费
另外,朝廷为部分行省提供经费,也有助于理解行省的性质。如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闰十一月元廷"给河西行省钞万锭,以充岁费";至元八年(1271年)四月"给河南行中中书省岁用银五十万两" ;大德元年(1297年)正月"以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给甘肃行省" ;延祐四年(1297年)六月"给岭北行省经费钞九十万锭、杂彩五万匹" 。
至元十年(1273年)闰六月赛典赤o赡思丁赴任前所赐**二万五干两、钞五百锭 ,也属于云南行省设立之经费。以上朝廷拨给经费虽限于甘肃、河南、岭北、云南等部分行省,时间上却囊括行省演化嬗变的前后两个阶段。这既可以看做是朝廷对部分行省的财政支援,也是行省作为朝廷派出机构在财政方门面的证据。
设置目的各有侧重和半数左右行省经费由**提供,也可以从侧面印证元行省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
职能
元代各地的租税征收,主要采取路府总领,"府科于州,州科于县,县科于民" ,逐级科级的方式。但是,在"腹里"以外的行省辖区内,路府州县的赋税征收,又需要受行省的综领和监督。首先,行省有权参与议定路府州县所掌的赋税数额、征收方式,也拥有对路府州县赋税额高低上下、此增彼减的调整权 。
对辖区盐、酒、金银、市舶等课税,行省也有节制、掌管、监督等权力。其次,行省还代表中书省接受所属路及直隶州的"上计",上计稽考完毕,又需要"总其概,咨都省、台宪官阅实之" 。岁终上计之外,路及直隶州有责任随时向行省报告财赋收入情况。
发现累年"未申除钱粮,虚作实在,为数巨万",也申报行省"销破" 。上计和稽考财赋时,行省**有权适当惩罚路州官吏 。这就是柳贯所言行省"财赋之简稽"职能的基本内容。
再次,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各行省督办的钱粮赋税已有了数额方面的规定。此类规定,即所谓"合办额",是以年份为单位计算的。"合办额"直接向朝廷负责,或增余,或足额,成亏欠,由朝廷逐年检核 ,并实行奖励增羡和处分亏空的政策。
如"河南行省亏两淮岁办盐十万引、钞五干锭,遣札刺而带等往鞫实,命随其罪之轻重治之。陕西行省增羡盐钞一万二千五百余锭……各赐衣以旌其能" 。通过掌管税额、上计稽考和以行省为单位的定额办集,行省充当了元廷搜刮各地财赋的重要工具。
有的学者称江浙等行省相当于向**转送财赋的"中转站" ,不是没有道理的。
与财政方面的作用略有不同的是,元行省在行政、军事。司法三领域内代**行事或收权更为突出,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则相对弱化。这或许是元廷在行政、军事、司法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和特意安排所致。
行省对所属路府州县能够实施有效的行政节制和统属,而这种节制和统属又大抵是代**行事的。首先,腹里以外路府州县的重要政务必须申禀行省。第二,行省有权临时差遣所属路府州县**办理某些政事。
第三,行省有权号令指挥路府州县的各项政务 。
行省虽然得以在**对地方的行政统属中发挥承上启下和代朝廷统摄节制的作用,但是在行政的另一关键-一命官权或人事权方面,又表现得无甚作为。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通常,从七品至从九品的地方官吏由吏部"拟注",中书省参知政事等审核,每月举行一次。
正三品至正七品,由中书省"自除" 。 二品以上官(如行省长贰)则"选自特旨",由皇帝根据需要选拔,中书省宰相入宫 "取进止"。即使是未入流的吏员,其选格一律由中书省吏部确定,每月由吏部铨注一次 。
平宋以后,两广、福建、陕西等地区五品以下官,元廷一度允许"从行省就便铨注"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始,针对湖广、云南、福建、四川等处"要荒州县赴京师动沙万里"的情况,元廷又模仿唐制,每隔三年由中书省委派使者会同行省官及行台监察御史,迁调所在官吏,"课吏殿最而上下其秩" 。由于这项制度,元廷基本解决了行省所辖边远地区官吏铨调迟缓,或大量缺官等弊病,又始终将包括边远地区在内的各级地方官吏的铨调权紧紧地掌握在**。
总之,元代各级地方官吏必须"受命于朝而后仕" 。行省虽可会同朝廷使者铨官及自行委任部分省椽、宣使、路府州县低级吏员,但对绝大多数地方官的任用和控调,是无法问津的。这比起汉代郡守自辟六百石以下属吏和唐节度使辟官之权,实在是难望其项背。
行省几无任官和铨调权,表明它未能像汉唐地方大吏那样从**分割出一部分重要的行政权。在行政方面,行省代**收权、代**节制路府州县的作用相当显赫,其替地方分留的人事权、任官权则微乎其微。
元代,镇戍中原和漠北等地的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直属于朝廷枢密院。路总管府等管民官只掌民事财政,军事上"无寸尺之柄"。镇戍于淮河以南的汉军诸万户及新附军等,则直接由行省管辖。
行省即成为元代地方诸官府中唯一握有较大军权的机构。由于计省所握军权比较大,其军事方面的地方分权倾向似乎不言而喻。然而,元代军队属性比较特殊,由于行省制的两重性及其在提调军马中的若干具体规则或情况,行省在军宁l的功用显得比较复杂。
以行省为代表的军事方面的"地方分权",并不十分典型,通常表现出为**集权服务和地方分权的双重效应。因而,需要认真辨析。
急历史名词解释行省制度
2楼:匿名用户
行省制度:行省制度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
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元世祖中 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名词解释:行省制度
3楼:★烟晶
以行省为枢纽,以**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
4楼:匿名用户
行省制度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
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
元世祖中 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 所不领。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 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 事控制局面。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清所继承。
元行省所辖路府州县无固定统属关系,随意性很大。有些行省与路之间还设道,属监察性质。为加强控制,元在路府州县均设蒙古事务官“达鲁花赤”,监 督各级官吏,执掌最高权力。
县以下设村社和里甲,常由蒙军驻村社实行军事统治。里长通常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用度悉由居民**,成为当地的最高主宰。由此使****与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导致元末农民大起义。
5楼:匿名用户
元朝为了方便其对国家的统治,将全国分为10个行省,以便加强**对地方的控制,靠近元大都的地方称为腹里,其余分为10个行省,省设立高级长官,称为达鲁花赫,一般由蒙古人或是色目人担任,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税收、征兵等等事务,并且还在行省中广泛设立驿站和急递铺,以加强行省间的联系。
解释一下历史中行省制度
6楼:匿名用户
元代实行行省制度(此制度在金代就出现,元代是将其完善),所谓行省,即是行动的中书省之意,由**宰相府的派出机构对地方直接进行管理。当时中书省是****最高权力机关,按理说怎么能够分一块在江苏,又分一块在广东呢,这个制度本身就是畸形的。其实是因为元代蒙古人征服中国,害怕各地不服管制,不放心将政权交给地方,不敢将政权分散,所以连地方政事也是由**直接统治。
就如过去英国的殖民地香港、印度,名义上是由皇帝而不是内阁直接派出总督,总督直属于皇帝。因为内阁代表国会,而国会代表民意。英国本土可以有民主,可以有自治,而殖民地需要的是绝对服从,不需要民意,不能够自治,因此也不需要地方官。
中国其实就是蒙古人的征服地,相当于香港之于英国,是由**直接派人管理,没有地方政权。
因此说元代的行省制度,是有**而无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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