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你好,如果对其出具的证据有质疑那么随时可以进行质证的。
刑事案件起诉书可以给家属看吗
2楼:just享受
可以,但是前提是其家属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将起诉书给辩护人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日期后,应当将**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扩展资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事实上,起诉书仅指公诉案件的指控文书,它是特定的,无需进一步使用“公诉案件”、“刑事”等定语进一步限定,它的范围已经通过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不言自明。起诉书三个字就足已特定化,无需加定语,就是表示公诉案件的指控文书。
2、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
3楼:源于因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审判之前,法官可以传唤检察官,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以及审判相关的问题,如逃避,出庭的证人名单,以及排除非法证据,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审判日期后,应当将审判时间和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传票。并且通知应在审判前三天内送达。在公开审理的情况下,案件,被告的姓名,审判的时间和地点应在审判的第三天之前公布。
上述活动应记录在成绩单中,由法官和书记员签字。
4楼:匿名用户
起诉书作为法院的案子资料,被告人家属是无权要求看的,但如果委托律师后,律师就可以给家属看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因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收到判决书,而家属无权收到判决书。
5楼:戚广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6楼:深圳商务律师
起诉期间**人可以去法院查阅案卷,起诉书是可以查阅复制的,前提是家属需要是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人,提供委托授权手续,或者委托律师去阅卷。
非法证据排除适用诉讼中的什么阶段
7楼:张明君律师
您好,一般情况下,由非法证据取证过程中的受害者,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提出的时间,传统的方式是在审判期间,更多的则采用在法庭审理前提出动议。
以下为排除非法证据的流程:
程序启动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法庭初步审查
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控方证明
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双方质证
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法庭处理
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程序
8楼:手机用户
程序启动。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法庭初步审查
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控方证明
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双方质证
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法庭处理
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