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笔迹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怎么对笔迹鉴定进行质证?

2020-11-24 05:59:29 字数 4798 阅读 1872

1楼:匿名用户

主要是从鉴定程序方面去质疑鉴定的证明力,包括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找到相关笔迹鉴定的程序性规定一一对照看有无违反之处)、用于比对的检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鉴定方法是否科学。此外,也可以通过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与一方是否有利害关系、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与本案结果是否有利害关系,来质疑鉴定结论的证明力;鉴定人或鉴定机构过去是否有过同类鉴定结果被推翻的记录。

**时写的质证意见,在**之后是否要交给法官

2楼:襄樊黄静律师

你的质证意见**时书记员就应当记录在案,法官让你提交书面的意见可能是为了让你们更清楚的表达你们的意思,所以可以提交。

3楼:匿名用户

不一定,只要书记员记下来了,就不用再交了

上诉能否发表与一审矛盾的质证意见(改变原来的观点)

4楼:诗雨江南的天

当然可以,上诉和一审是相互独立的诉讼程序,只要对你有利,以及在法律允许合法的情况下你可以任意发表质证意见

如何对笔迹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

5楼:雒会玲

我被别人伪造了字迹,但非常象,我硧定不是我写的,怎样签定出来

6楼:有种缺点叫聪明

如果你问的具体一点,我可以给你一些基本的帮助,我就是鉴定人

7楼:sb中的战斗机

继续否认,请求再次鉴定

答辩书是否也作为证据,以及一审二次**能否补充质证意见

8楼:正商观察者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其次,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另外,当事人在庭审时,有权补偿新的证据,但是是否允许由法院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怎么对笔迹鉴定进行质证?

9楼:问题写意

首先你要看的懂笔迹鉴定报告,对笔迹鉴定有研究,否则质证不到关键点。

10楼:有种缺点叫聪明

用质证的方法质证啊,所有证据的质证方法都是一样的啊

如何对房屋损失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发表质证意见

11楼:emm无痕

这个问题很复杂,关键是你如何确定鉴定书有错,如果是文字错,坚持不改(估计可能性比较小),可以直接申请鉴定人出庭或向鉴定结构发质询函就可以解决,或向管理机关投诉即可。如果结果与事实不符错,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鉴定结论错了,而且是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过错,即使重新鉴定的结论不一致,也不能说明前次鉴定结论错。关于补充鉴定或修改,仍然要通过法院再次申请补充鉴定,或申请对鉴定意见书质疑的回答。

简单以你上述理由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如何在庭审中对鉴定意见书有效质证

12楼:淮安浙江人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对这一法条,应重点注意第(二)项“委托鉴定的材料”、第(三)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第(四)项“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对“委托鉴定的材料”应从提交的程序及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对“三性”提出异议,一定要举出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官对你只有主张而无证据予以支持的说法是不会采信的。

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应重点审查其“依据”,从法律逻辑上说,这就是审查其“前提”,看“前提”是否真实、是“全称量词还是特称量词”。“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应审查其逻辑推理是否正确,主、谓项使用的是“全称还是特称”,审查其是否违背逻辑推理规则。

二、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从该法条表明,第一,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第二,一方当事人对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证据(证明违背证据的“三性”),二是足以反驳。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法院才可以准许重新鉴定。

三、第二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对这一条重点是审查第(三)项“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全面;第

二、是否符合逻辑推理规则;第三,鉴定结论是否与鉴定材料内容的指向一致,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四、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坚持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作为**人应当坚持这一点!只有鉴定人出庭在法庭上,才可以对他的回答或不回答“穷追不舍”的追问下去,使鉴定人无藏身之处。

只有通过在法庭上的不断追问,才能使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法官面前。还有,**人应对法官以书面形式表明,对司法鉴定人的书面回答应坚持不予接受。

被告想通过笔迹鉴定作假赖帐怎么办?

13楼:人人哦哦哦课

申请笔迹鉴定有助于法官了解案情真相,如果被告有串通鉴定机构作假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收集证据,然后去高一级的法院继续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作为很重要的一项证据,如果弄虚作假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4楼:匿名用户

现在的鉴定技术已经很成熟,申请笔迹鉴定有助于法官了解案情真相,如果被告有串通鉴定机构作假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委托有专门鉴定知识的人员出庭对鉴定意见质证。

15楼:匿名用户

提出笔迹鉴定是合法的,他有这个权利。

至于你说他会打通关系,没那么容易的,鉴定机构没那么容易收买。

况且他即使真有手段,你也完全可以等鉴定结论出来后提出异义,要求重新鉴定,

换一家鉴定机构鉴定,对方不可能全部收买的。

市级的不行就去省级的。

弄到打通关系的程度,标的应该不小,不差这点钱。

以不变应万变是目前最好的办法。

16楼:京城李律师

提出对收条笔迹鉴定是被告的权利,拖延时间是肯定的,如要作假你可以提出改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这是法定程序当事人和权力,难以左右。是真的就假不了。

17楼:上海l律师

只能签定;

等签定结果出来再打算

18楼:匿名用户

可以做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或者“是否一次形成”“是否添加涂改”鉴定。

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 0532-858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