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1、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4、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
2楼:匿名用户
隐私权是一个模糊的人身权概念,法律并没有详细的界定
我觉得患者的隐私权的内涵就是患者的个人信息,例如病历,住院记录等非公开的资料等
患者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
3楼:嗨
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病人的病情和健康状况被视作私人信息和秘密,因此受到隐私权的保障。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有为保密的义务。同时,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是基于个人对自我的认知,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共同生活中。有社会生活自然存在‘隐私’, 而医疗行为又是社会活动的一部,病人当然需要‘隐私’。 ‘医疗隐私权’属基本人权的一种,对病人隐私的保障,可谓对“人”表示尊重的具体表现。
基于人性尊严的考量,应保障病人隐私。
患者有哪些知情权,隐私权
4楼:小传君
知情权是指公民应该注意有与自己利益相关情况和权利
《职业医师法第22条,26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及保护病人的隐私。
患者知情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了解做何种检查,了解有可能出现的注意风险,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
医务人员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这些隐私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别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
如果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及其他不便他人知道的隐情,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如何看待患者隐私保护
5楼:霸道
不论是从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从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看,作为医务工作者都应是以患者的健康需求为首要任务。医者和患者作为自然人,其私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一点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都已经有所明确。
对于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在执业医师法中也有明确要求,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众多法律条款,并不是给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强加桎梏,也没有将医学置于无以发展、无以传播的地步。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对医务工作者的工作职责起到了促其更加完善的作用。
首先,必须认识到保障患者的隐私权是医生的法律职责。
无论作为一个医生还是一个患者,其隐私权都是同等重要的。单从医患关系而言:一个是求医者,一个是施治者。
医者如果不通过正常的检查和询问,则无法对患者进行诊断**。而正常的检查和询问也许会涉及到患者的隐私。在接受诊疗的同时,为了确保医生能更准确地对疾病进行判断,患者也应该实事求是地回答医生针对诊断疾病提出的问题。
的确,在医患关系中由于知识领域的不同医生总是处于主动,而患者被动。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漠视法律的借口,相反,我认为在现今人们法制观念日益加强的社会中,医务人员也应加强法制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在医疗活动中有效地保护患者利益,同时也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现在的医学教学再也不是二三十年代时的低成本教学了,那时患者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就已经扮演了教具的角色。但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们对自己的健康的要求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对自己的人格尊严、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权利有了较前更多的认识。作为医疗这一特殊的服务行业,不论是教学医院还是其他性质的医疗机构,在开展医学教学和特殊检查时应该事先充分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的同意才能进行。
因为,针对疾病提出诊断及**方案并予履行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主要责任,而知晓和选择如何诊断和**的方案是患者的权利。
在广大的医疗从业人员的队伍中,也不排除个别利用自己的特殊职能践踏患者隐私的行为,对于这类害群之马,患者应该拿起法律**保护自己。
其次,医生要加强法制意识,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只要对患者进行诊断、**,就有可能会涉及到患者的隐私。解决这一问题,医方和患者都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人格尊严。患者如果面对诸多医学实习生,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即将变成所谓教具时,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保护自身的隐私;而医生在需要患者成为完成自己教学任务的教具之前,应充分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这样,就不会出现尴尬场面,导致最后对簿公堂。
医务人员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患者也应如此。现在倡导人性化服务,应提倡换位思考。在医学知识领域患者永远是弱势群体,所以医生有义务让患者知情。
患者在知情后有权利进行选择并有义务承担因选择导致的风险。其实这里间接提出的是患者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的问题。例如在接受特殊检查时,患者应要求施检者告知其注意事项、要求及目的,在被告知后,患者有权选择是接受还是拒绝。
这时施检者应该客观、实事求是地履行告知义务。
在医疗教学中,带教者要履行告知义务,这不但是从医疗规范上教育了未来的医务工作者,而且从职业道德及法制观念上对学生也树立了一种典范。
第三,要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规范医院管理。
医学作为循证科学同时也是经验科学,其发展需要知识的积累,需要医患的共同努力。医学是维护人类健康的需要,所谓健康当然是包括身体及心理的健康。对于患者的隐私以及利益,医疗道德规范都有严格的要求,古有医圣孙思邈的《大医精诚》,今有《医学生誓言》。
相信在医患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患者也能通情达理,毕竟医学需要发展,患者需要健康,大家的目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要大家的法律意识都提高了,相关的规章健全了,透明、融洽、和谐的医患关系将不难建立。(作者单位:
武汉铁路中心医院医教科)
隐私权具体包括哪些权能
6楼:啊姗▁怸
隐私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权能:
(一)个人生活安宁权。即指权利主体能够完全依自己的意志来支配自己的个人私生活,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与破坏的权利。包括普通人的私生活不受非法窥视和骚扰、公民的住宅神圣不侵犯等。
保障自然人个人生活的安宁显然为了是维护民事主体的起码人格,特别是其人格尊严,所以其是隐私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个人信息的控制与保守权。即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传播等行为所享有的排他性的控制与保守的权利。凡是仅与特定的自然人相联系的信息和资料,包括诸如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生活经历、信仰、爱好、婚姻、财产状况以及社会关系等情况,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调查、收集、公布。
比如,目前药品销售人员无孔不入,通过各种渠道找到患者的**号码或家庭住址,推销药品。
(三)隐私的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来利用自己的隐私从事自己愿意从事的有关的活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不论是自然人将自己独特的生活经历作为文学创作素材;还是利用自己平时不愿为人所知的生活信息拍摄广告、制作摄影作品;或是利用自己的住所、日记、资料等私人领域为自己谋取某种利益,均应当认为是一种权利。
民事主体对自己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既可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的需要,同时也能为社会作出一定的贡献。只要其对隐私的利用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即不属于违法行为。反过来理解,公民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隐私进行支配,有权公开和允许他人知晓自己的隐私并且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
哪些属于侵犯患者隐私的行为
7楼:小石头pk小雨花
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权利与人身尊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隐私权已成为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权利.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的普及,使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及政治目的的社会现象已屡见不鲜,如今,涉及隐私权的案例呈上升趋势.
隐私权是什么?
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隐私权以及隐私观念,它至少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体现一个人,人格,人格尊严这样一个东西.
“支配或控制隐私权”
和别人分享、在总结由纯属我个人事件当中可以阐发出来的公共的意义叫做支配或者控制隐私的权利.
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患者七大权利是哪些?
8楼:sky起来吧来吧
1、知情同意权: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生做出的诊断、即将接受的**及其效果、要支付或已支 付的医疗费用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生提出的手术及手术方案、 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它特殊**的建议。
2、隐私权:
患者有不公开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等个人生活秘密的权利,医院和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3、获得医疗损害赔偿的权力:
由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而造成身体受到损害的患者有 要求获得经济赔偿或重新得到**直到完全**的权利。
4有拒绝**的权利:
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拒绝**,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但医生应说明拒绝**的危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出院,但必须由医院和医生作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签字。
5、生命健康权:
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6、人格尊严权: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得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者其它不公正的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7、享受医疗服务权:
公民患疾病或受到其它伤害时,享有从医疗保健机构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