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就不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吗

2020-11-20 05:26:31 字数 5226 阅读 2664

1楼:未来法律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大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得到了很好的处理,但在处理人身损害致残赔偿案件受害人同时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尚存在对解释中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同认识。今年年初,我院受理了一起申诉案件:

王某驾车沿县城红运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骏时乡时由于操作不慎将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李某撞倒。李某受伤住院17天,出院时被认定为2级伤残。后交警大队认定:

王某无证驾驶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任何责任。同年6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伙食补助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16余万元。法院判决:

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伙食补助等共6万余元。由于对残疾赔偿金已做了判决,残疾赔偿金等同于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对精神损害赔偿不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而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以上两个司法解释中都有“残疾赔偿金”的内容,它们名称也完全相同,那么性质似乎也应当相同。

笔者认为,实际上它们的性质是完全不同,前者是指受害人因伤致残后所应获得的物质损害赔偿,受害人因残疾而导致其收入的降低,是直接的物质损失,侵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此物质损失。后者则是指精神受到损害之后所应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因致残同时又遭受精神损害的,还应当获得相应的精神赔偿,这种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种抚慰受害人心理创伤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有关规定,对这两者同时支持并不矛盾和重复,并不具排斥性。

具体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解释》将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确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而非精神损害抚慰金。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规定在第十七条,而将精神损害抚慰金规定在第十八条,在逻辑上给人一种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应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感觉。如果认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话,就不会作此分立条文式的规定,否则就会产生逻辑上的矛盾。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这一条明确地将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认定为对财产损失的赔偿,认为其性质上是物质损害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司法解释施行之前已经生效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不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所以对于残疾赔偿金性质的认定,应当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为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对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主张的,法院应当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予以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是并列的赔偿项目。

精神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的判决问题?

2楼:匿名用户

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不是一回事。你提的问题涉及到司法界对精神抚慰金的认识和界定的问题。

你应该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01年2月26日出台,而后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在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个两个司法解释有先后问题。因为在后一个司法解释出台前,司法界特别是法院将死亡赔偿、残疾赔偿作为精神性赔偿,理论基础就是生命无价,给予的相关赔偿带有精神抚慰性质;此后司法界又转而确定,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都是物质性财产损失,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时,明确的将死亡伤残赔偿确定为物质性赔偿,精神抚慰金不再其列。

你还应该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这就是将死亡、伤残确定为物质损失即财产损失的根据。

按照一般法理,后一司法解释应该优于前一相关司法解释,后者理应优于前者适用。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其最后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实际上,该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以它作为审判的最终依据。

与其相悖的其他司法解释应以其为基准。自此,司法实践也是如此践行。

因此,有如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情形,赔偿伤残或死亡赔偿后,还要判决精神抚慰金。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是在刑事案件中,致人伤残、死亡,只赔偿物质性财产损失,不赔精神抚慰金,公允与否暂且不论,但这是刑事司法解释规定的例外而已。

如果没有法律实践的积累,但从法条上很难看出端倪。一般人如果不从事法律实务,很难领会其中奥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以上分析,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十级伤残赔偿有精神抚慰金赔偿金吗

3楼: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

精神赔偿金要看具体的案件的,精神赔偿金有具体的规定,并不是和伤残等级所挂钩的。

首先关于十级伤残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依据: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残疾赔偿金是否已经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4楼:张勇律师

我国在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基于当时的认识,在第120条规定了对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甚至致人伤残和死亡都没有规定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在第119条规定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作为对受害人因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收入损失以致生活**缺失的赔偿。

5楼:匿名用户

现实判例中 残疾赔偿金通常是作为受害人今后**之用 精神损失赔偿另外计算

6楼:匿名用户

2001年7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对《民法通则》进行了扩充解释,规定因伤致残可请求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并规定此项目的赔偿金的名称为残疾赔偿金。

7楼:明亮律师

最新的《侵权责任法》也体现了残疾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赔偿金。

8楼:匿名用户

不包括,另外申请,一般一级3000-5000。

伤残赔偿金里包括精神损失费吗?

9楼:大女宝贝

这个不包括精神赔偿的,只是身体的伤残这个是根据身体的伤残等级来赔偿的

10楼:法之道

不重复,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出

11楼:律行师诚

伤残赔偿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两个不同的赔偿项目

这两项可以分别赔偿。

12楼:赵运熹律师

您好!不重复,如果对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的。如果您认可本解答,请点击采纳,谢谢!如有问题可继续追问。

13楼:云朝自主清算

要看是不是工伤,如果是工伤应按照工伤赔偿标准算,就没有括精神损失费。

14楼:匿名用户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伤残赔偿金;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10级伤残应该如何赔偿精神抚慰金.使用法律条文是什么?

15楼:匿名用户

如果确实是10级伤残,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也就是说精神抚慰金是以残疾赔偿金的方式给付的。

关于残疾赔偿金是这样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

另,如果楼主早交通事故中没有遭受肇事者言语及身体上的侮辱,是不能提出基于残疾赔偿金以外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

16楼:匿名用户

呵呵,最高法院的“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的规定目前是有争议的。按照法理,精神抚慰金不应包括在此内。因为残疾赔偿金是对因伤残导致今后收入的损失,而精神抚慰金是赔偿精神方面的创伤,所以司法实践中还是单独赔偿。

由于十级伤残伤势较轻,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其他情节,一般不予赔偿。只有在伤势较重或者有其他伤害精神损害的严重情节才可以赔偿此项。司法实践中掌握在八级以上。

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有区别吗

1楼 钻诚投资担保 1 我国法律上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概念,在法律上的概念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精神损害而赔偿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者实质上是一个意思,没有区别。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 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