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影响,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对旅行社的影响

2020-12-13 14:39:52 字数 6240 阅读 9780

1楼:匿名用户

新的《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管理采用了“宽进严管”的思路,这是该条例精髓所在,这样既有利于促进经营旅游业务的迅速发展,活跃旅游经济,又能保障旅行社之间进行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旅行社条例》首先在条例名称上体现了新亮点,由1996年颁布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变更为《旅行社条例》,去掉“管理”两个字,这样的改动强调了以消费者为先和行业自律的双重内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更注重保障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权益,促使旅行社行业形成良性循环市场。新条例内容更可谓亮点多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亮点一 降低了旅行社的设立门槛,促进行业发展 1、取消了旅行社类别划分,注册资本统一为30万元 在新条例中,不再有“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字眼,只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统一为30万元。而且,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处罚的,即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领难度减小 3、消除了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体制性障碍 4、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减轻了旅行社的负担 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60万元减少到20万元,降低幅度巨大,另外,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全部归旅行社,旅游管理部门不再提取所谓的“管理费”。

5、外商可单独设立旅行社 外商投资旅行社除原来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外,还增加了外资独资的旅行社,并且,取消了原《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400万元的最低限额,并且取消了涉外旅行社对中国投资者及外商旅游经营者的诸多限制性条件的规定。 亮点二 对旅行社经营行为作了全面、严格的规范,加大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可谓用“铁腕”惩治不法行为,加强行业管理 旅行社行业以前经常发生的虚假宣传、低于成本价揽客、单方改变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欺骗、胁迫消费、领队“甩客”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将被《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禁止。

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行为也将被明令禁止。 1、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为防止旅行社采取合同欺骗的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条例同时规定,合同订立后,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否则,将分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对旅行社的影响

2楼:匿名用户

让正规的讲诚信的旅行社经营起来更顺利,发展空间更大,游客权益得到更多的保障,同时也让旅行社的管理的运作更加规范。

新《旅行社条例》对旅游业发展影响

3楼:匿名用户

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规范操作,同时也详细明确了旅行社的责任。保护游客的利益。规范旅行社的经营!

新旅行社条例的法律意义 5

4楼:匿名用户

与现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相比,《旅行社条例》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着眼于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细化了旅游合同条款,加大了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约束力度,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特点;着眼于与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接轨,取消了沿用22年的旅行社分类,取消了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旅游经营者做大做强的需求;着眼于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转变,下放了旅行社审批权限、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着眼于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增加了层级和属地管理的责任,实现了从重行政审批向规范经营主体和市场监管并重、从重微观管理到重市场调节和宏观管理相结合的转变。

该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特点。始终以旅游者的权益为立法出发点,在规范旅行社权利义务的前提下,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由于性质特殊,旅游行业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由于消费者投诉过多,这个行业的名声一直不太好,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旅行社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应被视为旅游行业重整的契机,旅游业可以借此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恢复消费者的信心。

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讲,以前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所凭借的就是一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但现在又有了《旅行社条例》,法治力度大大加强了。

《旅行社条例》的施行,有助于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对正规旅行社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加强了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了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使旅游者出行有了法律保证。

5楼:疑似忍者

几乎没有意义,就是上位者坐在屋子里想象着制定下来的法律,是条文脱离实际的典型案例。不具有可执行性。钦此。

新旅行社条例对导游员将产生哪些影响

6楼:北戴河咨询中心

详见旅行社管理条例 对旅行社的约束地方不少 对导游多多少少有点影响

7楼:无聊

这个查看一下旅行社条列就知道了

8楼:匿名用户

约束增加了,不允许对所导购事物进行夸大性描述等等。对目前市场一些存在的漏洞进行了规范。

新旅行社条例的修改内容及产生的影响

9楼:匿名用户

修改内容不少bai,影响也挺多du,先写两条。

1,对旅行社zhi的资质、保

dao证金数量回和管理方式做了答修改,直接影响旅行社的设立、缴纳保证金的方式等。2. 对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与管理有了新的规定,门槛降低,许多旅行社开始设立分社。

《旅行社条例》出台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旅行社条例》关于质量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的改动有哪些?

10楼:海阔天空

新的《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管理采用了“宽进严管”的思路,这是该条例精髓所在,这样既有利于促进经营旅游业务的迅速发展,活跃旅游经济,又能保障旅行社之间进行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旅行社条例》首先在条例名称上体现了新亮点,由1996年颁布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变更为《旅行社条例》,去掉“管理”两个字,这样的改动强调了以消费者为先和行业自律的双重内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更注重保障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权益,促使旅行社行业形成良性循环市场。新条例内容更可谓亮点多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亮点一 降低了旅行社的设立门槛,促进行业发展

1、取消了旅行社类别划分,注册资本统一为30万元

在新条例中,不再有“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字眼,只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统一为30万元。而且,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处罚的,即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领难度减小

3、消除了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体制性障碍

4、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减轻了旅行社的负担

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60万元减少到20万元,降低幅度巨大,另外,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全部归旅行社,旅游管理部门不再提取所谓的“管理费”。

5、外商可单独设立旅行社

外商投资旅行社除原来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外,还增加了外资独资的旅行社,并且,取消了原《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400万元的最低限额,并且取消了涉外旅行社对中国投资者及外商旅游经营者的诸多限制性条件的规定。

亮点二 对旅行社经营行为作了全面、严格的规范,加大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可谓用“铁腕”惩治不法行为,加强行业管理

旅行社行业以前经常发生的虚假宣传、低于成本价揽客、单方改变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欺骗、胁迫消费、领队“甩客”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将被《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行为也将被明令禁止。

1、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为防止旅行社采取合同欺骗的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条例同时规定,合同订立后,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否则,将分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亮点三 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了旅游、工商、**、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扩大了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机构范围,有利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借鉴相关部门的力量,填补了旅游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空白。

可以说,《旅行社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旅游行业法治进步的成果,为规范我国旅游市场,加强旅行社的管理提供的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具有较强的适用性、操作性。新条例实施后,受益最大的还是“游客”,相比较之下,众多严厉的管理规定将给旅行社带上“紧箍咒”,促使其严格管理、规范竞争,可能会造成旅行社行业的又一次重大“洗牌”,同时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作用将更加明显,但是相比以前旅行社之间出现的“饮鸩止渴”式的不正当竞争,以及由此引起的诚信缺失等问题对整个行业的损害,《旅行社条例》对行业的正面作用不容小视,大多数旅行社将会在严格的规范和管理下脱胎换骨,走上一条更为积极、健康的发展道路,从这个角度上,那些诚信、守法经营的旅行社将是最终的受益者

新《旅行社条例》与96年《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差别

11楼:梦想奋斗

《条例》新旧对比分析

(一)类别划分调整

1985年,《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旅行社;

1996年,《旅行社管理条例》划分为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

2009年,《旅行社条例》取消旅行社类别划分,今后旅行社只有业务划分而没有类别划分。

(二)审批权限调整

1996年,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由省级旅游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向所在地省级旅游部门申请批准。

2009年,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向所在地省级或其委托设区的市级旅游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向国家旅游局或其委托的省级旅游部门提出申请。

(三)市场准入条件

注册资本金的变化

1985年,一类、二类、三类旅行社分别为:50万元人民币、25万元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

1996年,国际旅行社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009年,旅行社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不少于≠等于

(四)分支机构设立

1996年,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

国际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增缴质量保证金30万元;国内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增缴质量保证金5万元;

同城只能设门市部,分社跨地域。

由审批改为备案!

2009年,取消接待旅游者人次的限制;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旅行社分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旅行社设立分社,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向设立地旅游部门备案。

(五)质量保证金数额

1995年,一类旅行社60万元,二类旅行社30万元万元,三类旅行社10万元;

1996年,国际旅行社60万元,国内旅行社10万元;

2002年,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160万元;

2009年,旅行社20万元,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140万元,可凭银行担保,3年无过错退50%。

(六)旅行社的经营

1996年,10条内容对经营、合同、投诉等作出了一般性规定;

2009年,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共有17条,对“零负团费”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细化了合同、权利和义务,这也是本次修订的重点;

核心内容将在下一部分中介绍。

(七)旅行社的年检

1996年,旅游部门对旅行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状况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2009年,取消对旅行社的年检,规定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八)监督管理

1996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2009年,旅游、工商、**、商务、外汇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对旅行社诚信记录、旅游者申诉信息进行公告。

(九)法律责任

1996年,责令停业期限为15至30天,对旅行社的罚款最高额度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009年,责令停业期限为1至3个月,对旅行社的罚款最高额度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增加了对导游和领队的处罚,额度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对旅行社承包、挂靠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导游和旅行社的关系,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的关系 5

1楼 匿名用户 导游一般属于旅行社的员工。自己去旅行社应聘或者在网上投简历。工资不高,蛮辛苦的。 导游职责 负责旅游团队全程陪同及导游工作 落实旅游团的衣食住行等 处理团队突发状况或意外事件 负责景点资料的收集及团队反馈。 导游最好能有耐心善于沟通,口头表达能力强,并对景点有很好的了解,能说些关于景...

在旅行社订的行程能退吗,旅行社报团可以退吗?

1楼 可以改期,就是补损失费,火车票退票费,要是机票那就加上机票的票损。在一个就是房费损失。要是没有突发情况千万不要临时退掉。 很麻烦的,要不就是换人,火车票换人可以,但是机票的话就是直接出过票。这样损失少一点。主要是看旅行社了,要是旅行社黑一点你就多出一点,要是不黑就是照实际收。 旅行社报团可以退...

中国比较出名的旅行社有那些,中国最大的国际旅行社都有哪些?

1楼 郑氏溯源 1 中国国际旅 行社总社 2 中国旅行社总社 3 上海春秋国旅 4 中青旅控股股份 5 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6 中信旅游总公司 7 招商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8 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 9 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 10 中国妇女旅行社 2楼 匿名用户 甘肃丝路旅行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