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问题,关于房产问题会出现哪些纠纷

2020-11-27 06:46:52 字数 5368 阅读 6178

1楼:潘增飞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里面的一处宅基地指符合规划的宅基地,位置、尺寸、形状是一定的,对应着一个家庭住址。你们家分家瞎分,把一处宅基地分给两家,村里或者**可以让你家重新分家,如果置之不理,甚至走后门倒腾户口,以后县**严格执行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谁家利益受损是后果自负。你们家就是给,他自以为是是要回来了,但是县**不批准,也是白折腾

关于房产问题

2楼:潘增飞

解放后中国照样流行分家,你还是关心一下是怎么分的家吧。另外户口本确定的是谁家的法律效力远远高于房产证。看看物权法,不要只关心过户,留意一下物的取得

3楼:匿名用户

先要去办理你太爷爷的死亡证明并公证,太奶奶的死亡证明并公证,太爷爷父母的死亡证明并公证,太爷爷其它子女放弃遗产的公证声明,然后你爷爷取得房产并更名,然后才能赠送给你

关于房产问题

4楼:企慧网:免费注册公司

1、法定房产权属人是自然法人,(当然意思就是“活人”:)没其他什么意思)

2、提供死亡证明,按照法律程序到司法公证办理继承手续(当然有权属人的遗书指明道姓继承给谁除外)第一继承人:配偶 第

二、子女

不改也没什么.没人敢动哪个房子.

时间长了,以后转让的时候,或者像把房子变现金或者拆迁补偿的话办手续就很麻烦了,我建议改过来最好拉!

关于房产问题会出现哪些纠纷

5楼:山东中住地产

您好。房产常见的经济纠纷有以下这些。

一是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是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是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是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是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是房屋拆迁纠纷。

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到哪儿说理呢?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可有如下具体办法解决:

其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其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单位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其四,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房地产纠纷除通过诉讼或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外,对在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发生的纠纷,还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或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

关于房产问题。

6楼:舞林高手二世

你说的房产转让证明指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吗?如果有,那么你现在只要补办土地证就可以。

1、因为原土地证登记的是邻家的名字,那么遗失补办必须由邻家去办理,先去当地的国土资源局调档,查询办理土地证的原始凭证,然后提出补办申请,到当地的报社刊登遗失启示,凭报刊小样和调档资料补办新土地证,名字仍然是邻家的。

2、由于最初是父亲想邻家购买的房屋,按理土地证要先过户到父亲名下,但由于父亲已经病故,凭死亡证明、造墓证和遗嘱继承书可直接过户到你哥名下。

3、最后由你哥过户到你的名下就可以了。

7楼:龙吉公主

朋友别急。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等不动产必须有产权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即:房产证

如果是宅基地(农村)必须有大队开的相关土地证明。

你既然已经对该土地进行过转让和变卖。相关部门有记录可以查询。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土地管理部门和当时过户的部门办理查询。

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房产问题

8楼:天堂你的歌

你叙述的有些凌乱,个别地方我看了三遍也没完全搞清楚。。。

首先,我国不动产所有权以房产证为准,房子本是奶奶的,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姑姑的),那么现在这房子就是姑姑的了!明白我的意思不?如果如你所述,目前奶奶也无权处分该房产,因为所有权人已经变更。

其次,老人对自己房产有自由处分权,他人无权干涉,而且这也不同于遗产分配,你们都没有绝对的份额,另外,承诺与兑现毕竟是两码事,毕竟你们之前没有签订相关书面协议,所以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你现在无权要求取得该处房产。而且老人的心思也不好琢磨,别人在耳边吹吹风,主意立马就变了,这个你应该有所心理准备,不要太抱怨了。

再次,你现在能做的,我看有三点:

1,变索求房产为放弃房产,也就是说,你跟老人说,你以前答应把房子给我,现在你外孙子要结婚,这房子将来就给他们做婚房了,让姑姑补偿一部分现金。这样既通情达理又有所补偿,不伤和气对你也有利。

2.看好你的丈夫,你丈夫比奶奶对你的重要性更大,你奶奶最多就能送你们一套房子,你老公能给你一个世界。

3,没有交房的那套房子是什么原因,开发商迟延交房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你要及时的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9楼:有关部分砖家

1、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和义务

2、自己挣钱自己花,不要盼着别人碗里的剩饭,管他是自己吃还是给乞丐

10楼:蒂凡尼的春天

那也没办法的啊,只能怪你的公公和你的老公没有把奶奶的思想工作做好,导致奶奶把房子给了你老公的姑姑,说明你老公的姑姑很厉害啊,有心计,现在也没什么办法了啊,名字都写你老公姑姑的了,你也就不要参与了,毕竟你也是外人啊,要不就让你的公公去说说看吧,其他也没什么办法,或者让你的老公在去拍拍奶奶的马屁,哎反正这件事是比较复杂啦

关于房产问题?

11楼:匿名用户

对于婚姻登记,国际上普遍最公认的原则是 婚姻缔结地的原则就是说:你在**结婚 就受**的法律管辖

在婚姻缔结地原则之后是 属人管理 要求至少有一方是本国公民就是说:只保护本国人和本国人的 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婚姻我们国家对于结婚是采取了 属地管理的原则,也就是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这见于《民法通则》中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结婚的 适用于婚姻缔结地法律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的 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就可以结婚.

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 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 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

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或***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2楼:匿名用户

找个律师咨询下,不就一切都清楚了

13楼:匿名用户

每个地方都不不相同的

14楼:匿名用户

有新的法律规定,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也就是说房本上写的是谁的就属于谁的。

15楼:匿名用户

佛罗伦萨普拉多法院判决分居是离婚吗?假如是离婚,客户回国在国内购有几处房产,为客户一人所有。

关于房产问题! 10

16楼:风吹一脸

怎么个放弃法?已经进行过房产登记的,有交易记录的。就算是交易过户的,都不算首套房的。

你现在的婚房,按新婚姻法解释,是属于你个人财产呢。万一离婚不分割的。别傻了。

17楼:匿名用户

看来你老公是想享受首套房房贷首付及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如果在你名下有房产的话(采取贷款方式买的话),根据规定属于家庭拥有一套房屋了,在贷款购买属于二套房,首付及贷款利率相应一套房高。另外:如果你的婚房是以贷款方式买的,即便卖出去以后再购买房屋,也视为“二套房”。

婚后取得的房屋房产证写谁的都是共同财产,你不放心的话房产所有权证上写你老公的,共有人上写你的,会发给你个房屋共有权证的。

附: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1.以家庭庭为单位位定,在人行征信系统有记录、贷款结清再贷仍视为第二套。

2、公积金贷款也一样,只要贷过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征信系统中留有记录,即便结清再贷仍视为第二套。

3、对于纯公积金贷款以及如何认定“首套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操作起来存在难度”

差别化信贷购房政策:《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的通知》第二条(三)规定:“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二条规定:“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关于房产问题会出现哪些纠纷,关于房产纠纷问题。

1楼 山东中住地产 您好。房产常见的经济纠纷有以下这些。 一是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 撤销 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是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 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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