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概念,学习担保合同的重要意义

2020-11-23 13:29:31 字数 5270 阅读 4069

1楼:饭桶爱大米乐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请问如何防范担保合同法律风险

2楼:枷锁°兙

一、 担保合同的概念担保合同是指合同义务人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担保的合同。二、 担保合同一般应规定的条款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担保的方式;(四)担保的范围;(五)担保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 担保合同的漏洞及欺诈1. 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根据《担保法》,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

a.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b.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d.银行等金融机构 。2.

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

3. 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转让给债权人以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

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地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4. 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

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5.

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一种情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财产不具有处分权,进行抵押后当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权利要求,虚假抵押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标的物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学习担保合同的重要意义

3楼:旺理财

担保合同参照担保法及合同法。

学习合同法,最终是要理解立法背后的深刻含义,这部法究竟要保护什么。为自己避免许多的合同商业风险。

合同担保与合同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4楼:s0腾袭

合同保全与担保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所谓代位权就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而合同担保为更好促使主合同履行而签订的从合同,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定金。

担保合同当事人

5楼:匿名用户

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物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中,该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其中的关系是: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担保的内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若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那么显而易见,这里的担保合同就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这两方之间订立的了。

合同的保全和合同的担保有何区别

6楼:庄昕也

合同的保全???

保全是指诉讼前或者诉讼进行中为了需要对证据或者财产采取措施,以防止证据的灭失或者当事人转移财产。

担保是对当事人为了防止他人不履行合同而言的,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

7楼:匿名用户

首先我们要明白它们的概念:

1 所谓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维护其债权。

2 所谓合同担保,即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它们二者的区别在与: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不同。合同保全不像合同担保中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不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8楼:匿名用户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的强制措施。合同的保全与财产保全都是债权人享有的一种权利,但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一,申请的条件不同。合同保全的条件是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国家、人民财产的进一步损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第二,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不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财产保全债权人只向债务人提出申请,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申请。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与第三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致使债务人用于承担责任的财产减少或不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此种现象可以看作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第三,保全的措施不同。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

而合同保全的措施代位权或撤销权。所谓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已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的债权;所谓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的行为。 第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财产保全,是程序法中制度,适用的程序法即《民事诉讼法》,必须依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适用的是实体法即合同法,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9楼:手机用户

保全是指诉讼前或者诉讼进行中为了需要对证据或者财产采取措施,防止证据的灭失.

担保是对当事人为了防止他人不履行合同.

“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的区别是什么?谢谢大家

10楼:阿楼爱吃肉

“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有3点不同:

1、在权利移转时间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显然是一种在签订借贷合同到借款到期之前这个时间段里,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形,这明显不同于狭义的让与担保所规定的权利预先移转的情形。这是两者之间最明显的区别,也是用以分别定义的基础。

3、两者最根本的区别还是在担保的效果上。让与担保中的债权人在取得担保物所有权期间,虽然其负有不得擅自处分该担保物的义务。但其一旦违反该项义务,对担保物进行处分,由于其具有外观形式上的所有权,依据《物权法》一百零五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很可能遭受损害。

11楼:开林胃康灵

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权利移转时间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显然是一种在签订借贷合同到借款到期之前这个时间段里,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形,这明显不同于狭义的让与担保所规定的权利预先移转的情形。这是两者之间最明显的区别,也是用以分别定义的基础。

3、两者最根本的区别还是在担保的效果上。让与担保中的债权人在取得担保物所有权期间,虽然其负有不得擅自处分该担保物的义务。但其一旦违反该项义务,对担保物进行处分,由于其具有外观形式上的所有权,依据《物权法》一百〇五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很可能遭受损害。

而后让与担保由于享有的仅是对担保物的期待权,其所凭借买卖合同所享有的对担保物主张所有权的权能并不具备完善的保护措施,在此期间如果债务人将该担保物擅自处分于第三人,债权人很可能面临担保物无法实际履行仅能主张债权性质担保的尴尬。

显然,让与担保与后让与担保相比,对债权人的保护效果有根本性的区别,前者更强,也更为直观。

综上,两者的区别除了权利移转的时间不同外,在权利状态、担保的效果上均有所不同,两者应是并列而非包容关系,后让与担保具有独立于让与担保存在的价值。

在理论和实务上应对让与担保做重新严格界定,即仅指狭义的让与担保,避免其与后让与担保发生混淆的情况发生。第二十四条属于对后让与担保的规定。

同时,在判断各种场合下的法律关系时,不应该拘泥于当事者所使用的词语,而应努力探求当事人的本意。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与债权人签订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移转于担保权人的协议的情形,同时实际履行所有权转移的为让与担保,该协议权利移转部分暂不实际履行的,为后让与担保。探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能就协议名称等外在形式认定。

12楼:秋书铭

让与担保是直接转移了担

保物的所有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一般采取占有改定的方式,由债权人间接占有,担保人仍占有该物。后让与担保是以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担保借贷债务,在担保成立的时候并未转移担保物的所有权。

论述合同履行中的担保方式具体特征和含义

13楼:杨

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公司起什么作用,担保公司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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