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仲裁机构有什么区别?

2020-11-21 17:46:52 字数 6311 阅读 2644

1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劳动仲裁就是在职工与企业事实上已形成了劳动关系(或签合同或未签)的前提下,主要是解决个人和单位的劳资纠纷等问题。依照《劳动法》和国务院下发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委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而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带有民间性质的机构,主要解决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发起条件也不一样,劳动仲裁由法律规定为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经济仲裁只能在双方有明确具体的仲裁协议才能发起。

仲裁结果也不一样,不服劳动仲裁可以提起诉讼,而经济仲裁则属于一裁终局,不能在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与一般民事争议仲裁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纠纷处理程序,对于二者的差异,应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一)仲裁范围上,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管辖范围方面,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在诉讼的关系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民事争议仲裁则采取自愿原则,实行或诉或裁的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理。

(四)在仲裁的申请方面,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民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五)仲裁裁决的效力方面,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

1.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①先行调解原则;

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③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3.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

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4.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5.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

6.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仲裁机构有什么区别?

2楼:文开齐律师团队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

2、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其他民事纠纷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3楼:代斐劳彭丹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各级**人事部门设立的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层级设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相应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各区划劳动行政部门内设立的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下的争议案件由仲裁委员会处理(未经委员会处理的不得起诉)::(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4楼:天渊乐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

2、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其他民事纠纷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5楼:匿名用户

前者为主管经济,否则管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部门的调解和仲裁有什么区别?有什么程序?

6楼:华律网

1、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3、法律效力不同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处理机构不同企业劳动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楼:匿名用户

就是先后次序的问题,仲裁申请后,仲裁部门首先会力求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调解不成功就会进入仲裁的程序,一般60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从裁决可以向上级仲裁部门申请重新裁决或者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仲裁的程序嘛并不复杂,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劳动局的仲裁科申请,然后按照他们要求去做就是了,但是要作好浪费时间的准备,还要有忍受无比低下效率的思想准备

8楼:匿名用户

先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仲裁。

9楼:匿名用户

调解是对劳资纠纷双方当事人予以沟通、协调,从而达成某种双方均能接受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置办法,其特点是快速、简捷、不伤和气,结果是原告方自愿撤诉;仲裁是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由仲裁机构视实际情节而作出的法律裁决。仲裁是劳动仲裁部门对案件最终作出的裁决,一般是经过调解无效才进行裁决;而调解则可贯穿于立案前、立案后及至最终的裁决前进行;劳资纠纷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任何时候均可提出调解,但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调解不成,改按裁决。

10楼:铁牛阿童木

普法时刻:

银行卡莫名其妙多出了一千万,花光花尽算犯罪吗?肯定是构成犯罪的,自己账户的钱不知道,肯定就不是自己的~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银行会有资金流水,可查询每一笔账单的哦。如果真有天上掉馅饼,捡了也不一定能吃哦~ 我是黄丽霞律师,专业的民商事律师~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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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劳动仲裁bai的调解是在双方自du愿的基础上zhi经协商达成一致意dao见后专,仲裁庭出具调解协议书;仲裁属

裁决是应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庭依据查明的事实,适用法律,对双方的争议作出裁决.两者均是仲裁之程序,区别是;当事人若对调解协议不服时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局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2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劳动仲裁就是在职工与企业事实上已形成了劳动关系(或签合同或未签)的前提下,主要是解决个人和单位的劳资纠纷等问题。依照《劳动法》和国务院下发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委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而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带有民间性质的机构,主要解决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发起条件也不一样,劳动仲裁由法律规定为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经济仲裁只能在双方有明确具体的仲裁协议才能发起。

仲裁结果也不一样,不服劳动仲裁可以提起诉讼,而经济仲裁则属于一裁终局,不能在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与一般民事争议仲裁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纠纷处理程序,对于二者的差异,应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一)仲裁范围上,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管辖范围方面,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在诉讼的关系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民事争议仲裁则采取自愿原则,实行或诉或裁的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理。

(四)在仲裁的申请方面,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民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五)仲裁裁决的效力方面,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

1.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①先行调解原则;

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③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3.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

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4.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5.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

6.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壁虎和爬山虎有什么区别吗,爬山虎会招惹壁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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