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前后罪必须是同一种罪吗,一般累犯必须犯相同的罪才是累犯吗?

2021-10-23 11:54:16 字数 5210 阅读 8758

1楼:茅冷梅夷瓃

一、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累犯的罪行两次没有要求是相同的,也不一定是同种罪。

2楼:百度网友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主要是看刑罚,关键是----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3楼:匿名用户

一般累犯前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不一定是同一种罪

4楼:我要带你去远方

对累犯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基于同一前罪的数罪(含同种数罪和异种数罪),均符合累犯的规定,是“先从重,后并罚”还是“先并罚,后从重”?若“先从重,后并罚”,对于同种数罪来讲,并案时是一次认定累犯,而因客观原因不能并案的连续犯则会出现数次认定累犯,是否有重复认定之嫌?

其量刑差别又如何理解?若“先并罚,后从重”,对于异种数罪而言,是否又少考虑了个罪的累犯认定?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作法不一。

一、基于同一前罪的数罪,是否存在累犯多次认定问题

以异种数罪为例,前罪为盗窃罪,后罪为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后三罪均符合累犯条件,到底该不该多次认定累犯?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应当先分别从重然后并罚

刑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根据该条规定,应当对后罪的数个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既然是分别定罪量刑,再根据限制加重等原则决定总和刑期,就应分别认定从重情节,然后再并罚。这个从重情节应当是全面的而非支离破碎的、完整的而非个别的。这其中自然应结合案件的具体实际,对后罪的每个罪的累犯情节都予以考虑,否则便是肢解个罪的量刑情节。

由此看出,基于同一前罪的累犯进行多次认定,于法有据。这里的“多次认定”,是口语化的说法儿,在法律上的实际含义是“分别认定”。

2、分别认定累犯不同于重复认定累犯

分别认定累犯,是后罪中全部数罪或部分数罪与同一前罪均符合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而作出的逐一认定;重复认定累犯,则是同一个后罪与同一个前罪本应认定一次累犯却被认定了两次以上。前者合乎法法律规定,后者纯属错误。两种提法,看似相近,实则相差万里。

二、后罪为同种数罪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累犯

同种数罪一般见于连续犯罪,即同类多起事实一罪定性,比如多次盗窃,多次抢劫,多次诈骗等等,行为有多起,定性是一罪。对于这种同种数罪如何认定累犯的问题,比较复杂,分述如下:

1、漏罪的累犯认定。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它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这一规定说明,不管新发现的罪即漏罪与已判决之罪是同种罪还是异种罪,都应适用数罪并罚。换一个角度说,即便都是一个罪名,如已判决之罪为盗窃罪,待判决之漏罪还是盗窃罪,也不能将两罪数额累计计算以决定刑期,而应当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由此结合前文分析可以判定,对于漏罪为同种罪的,只要其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亦应分别认定累犯,即“先从重,后并罚”。

2、新罪的累犯认定。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由于新罪也是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罚,所以对于同种新罪,不管已判决之罪是否已认定累犯,都应分别认定累犯然后并罚。

3、后罪既非漏罪也非新罪的同种数罪的累犯认定。

这种情况又有两个含义:

其一、后罪的数个行为均达到犯罪的程度。以盗窃罪为例,如果多次盗窃均未处理,定罪时则属于数行为一个罪名,累犯的认定只有一次。这里有一个问题,如后罪为两个连续行为(行为1、行为2)的盗窃罪,行为1、行为2均基于同一前罪而符合累犯规定,行为2已被以盗窃罪(累犯)判刑且刑罚执行完毕,客观上造成后来发现的行为1无法并案,如果将行为1认定为累犯,则与行为2盗窃累犯一起形成两次累犯认定。

同为盗窃,并案时认定一次累犯,分案时却被两次认定累犯。到底哪种作法是罚当其罪?如果认定一次,会不会放纵罪犯;如果认定两次,又会不会量刑过重?

实际上,这两个问题看似矛盾,实质却是一致的。并案时认定一次累犯,这个一次,已经隐含了一罪数行为中每一行为构成累犯所应当承担的从重处罚责任。只不过这种“一次从重”是对“各次分别从重”的“综合”罢了。

实践当中,这种“一次从重”可能与“各次分别从重”产生不同的量刑结果,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将累犯规定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使累犯从数额角度的评判上“升格为加重情节”(这是因为实践中人们常常把盗窃罪这一数额加情节犯误以为是数额犯所致:盗窃数额巨大和情节严重为同一量刑幅度;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和情节特别严重为同一量刑幅度。这样就会出现虽盗窃数额较大,却因属累犯而可能适用“情节严重”即数额巨大的这一量刑幅度;同理,盗窃数额巨大,但因属累犯则可能适用“情节特别严重”即数额特别巨大的这一量刑幅度),就更容易产生较大的量刑差别。

类似的情况在抢夺罪、诈骗罪等罪中也存在。这在目前只能靠提高法官的执法素质,由法官“自由裁量”。

其二、后罪的数个行为并非每个行为都达到犯罪的程度。对于这种情况,只能对其中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分别认定累犯。

一般累犯必须犯相同的罪才是累犯吗?

5楼:四哥有法说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不要求前罪与新罪属于同一罪名。

二、一般累犯的构成。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缓刑考验期满没有执行原判刑罚的,应当属于“累犯”;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既然刑罚没有执行,就不算“执行完毕”,因此就不算“累犯”。目前最高法院正在根据建议对缓刑考验期满没有执行原判刑罚的是否属于“累犯”作出司法解释。

6楼:意迷阳光

不需要是相同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这里并没有对累犯的前罪和后罪的种类进行限定哈!不过因为前次是因为犯盗窃罪被处罚的,所以可以推断在犯盗窃罪的时候已经满了十八周岁了吧,所以一定是累犯哈!!!

7楼:匿名用户

其他犯罪也算,只要结果是判处有期徒刑或更好刑罚的

累犯前后所犯的罪必须一样么

8楼:

累犯前后两罪并非一样,但是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并且系成年人犯罪。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9楼:匿名用户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累犯不要求前后罪名一样。但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该怎样区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呢?

10楼:华律网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那么这两种累犯有什么区别呢?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特别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而危害****、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危害****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比如:甲犯盗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抢劫罪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甲构成一般累犯。

如果甲犯的是危害****罪,此后经过10年又犯危害****罪,那么甲构成特殊累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用一句话概括违法行为和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这句话对吗

1楼 半知道分子 犯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刑事违法,违法行为一般是未达到犯罪的触犯法律的行为。 人民警察按规定使用驱逐性 性警械,应当以不致违法犯罪行为人伤害为限度。这句话对不对? 2楼 匿名用户 不对。人民警察按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

你好,四年前我是判一缓一,现在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了吗

1楼 匿名用户 不可以,因为只要有判决,就一定有犯罪记录。但即便是这样,也不要自暴自弃,应积极向上,多为社会做贡献。 2楼 匿名用户 不能。缓刑的实质是你已经构成犯罪,但因为情节较轻或符合其他法定事由而没有将你收监执行。如果你缓刑期满而没有被收监的话,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是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