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赔付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

2021-03-16 13:42:26 字数 5758 阅读 1839

1楼:ch陈先生

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或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限于给付保险金;但是,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的,不适用此限制。

例如财产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部分受损的,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承担恢复原状的义务;虽然保险合同同意有保险人恢复保险标的原状的条款,保险人仍然可以选择根据合同支付保险赔偿金或者恢复保险标的的原状。

2楼:百度网友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或者给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以金钱给付为限;但是,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例如,财产保险的标的物因保险事故发生部分损害,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特别约定,保险人不承担恢复原状的义务;即使保险合同约定有保险人恢复保险标的原状的条款,保险人仍可以依约选择给付保险赔偿金或者恢复保险标的的原状。

扩展资料

1、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2、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3、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

保险人在处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

4、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3楼:匿名用户

得看是哪方面的原则,有补偿原则啦,比例分配原则啦,我记得有四五个呢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赔付的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a给付原则b分散风险c足额赔付d货币补偿

4楼:哎哟

为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可以获得充分的补偿。其主要内容包括: 赔偿金额应公平合理,合法合情,并经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损失价值的估计,应以发生危险事故的当时当地市价估计为准则。

当损失价值无法估计,或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岐时,可以采用恢复原状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保险标的物多于一项时,应逐项分开计算,各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金额;除定值保险外,应按危险事故发生时实际损失价值为准则,并以保险金额为限,以防道德危险的发生。

5楼:匿名用户

候选项没有正确的,应该是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的四大原则是什么?

6楼:不起眼的小过客

1 、保险利益原则

2 、近因原则

3 、损失补偿原则

4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有四个成立条件:

合法的利益、经济有价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它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保险法第16条,17条作了详细规定。

保险原则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进步

7楼:

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三、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8楼:蓝眼睛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同时,保险人与投保人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于保险标的投保人相较于保险人具有信息优势;而对于保险条款保险人的专业程度要显着高于投保人。

因此,保险合同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更高。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近因原则。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标损失的发生必须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说保险标的的损失是承保风险所导致。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9楼:相其英仍辛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四。三,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一,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损失补偿原则,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通过保险赔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最有效,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导致损失的最直接、近因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欺瞒。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隐瞒行为;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10楼:匿名用户

保险的四大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此外,还存在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二个原则:即代位求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扩展资料:

1: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1楼:琼楼登高人为峰

保险的四大原则是指: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分摊原则、代位原则。

第一: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

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

第二: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

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第四:代位原则。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

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拓展资料: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2楼:我是足人李嘉威

保险的四大原则如下:

1、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

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2、近因的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分摊的原则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4、代位的原则

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保险(insura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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