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中的船舶,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是什么概念?

2021-03-11 05:33:00 字数 5356 阅读 4282

1楼:天呓

海商法船舶定义在第bai三条du,可海船或海上移zhi动装置,排除**公务,军事,dao和20总吨以下。政内府和军船由行政容法和其他法律调整,海商法是调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故不包括。

海上运输方面,海商法第四章主要是调整国际海上运输,没有特别对船舶定义。

海难救助,规定了救助船和被救助船,具体看法条。

船舶碰撞,是必须有一条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另外一条不准是**公务,法条很简单!

2楼:字母一堆

海商法,其实也算是商法,是民事法律吧。

海上运输方面:海商法调整的船舶内是用于海上商业运输的,容军事船舶最多是走私而已,不在调整范围内。

船舶碰撞方面:拜托,别人是**啊!

不过,好象还真有不少那种民船把**给撞下去的,至少我知道几例,哈哈

3楼:匿名用户

上述两用途的bai

船只的 活动规律

du和民商事物中的zhi船只活动规律相差较dao大。

海商法是版民商法的一权个专门法, 对**和军事这类非从事民商活动的船只当然难以规范。

比如 运的是士兵,开赴没有固定航线的水域,从事军事活动,针对敌对行为的碰撞等等

4楼:匿名用户

海商法bai属于商法的范畴,只调整平du等民事主体之间的zhi海上**、dao侵权关系。而回执行**公务的船舶和军答用船舶不在此范围,是属于国际公法中海洋法的范畴,这样就当然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了。由于主体不适格,所以我国海商法当然要排除执行**公务的船舶和军用船舶的适用。

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是什么概念?

5楼:官金福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遗反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的行驶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

三、船舶灭失。

海商法,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是什么?

6楼:酸甜杏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扩展资料:

1、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三者的受偿顺序

在关于船舶的这三项权利中,只有船舶留置权需要占有船舶。这就使得在同一船舶上可能会发生存在两种或三种担保物权的情况,必须确定它们竞合时的受偿顺序,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三者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如此设定顺序,其原因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才设立了船舶优先权制度,用以保护特定的债权人,所以,该制度是应该得到最优先的考虑。

船舶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直接占有了船舶,居于有利的地位,而且船舶留置权对于航运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因此船舶留置权也得到较优先的考虑。

而船舶抵押权所担保的一般为借贷之债的普通债权,虽然船舶抵押权对航运业的发展也很重要,但是其受偿的迫切性明显弱于前两种权利,因而船舶抵押权被置于其他两个权力之后。

2、船舶优先权项目的受偿顺序

该权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受偿顺序的原则也与一般债权不同,这些原则主要是:

(1)公共政策原则。公共政策原则是指各国立法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规定海事请求权人享有不同的受偿顺序。

该原则主要表现在对船员等不利地位人员利益的特殊保护,对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无辜受害者的保护,对海难救助的鼓励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在社会公共利益的指导下,分成等级,依次受偿。

(2)倒序原则。即时间上后发生的债权优先于先发生的债权受偿。一般说来,优先权范围内的同类海事请求,受偿遵循比例原则。

但是,对于其他具有对已存在的船舶优先权起到保全的海事请求时,比例原则不再适用,这是我们应遵循倒序原则。

例如,多个救助报酬请求权同时存在时,时间在后的请求权应该最先受偿,因为在后的请求权不仅保全了其他海事请求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使其他船舶优先权得以存续,还使得在前发生的救助报酬请求权得以存续。因此应当给予其更为优先的受偿地位。

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海事请求受偿顺序,以维护公共利益。其中救助报酬请求权又适用了倒序原则。

如果存在两个救助报酬请求权,后发生的应该先受偿。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救助报酬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权,如果同时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事请求在同一顺序中,那么它们地位应该是相等的,可以同时得到船舶拍卖所得价款的赔偿。

但是,如果船舶拍卖所得不够清偿同类海事请求的全部的,就应该按照该类海事请求债权的比例分别得到赔偿。

此外,应该注意到,我国海商法第24条规定了先行拨付制度,即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支出可以于拍卖所得中得到最先赔付。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海商法虽然没有规定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包括司法费用和为债权人共同利益支出的费用,即使如此,仍然可以看出两者可以优先于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受偿。

全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7楼:匿名用户

我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和受偿顺序是:

①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②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的赔偿请求;

③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④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⑤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但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因侵权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扩展资料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

三、船舶灭失。

8楼:手机用户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即: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也就是(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先于“(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受偿。 救助款项(即第四项)的给付请求所享有的船舶优先权,后发生而先受偿的原因是,后发生的救助保全了船舶,也保全了先发生的救助的成果,使得先发生的各项债权有可能得到清偿,因此保全他人者应优先于被保全者受偿,这被称为“倒序原则”。

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如何?

9楼:kyoya弥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各项海事情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5项规定的范围。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所以:

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优先于其他船舶优先权而受偿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发生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的赔偿请求之后的,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饬亡的赔偿请求受偿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后于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受偿

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通俗点儿讲是个什么意思

1楼 小梁天使 就是在发生事故后分钱时可以优先获得! 够通俗吧 船舶优先权是什么,有什么用? 2楼 匿名用户 通俗的说,船舶优先权就是港口对于合同船舶公司或者货代公司的锚地优先靠泊,不必在锚地等待,直接进港,甚至直航进港。这种优先靠泊权大多数与吞吐量的规模,货物的过港费多少,集港货物的齐全程度,用户...

船舶与海洋工程招聘中面试问题,船舶专业的学生面试是被问到的问题?

1楼 匿名用户 本人去年参加的招聘,船海专业,面试还是很普通,没什么区别,专业知识也没什么问的 请问下上海交通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研究生复试时候面试要问哪些问题啊?据说要抽的,不懂要谈的话题是啥? 5 2楼 你显然不是上交本科生对吧。 船院的面试呢,还是比较放松的,基本都是聊天形式,问的专业问题都是最...

关于浮力、浮沉条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轮船从海里

1楼 没看过粉丝啊 a 当船从海里到河里,都是漂浮, 船受到的浮力 f浮 g, 船受到的重力不变, 船受到的浮力不变,故a错 b 物体浸没在水中, 排开水的体积等于物体的体积,即 v排 v物, 当物体下沉时,v排不变 f浮 液v排g, 浸没在液体中的物体深度增加时,受到的浮力不变,故b错 c 阿基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