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是否构成犯罪,盗窃哪些东西可构成盗窃罪

2021-03-08 09:15:16 字数 3462 阅读 6168

1楼:弘厚丶律小助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新司法解释出台,与1998年的盗窃罪司法解释相比,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大幅提高,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部分发达地区的标准更高。是否一定要达到认定标准才认定为犯罪呢?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言下之意,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即使是小偷小摸也构成犯罪,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条: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除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作出直接规定外,刑法其他条款和一些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下列盗特定财物的情形,如果构成犯罪,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刑法第196条第3款)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刑法第210条)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刑法第265条)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上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6)盗用他人或单位**打境外色情**,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关于对拨打境外色情**定性处理的批复》)

(7)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刑法第253条第款)

(8)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第2条)

(9)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10)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11)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项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使用ic**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即使是小偷小摸其实也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之后就会以盗窃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时需要结合实际盗窃的数额或者情节进行量刑处罚。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的行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偷小摸行为

2楼:一一

问这个问题是为了方便犯罪?

不建议,犯罪怎么说都不好有案底。

有手有脚。

关于盗窃罪的认定的具体案例。

3楼:商标注册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应当以被盗物品**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4楼:法学专业户

回答如下:bai

要解决这个问题,du首先要知道认定犯罪的zhi构成,通常我们国dao家是采内用犯罪构成4要件说,即犯罪客体容,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就是被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或者说是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犯罪主体就是实施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就是犯罪主体对犯罪所持的心理态度。

在知道了这些以后,我们对比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可见,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对所有权的侵害,而非占有权的侵害,故b盗窃回属于自己的东西,虽然破坏了a对该物的占有权,却没有破坏对其合法的所有权,反而应当是属于刑法免除责任里的自救行为。

回答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5楼:实习律师郑

这是一bai道学理题目,那du就以学理方式提示一二,希zhi望对你的司dao考有所帮助版!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

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构成的四大基本要件不赘述,此罪要求行为人盗窃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此为判断关键点!a盗窃了b的财物,b发现后自己悄悄拿回,从物权法角度而言,此行为是以自力行为行使追及权,不应受到非难,因此尽管b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但是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符合中国现行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不构成盗窃罪。

相类似的情况拓展,如果b将手机借给a使用期间,b秘密将自己的手机拿回,然后再向a所要手机,那么b就符合盗窃罪的规定。建议你好好领会占有的相关规定!

6楼:秋风解我衣

b的物品属于其自己所有的物品,且a对该物品不成立合法的占有,一般情况下,自己的财物是不能成为自己盗窃的对象的,因此b偷回自己的东西不构成盗窃罪;

7楼:数研木子神

找自已孩子回家里所当然

窃取存折是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带有欺诈性质的窃取财物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1楼 百度用户 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以供参考。 案情 被告人李xx将同居女友的活期存折盗走,用女友无意中告知的密码取走了1 37万元现金。李xx在携款回贵州老家的途中案发。 分歧 对李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