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做了哪些规定

2021-03-07 18:04:22 字数 4438 阅读 9898

1楼:一人一花绽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楼:天蝎绿色花草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3楼:匿名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七条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义务教育事业,在***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合理设置小学、 初级中等学校, 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第十条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批准。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第十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和地方各级人民**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地方各级人民**按照***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第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4楼:匿名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是(年满六周岁)儿童和少年,除(因为疾病或特殊情况)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教育部怎样规定孩子的划片入学问题

5楼:一笑倾城

教育部新规:就近划片区入学,“学区房”被整改,网友:早该如此教育部一个政策,学区房要凉,你都了解吗?

6楼:河传杨颖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

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

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入学一般是按户口的,不过不同地方有着不同政策,还需按实际情况来决定。

孩子有户口才可以建立孩子的学籍,看孩子的户口主要是看孩子的出生日期,是否是6周岁,是否是9月1日之前出生的,符合不符合入学的年龄。如果不符合则无法入学。

如果是非就近入学的话,比如:农村的要去城市上学,需要看房产证,看是否在城市有房等,城市学校的要求也各有不同。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7楼:泰来

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19个大城市今年制定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通知提出,“到2015年,重点大城市所有县(市、区)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通知还要求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5%以内。

各地根据教育部要求也作了补充规定,如北京取消“共建”入学方式;各区县进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各区县要公布学校的服务片区;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全市使用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全程记录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实施计划管理,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出具五证,证件材料将联网审核;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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