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针对不等式证明的研究有哪些不足

2021-03-07 09:03:10 字数 6406 阅读 8481

1楼:匿名用户

不等式证明知识概要

河北/赵春祥

不等式的证明问题,由于题型多变、方法多样、技巧性强,加上无固定的规律可循,往往不是用一种方法就能解决的,它是多种方法的灵活运用,也是各种思想方法的集中体现,因此难度较大。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在于熟练掌握不等式的性质和一些基本不等式,灵活运用常用的证明方法。

一、要点精析

1.比较法比较法是证明不等式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它是两个实数大小顺序和运算性质的直接应用,比较法可分为差值比较法(简称为求差法)和商值比较法(简称为求商法)。

(1)差值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不等式的基本性质:“a-b≥0a≥b;a-b≤0a≤b”。其一般步骤为:

①作差:考察不等式左右两边构成的差式,将其看作一个整体;②变形:把不等式两边的差进行变形,或变形为一个常数,或变形为若干个因式的积,或变形为一个或几个平方的和等等,其中变形是求差法的关键,配方和因式分解是经常使用的变形手段;③判断:

根据已知条件与上述变形结果,判断不等式两边差的正负号,最后肯定所求证不等式成立的结论。应用范围:当被证的不等式两端是多项式、分式或对数式时一般使用差值比较法。

(2)商值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若a,b∈r+,a/b≥1a≥b;a/b≤1a≤b”。其一般步骤为:

①作商:将左右两端作商;②变形:化简商式到最简形式;③判断商与1的大小关系,就是判定商大于1或小于1。

应用范围:当被证的不等式两端含有幂、指数式时,一般使用商值比较法。

2.综合法利用已知事实(已知条件、重要不等式或已证明的不等式)作为基础,借助不等式的性质和有关定理,经过逐步的逻辑推理,最后推出所要证明的不等式,其特点和思路是“由因导果”,从“已知”看“需知”,逐步推出“结论”。其逻辑关系为:

ab1 b2 b3… bnb,即从已知a逐步推演不等式成立的必要条件从而得出结论b。

3.分析法分析法是指从需证的不等式出发,分析这个不等式成立的充分条件,进而转化为判定那个条件是否具备,其特点和思路是“执果索因”,即从“未知”看“需知”,逐步靠拢“已知”。用分析法证明ab的逻辑关系为:

bb1b1 b3 … bna,书写的模式是:为了证明命题b成立,只需证明命题b1为真,从而有…,这只需证明b2为真,从而又有…,……这只需证明a为真,而已知a为真,故b必为真。这种证题模式告诉我们,分析法证题是步步寻求上一步成立的充分条件。

4.反证法有些不等式的证明,从正面证不好说清楚,可以从正难则反的角度考虑,即要证明不等式a>b,先假设a≤b,由题设及其它性质,推出矛盾,从而肯定a>b。凡涉及到的证明不等式为否定命题、惟一性命题或含有“至多”、“至少”、“不存在”、“不可能”等词语时,可以考虑用反证法。

5.换元法换元法是对一些结构比较复杂,变量较多,变量之间的关系不甚明了的不等式可引入一个或多个变量进行代换,以便简化原有的结构或实现某种转化与变通,给证明带来新的启迪和方法。主要有两种换元形式。

(1)三角代换法:多用于条件不等式的证明,当所给条件较复杂,一个变量不易用另一个变量表示,这时可考虑三角代换,将两个变量都有同一个参数表示。此法如果运用恰当,可沟通三角与代数的联系,将复杂的代数问题转化为三角问题根据具体问题,实施的三角代换方法有:

①若x2+y2=1,可设x=cosθ,y=sinθ;②若x2+y2≤1,可设x=rcosθ,y=rsinθ(0≤r≤1);③对于含有的不等式,由于|x|≤1,可设x=cosθ;④若x+y+z=xyz,由tana+tanb+tanc=tanatan-btanc知,可设x=taaa,y=tanb,z=tanc,其中a+b+c=π。(2)增量换元法:在对称式(任意交换两个字母,代数式不变)和给定字母顺序(如a>b>c等)的不等式,考虑用增量法进行换元,其目的是通过换元达到减元,使问题化难为易,化繁为简。

如a+b=1,可以用a=1-t,b=t或a=1/2+t,b=1/2-t进行换元。

6.放缩法放缩法是要证明不等式a

(1)不等式的传递性;(2)等量加不等量为不等量;(3)同分子(分母)异分母(分子)的两个分式大小的比较。常用的放缩技巧有:①舍掉(或加进)一些项;②在分式中放大或缩小分子或分母;③应用均值不等式进行放缩。

二、难点突破

1.在用商值比较法证明不等式时,要注意分母的正、负号,以确定不等号的方向。

2.分析法与综合法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前者执果索因,利于思考,因为它方向明确,思路自然,易于掌握;后者是由因导果,宜于表述,因为它条理清晰,形式简洁,适合人们的思维习惯。但是,用分析法探求证明不等式,只是一种重要的探求方式,而不是一种好的书写形式,因为它叙述较繁,如果把“只需证明”等字眼不写,就成了错误。

而用综合法书写的形式,它掩盖了分析、探索的过程。因而证明不等式时,分析法、综合法常常是不能分离的。如果使用综合法证明不等式,难以入手时常用分析法探索证题的途径,之后用综合法形式写出它的证明过程,以适应人们习惯的思维规律。

还有的不等式证明难度较大,需一边分析,一边综合,实现两头往中间靠以达到证题的目的。这充分表明分析与综合之间互为前提、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分析的终点是综合的起点,综合的终点又成为进一步分析的起点。

3.分析法证明过程中的每一步不一定“步步可逆”,也没有必要要求“步步可逆”,因为这时仅需寻找充分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如果非要“步步可逆”,则限制了分析法解决问题的范围,使得分析法只能使用于证明等价命题了。

用分析法证明问题时,一定要恰当地用好“要证”、“只需证”、“即证”、“也即证”等词语。

4.反证法证明不等式时,必须要将命题结论的反面的各种情形一一加以导出矛盾。

5.在三角换元中,由于已知条件的限制作用,可能对引入的角有一定的限制,应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可能会出现错误的结果。这是换元法的重点,也是难点,且要注意整体思想的应用。

6.运用放缩法证明不等式时要把握好“放缩”的尺度,即要恰当、适度,否则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或得出错误的结论。另外,是分组分别放缩还是单个对应放缩,是部分放缩还是整体放缩,都要根据不等式的结构特点掌握清楚。

(摘自:《考试报·高二数学版》2004年/07月/20日)

1、比较法(作差法)

在比较两个实数 和 的大小时,可借助 的符号来判断。步骤一般为:作差——变形——判断(正号、负号、零)。

变形时常用的方法有:配方、通分、因式分解、和差化积、应用已知定理、公式等。

例1、已知: , ,求证: 。

证明: ,故得 。

2、分析法(逆推法)

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一步一步地推导,最后达到命题的已知条件(可明显成立的不等式、已知不等式等),其每一步的推导过程都必须可逆。

例2、求证: 。

证明:要证 ,即证 ,即 , , , , ,由此逆推即得 。

3、综合法

证题时,从已知条件入手,经过逐步的逻辑推导,运用已知的定义、定理、公式等,最终达到要证结论,这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例3、已知: , 同号,求证: 。

证明:因为 , 同号,所以 , ,则 ,即 。

4、作商法(作比法)

在证题时,一般在 , 均为正数时,借助 或 来判断其大小,步骤一般为:作商——变形——判断(大于1或小于1)。

例4、设 ,求证: 。

证明:因为 ,所以 , 。而 ,故 。

5、反证法

先假设要证明的结论不对,由此经过合理的逻辑推导得出矛盾,从而否定假设,导出结论的正确性,达到证题的目的。

例5、已知 , 是大于1的整数,求证: 。

证明:假设 ,则 ,即 ,故 ,这与已知矛盾,所以 。

6、迭合法(降元法)

把所要证明的结论先分解为几个较简单部分,分别证明其各部分成立,再利用同向不等式相加或相乘的性质,使原不等式获证。

例6、已知: , ,求证: 。

证明:因为 , ,

所以 , 。

由柯西不等式

,所以原不等式获证。

7、放缩法(增减法、加强不等式法)

在证题过程中,根据不等式的传递性,常采用舍去一些正项(或负项)而使不等式的各项之和变小(或变大),或把和(或积)里的各项换以较大(或较小)的数,或在分式中扩大(或缩小)分式中的分子(或分母),从而达到证明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放”、“缩”得当,不要过头。常用方法为:

改变分子(分母)放缩法、拆补放缩法、编组放缩法、寻找“中介量”放缩法。

例7、求证: 。

证明:令 ,则

, 所以 。

8、数学归纳法

对于含有 的不等式,当 取第一个值时不等式成立,如果使不等式在 时成立的假设下,还能证明不等式在 时也成立,那么肯定这个不等式对 取第一个值以后的自然数都能成立。

例8、已知: , , ,求证: 。

证明:(1)当 时, ,不等式成立;

(2)若 时, 成立,则

= ,即 成立。

根据(1)、(2), 对于大于1的自然数 都成立。

9、换元法

在证题过程中,以变量代换的方法,选择适当的辅助未知数,使问题的证明达到简化。

例9、已知: ,求证: 。

证明:设 , ,则 ,

(因为 , ),

所以 。

10、三角代换法

借助三角变换,在证题中可使某些问题变易。

例10、已知: , ,求证: 。

证明:设 ,则 ;设 ,则

所以 。

11、判别式法

通过构造一元二次方程,利用关于某一变元的二次三项式有实根时判别式的取值范围,来证明所要证明的不等式。

例11、设 ,且 ,求证: 。

证明:设 ,则

代入 中得 ,即

因为 , ,所以 ,即 ,

解得 ,故 。

12、标准化法

形如 的函数,其中 ,且

为常数,则当 的值之间越接近时, 的值越大(或不变);当 时, 取最大值,即

。 标准化定理:当a+b为常数时,有 。

证明:记a+b=c,则

, 求导得 ,由 得c=2a,即a=b

又由 知 的极大值点必在a=b时取得

由于当a=b时, ,故得不等式。

同理,可推广到关于 个变元的情形。

例12、设a,b,c为三角形的三内角,求证: 。

证明:由标准化定理得,当a=b=c时, ,取最大值 ,故 。

13、等式法

应用一些等式的结论,可以巧妙地给出一些难以证明的不等式的证明。

例13(1956年波兰数学竞赛题)、 为 的三边长,求证:

。 证明:由海**式 ,

其中 。

两边平方,移项整理得

而 ,所以 。

14、函数极值法

通过变换,把某些问题归纳为求函数的极值,达到证明不等式的目的。

例14、设 ,求证: 。

证明:当 时, 取最大值 ;

当 时, 取最小值-4。

故 。15、单调函数法

当 属于某区间,有 ,则 单调上升;若 ,则 单调下降。推广之,若证 ,只须证 及 即可, 。

例15、 ,求证: 。

证明:当 时, ,而

故得 。

16、中值定理法

利用中值定理: 是在区间 上有定义的连续函数,且可导,则存在 , ,满足 来证明某些不等式,达到简便的目的。

例16、求证: 。

证明:设 ,则

故 。17、分解法

按照一定的法则,把一个数或式分解为几个数或式,使复杂问题转化为简单易解的基本问题,以便分而治之,各个击破,从而达到证明不等式的目的。

例17、 ,且 ,求证: 。

证明:因为

所以 。

18、构造法

在证明不等式时,有时通过构造某种模型、函数、恒等式、复数等,可以达到简捷、明快、以巧取胜的目的。

例18、已知: , ,求证: 。

证明:依题设,构造复数 , ,则 ,

所以 故 。

19、排序法

利用排序不等式来证明某些不等式。

排序不等式:设 , ,则有

,其中 是 的一个排列。当且仅当 或 时取等号。

简记作:反序和 乱序和 同序和。

例19、求证: 。

证明:因为 有序,所以根据排序不等式同序和最大,即 。

20、几何法

借助几何图形,运用几何或三角知识可使某些证明变易。

例20、已知: ,且 ,求证: 。

证明:以 为斜边, 为直角边作

延长ab至d,使 ,延长ac至e,使 ,过c作ad的平行线交de于f,则 ∽ ,令 ,

所以 又 ,即 ,所以 。

另外,还可以利用重要的不等式来证题,如平均不等式、柯西(cauchy)不等式、琴生(jensen)不等式、绝对值不等式、贝努利(j.bernoulli)不等式、赫尔德(o.hlder)不等式、三角形不等式、闵可夫斯基(h.

minkowski)不等式等,这里不再烦述了。

在实际证明中,以上方法往往相互结合、互相包含,证题时,可能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结合起来加以证明。

参考文献

[1]李玉琪主编初等代数研究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3

[2]方初宝等编数学猜想法**重庆:科技文献出版社重庆分社,1988

[3]吴德风不等式与线性规划初步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83

高数中不等式的证明题目,证明不等式(高数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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