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2楼: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楼:林继华律师
因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不能要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可否支持?
4楼:洞庭红尘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因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在立法层面排斥了对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可能。同理,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参考法律条文:
a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 最高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议案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法办﹝2011﹞159号
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5楼: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楼:天蟾如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赔而不赔的有好几个项目,不仅仅是精神损害。至于为什么恐怕只能问最高法或者人大常务委员会,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解释权。作为一般公民不需要去理论这个东西,改专项民事诉讼即可,不必刑事附带民事这么进行诉讼。
7楼:代云溪贡媚
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国现行法律对此持否定态度。《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只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更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作否定的回答。
因此,刑事案件中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8楼:匿名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9楼:n鸣
对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
“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肇事罪审理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0楼:匿名用户
因为被告人受到了刑事处罚,这种处罚是很严厉的,对受害人就是一种心理安慰,况且,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也代有精神抚慰的性质。别说刑事附带民事,就是现在的纯民事案件,只要被告受到了刑事处罚,那怕是缓刑,法院都不会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了。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审判决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二审时,都会被改判
11楼:匿名用户
司法解释中规定
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楼:匿名用户
因为太麻烦了,而且犯罪分子没钱的太多,执行起来超麻烦,有钱也被家里人转移,每个个案的审判、执行都是问题,只好用这种方法解决了。说白了就是不爱管了。为了省事儿。
13楼:清风
如果是实践问题,是因为法律中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这个权利。如果要求精神赔偿,那就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走民事侵权的途径,作为原告要求精神赔偿。但是这样,就要承担民事诉讼费用并且最后是否得到法院多大程度的支持不可知;如果是学术问题,那是刑事诉讼法落后的表现,现在理论界正在积极争取。
关于很多律师和地方法院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能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4楼:齐大状
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问题,一个是刑事案件,一个
是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可能会造成民事侵权,这也是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缘由,附带民事的诉讼中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是考虑到被告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大部分没有其他经济负担能力,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加重了犯罪人的负担,不利于改造,有可能还无法实现赔偿责任。其实,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你也可以不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了。
当然后面的民事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要求也是对的。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行为的处理方式不同,并不是适用法律错误。
为什么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15楼:呆萌志闯天涯
具体原因如下:
1、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不象物质损害
那样对是否造成损害、损害的大小都容易认定。法院很难把握犯罪嫌疑人给予受害人的精神赔偿是不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2、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赋予受害人的诉权,是仅对物质损害提起赔偿请求,如果受害人在诉讼中又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那就是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赋予受害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超出了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对整个诉讼是没有权利进行审理的,有权利做的只能是裁定不予受理。
16楼:匿名用户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的。
1、刑事诉讼的目的,是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是犯罪并处以相应惩罚,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就是侵权中的侵权人,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则是要受害人得到侵权人的民事上的赔偿。
依照现行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犯罪嫌疑人的返脏和对受害人的赔偿都会影响到最后的量刑。而且受害人的陈述也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有严重的影响。
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不象物质损害那样对是否造成损害、损害的大小都容易认定。法院很难把握犯罪嫌疑人给予受害人的精神赔偿是不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如果法律允许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提起精神赔偿请求,那么就会造成侵权人为了尽量减少自己的刑期,对合理不合理、适当不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都一概答应。这样一来,侵权人的抗辩权就不敢充分行使,或不愿充分行使,可能造成附带民事诉讼结果的不公平。同时也会造成,犯罪嫌疑人可能用多给受害人赔偿的办法来缩短自己的刑期。
这显然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相悖。
2、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同一审判组织,是法院刑庭的法官,刑庭法官的主要业务是刑事法律方面的。而对确认精神损害赔偿,即使对专门研究民事法律的民庭法官都是项很有难度的工作,这是由精神损害的抽象性决定的。让对民事法律不是很熟悉的刑事法官来裁判精神损害赔偿,公正合理性很难得到保证。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很多不同于民事诉讼的地方,如免交诉讼费,判下来后直接交执行庭执行等。这些“优惠”都是针对受害人提起物质损害赔偿来设计的,如果精神损害赔偿也用这些“优惠”那么势必造成法院、受害人、侵权人三方关系的失衡。
1、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联系,这是允许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之一。
2、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而不限于遭受的直接损失。
人民法院应该裁定不予受理。而不能在受理诉讼后,下判决仅支持物质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当事人就某件事情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这件事情在法律规定的应当受理范围内的,那法院应当受理,也必须受理;如果这件事情不在法律规定应当受理的范围内,那法院就不能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可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费
1楼 绝情 我国法律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列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长期争论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的研究当中,大部分的同志主张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应当将精神损失赔偿考虑在内。但是目前在审判实务中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还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么
1楼 李均律师 1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2 因为已经赔偿说明已经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节,另行再提起诉讼违反了 一事不二理 的民事诉讼原则 3 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超出了上诉期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4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另行起诉民事可否主张精神抚慰金
1楼 原野茫茫 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 2012 21号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 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