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能帮忙说一下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吗

2021-03-05 09:20:43 字数 5657 阅读 7448

1楼:匿名用户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人

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1)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 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

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c.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d.

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e.

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

要约缴 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2)什么是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①承诺的条件:a.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

这意味着,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b.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

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我国合同法对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一致性原则作了灵活处理,允许承诺作出大量实质性变更。c.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迟到的效力。a.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地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b.

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合同法》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铲。

”③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④承诺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所做的答复不发生法律效力:a.

承诺撤回。承诺 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b.

承诺逾期,要约方没有认可其为承诺。

出租车在马路上待客空驶是要约,乘客打车是承诺

2楼:桃源西宏

简单的说就是,希望要和他人订立合同的叫着要约,对方同意要约内容就是承诺!就这么简单呵呵~~~

简述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 帮忙回答一下。

3楼:哈哈亲爱的

要约的构成bai要件:

du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zhi

2要约必须dao向版相对人作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权的主观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有由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注意:承诺是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中,也称“接受”或“**”。

4楼:优士丁尼法典

要约抄有四个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袭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承诺的构成要件有五个:

1承诺必须有由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的关系?

5楼:匿名用户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与承诺的定义及区别 10

6楼:匿名用户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a.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a.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b.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

b.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7楼:匿名用户

一、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g内容一致: b.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a.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b.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a.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b.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 b.

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

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撤回的,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接受或还盘。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要约是一方希望另一方签订合同的行动表示,承诺是被要约方答应另一方所有的合同条件的行为,所以希望各位朋友能够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能够注意好合同里的细节,以免引发纠纷。

在合同法中要约一词的含义是什么,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的关系是什么?

1楼 匿名用户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条件 a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 具体 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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