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怎么鉴定笔迹鉴定是依据什么在鉴定?笔迹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2021-03-04 17:24:43 字数 5677 阅读 8174

1楼:mona钟离依云

笔迹鉴定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

1、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真实程度、检材特征、样本特征。

2、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3、综合评断编辑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

2楼:七台河李阳平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

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

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3楼:夏川

笔记鉴定需要有对比样本,而且必须是需鉴定笔记之前产生的,在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4楼:欧群楷

由司法鉴定所通过专业的方法进行鉴定。

5楼:匿名用户

笔迹鉴定,如果是民事活动,直接找司法鉴定机构就可以了。如果是刑事活动可以在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技术部门做。一般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来做,承担举证责任一方也可以自己要求指定司法鉴定机构。

刑事诉讼活动一般由侦查机关先做,如果不利一方有异议可以提出重新异议或者要求社会司法鉴定重新鉴定。

费用大概一千元左右,各地都不同。

6楼:有种缺点叫聪明

我是鉴定人,有问题问我

笔迹鉴定是依据什么在鉴定?笔迹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7楼:白苏苏白白

笔迹鉴定是在鉴定过程中分析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水平等反映出来的特征点进行分析,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具有丰富的鉴定经验,联系**咨询

8楼:叶凡

笔迹,是书写动作通过书写工具在书面上留下的痕迹,使每个人的写字所特有的形象.通过笔迹,可能反映出书写人或撰稿人的用词造句习惯,即书面语言习惯;此外还可能反映出书写人的文字布局习惯. 笔迹鉴别(笔迹检验),既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或确定检材是否为某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其任务就是要通过研究笔迹中反映的书写动作习惯特征、文字布局和书面的语言特征,用以分析时间情况,为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练习和书写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的一种技能,是由语言、文字作为主要刺激物在大脑皮层建立起来的一种巩固的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与笔迹两者是客体与客体反映对象的关系.书写动作表现为笔迹,而书写习惯寓于书写动作之中.

书写习惯只有通过笔迹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认识和运用.因为没有笔迹就无从考察书写习惯,认识书写习惯必须从研究笔迹入手.笔迹鉴定就是通过分析比较检材笔迹与供鉴定人的样本笔迹,确定两者是否由同一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从而根据习惯体系的异同,肯定或否认检材笔迹的书写人,为司法或动提供有力的依据.

书写习惯本身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书写习惯的特定性表现在每个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体系是特定的,与其他人都不相同,一个人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在其反映出的书写动作、文字布局、书面语言三方面习惯中,有一部分习惯是很多人共有的,有一部分习惯是一部分人少有的、甚至是特有的,那些共有的、少有的、特有的书写习惯便构成各人书写习惯体系,是一习惯区别于另一习惯的本质.同时,书写习惯又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其习惯体系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而不发生根本的改变.

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书写习惯体系可能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书写工具、以及个人可以伪装等,但从总的方面讲,在一定时期内,这些改变不会对鉴定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二、笔迹特征 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的反映.书写习惯与笔迹特征两者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即客体与客体与反映形象的关系.笔迹鉴定中最常见的文字符号是汉字、拼音文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

根据汉字的结构和书写特点,汉字笔迹特征分为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四个方面.本文主要从汉字的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做一番论述. 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书写动作习惯的直接反映,是书写动作的空间位置特点、动作形态特点、动作顺序特点和有若干书写动作所构成的文字结构整体特点的集中反映.

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笔迹鉴定认定书写人的主要依据.具体包括: 1、运笔特征.

书写汉字的运笔动作,包括起笔、行笔、收笔三个方面,书写任何一格笔画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所以运笔特征也相应表现在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笔力特征和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五个方面. 由于一个起笔、行笔、收笔动作不同,整个笔画构成特殊形态,称为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亦称笔形特征.如点画形成竖点、横点、弧形点、撇画点等.

运笔动作则是最精细、最复杂的书写动作,所以运笔特征特定性强,稳定程度大,鉴定价值高,被喻为“特征中的精华”. 2、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指两个以上比画组成独体字或合体字的组成部分时形成笔画间相互关系的特点.

笔画间存在相交、相连、相邻三种关系,由此形成笔画交叉特征、笔画搭配特征、笔画连接特征. 笔画交叉特征是两个以上笔画交叉或相互接近形成的特点.表现在笔画交叉点或邻近点的位置关系上,即笔画间是否交叉、交叉或不交叉的部位.

笔画搭配特征是指笔画间的相互位置及长短大小关系的特点,包括笔画相互间比例关系特征和独体字整体关系特征两方面.笔画连接特征是指两个以上笔画构成独特字或合体字组成部分是,运笔过程中无停笔、收笔动作而由一笔完成几个笔画所形成的连接动作特点. 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体系中比较特殊和稳定的部分,是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字的结构特征.是指合体字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特点.独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直接构成的单字;合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组成结构单位,再由两个以上的结构单位组成的单字.

合体字的结构特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 (1)、结构单位的书写形式.按照汉字的书写规范,同一种书体的单字,各个组成部分都有标准的书写形式,但由于书写习惯体系的差异,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书写形式特征.

(2)、结构单位间的比例关系.书写汉字的各个结构单位要求有合理地搭配比例,但大多数人的习惯突破了这种制约,其特征表现形式如:过于紧凑、过于松散、左右不对称、上下大小不协调、内紧外松、外紧内松等.

(3)、违反组字规则的变异结构.由于书写人长期受到错误练习书写或地区习惯的影响,形成与组字规则不相符合的的变异结构特征. 4、笔顺特征.

是指没有按照阿、汉字笔顺规则和组成部分书写顺序规则书写形成的特点.表现形式有: 特殊的笔画顺序.

如先竖后横、先捺后撇、先挑后钩等. 合体字组成部分间特殊的书写顺序.突破单字的连写规则,将单字主要部分和笔画连写完之后再补写个别应预先写的笔画.

5、特殊字.是指规范字体体系中不存在但又在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使用的字.如错字、地方字、行业字、生造字、外来字等,多数是共性习惯的表现,属于种类性质的特征;少数是个人特有的习惯,因而具有较高的鉴定价值.

综述之,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在实践中常常为笔迹鉴定提供有力的依据,对笔迹鉴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笔迹鉴定的方法步骤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鉴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且不同方法.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

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2、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3、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自己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

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

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

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计算机也可作笔迹鉴别 据新华社电一套可用来鉴别笔迹的计算机系统日前在我国成功研制.这套系统不仅大大减轻了文件检验人员的劳动,而且使鉴别结果更趋客观.

这套由清华大学与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合作研制的“计算机笔迹鉴别系统”,首次实现了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化的笔迹鉴别,可以准确、高效地判断不同的笔迹是否是为同一个人所书写,并可自动切分需要识别的笔迹、生成特征比对表和鉴定书.

笔迹鉴定为什么是人写鉴定不一样,笔迹鉴定为什么是一个人写鉴定不一样

1楼 匿名用户 每个汉字都有自己的标准写法,而人们在长时间的书写过程中会养成自己独特的与标准不同的书写习惯,而这部分不同就是笔迹鉴定的重点。 可能因为很多种原因是两次书写不一样,比 如手部受伤,或是长时间没有进行书写等。 笔迹鉴定终归只是一种坚定手段他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可能无法鉴定出来。 另一种可能...

请问假笔迹模仿的能鉴定出吗,我想问一下如果是模仿的笔迹做笔迹鉴定可以鉴定出来么?

1楼 落寞寂寞是传说 能鉴别出。真的写字的人和假的写字的人用笔力度 顺序 是否一体都不一样 2楼 没文化牛牛 专业人士可以辨认出来 我想问一下如果是模仿的笔迹做笔迹鉴定可以鉴定出来么? 3楼 匿名用户 可以。如果是完全蒙着写的笔迹,那么可以完全断定是模仿的,因为同一个人也无法写出完全一模一样的字。如...

如何对笔迹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怎么对笔迹鉴定进行质证?

1楼 匿名用户 主要是从鉴定程序方面去质疑鉴定的证明力,包括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找到相关笔迹鉴定的程序性规定一一对照看有无违反之处 用于比对的检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鉴定方法是否科学。此外,也可以通过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与一方是否有利害关系 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与本案结果是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