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jl满誉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权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2楼:匿名用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四条:(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该项属于兜底条款。
兜底条款”作为一项立法技术,它将所有其他条款没有包括的、或者难以包括的、或者目前**不到的,都包括在这个条款中。兜底条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见的法律表述,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
3楼:匿名用户
第一百五十四条列举了裁定的适用范围,其中第十一项为“(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这是典型的兜底性条款,“其他”的范围可以涵盖司法实务中的任何例外情形。这是我国法律中常见的立法技术,多用于列举性条文,因为现实中的情况不可能穷尽,所以用第十一项来弥补潜在的漏洞。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11项
4楼:满誉律师事务所
该项是裁定书适用的兜底条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5楼:野马帮何莫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内容是什么?谢谢!
6楼:匿名用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第一款——回答者注)(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第十一项——回答者注)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54条第一款第11项规
7楼:匿名用户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140条第1款11项
8楼:wewffd闯天涯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是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这个规定是法律的一个泛性规定,适用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司法解释
9楼:胡猫猫怎么被
你好,这个涉及到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你最好还是找个法律咨询平台问一下比较好,我个人用过的**觉得律伴还可以,你也可以去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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