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第几条证人必须出庭作证

2020-11-22 06:39:10 字数 5441 阅读 6504

1楼:淮安浙江人

一、《民诉证据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二、《民诉证据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三、《民诉证据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四、《民诉证据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民事诉讼中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2楼:河北刘律师

为了保证证人如实作证,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逃避。

证人是否必须出庭

3楼:河北刘律师

为了保证证人如实作证,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逃避。

4楼:咳咳o垾

赵某去年借了我5万元,没有写欠条或者借条,但我们共同的朋友都知道此事。 现在赵某耍赖不肯还钱,知道此事的朋友都肯替我作证,可是万一我去起诉后**审理,他们又都不愿意出庭作证。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起诉,凭这些朋友的证言能否获得胜诉?

如果他们愿意作证但不愿出庭,是否可以?作证? 北京律师解答:

宋先生和赵某之间具有借贷关系,却没有书面证据,因此最好是能让朋友出庭作证,如他们出庭证明赵某的确曾向宋先生借款5万元,可以增加法院综合其他证据后采信宋先生说法的可能性。 如果你的证人不出庭作证,只是出具书面的证言,则不利于法庭调查查明事实,证言的效力会极大的降低甚至不予采纳,宋先生很可能面临败诉。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 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有规定提供证词的证人必须出庭吗?

5楼:匿名用户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均有规定证人需要出庭。但是,实践中,刑事案件很罕见证人出庭作证。民事案件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其证言一般不予采信。

证人不愿出庭,书面证言有效吗

6楼:just享受

证人有正当理由不愿出庭的,书面证言有效。但如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话,书面证言是无效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1、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2、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扩展资料

1、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2、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7楼:小李读历史

证人不愿出庭,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8楼:匿名用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9楼:原野茫茫

当事人提交证人证言证据的,要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询及法庭询问,证人不愿意出庭,视为没有这种证据。

10楼:匿名用户

按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其证言可不被法庭采信。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可申请法院去调查取证。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

11楼:匿名用户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12楼:华律网

庭审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有一方想要请证人作证的话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那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时间又什么规定呢?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

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作证。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原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的具体适用还缺乏可操作性。

为促进诉讼诚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原则转化为制度,对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和后果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13楼:bu吐泡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陈述其自己所观察的过去事实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义务性较大。

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来看,证人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到庭义务。到庭义务是证人的一项重要义务。

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规定了证人的到庭义务。郑重宣誓、如实陈述的义务。这项义务是保证证人能够知晓其如实陈述职责的重要程序,同时具有在主观上激发证人如实作证的功能。

为了保证这一程序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和地区规定了郑重宣誓、如实陈述的义务。这项义务一般都是在进行陈述之前履行的。证言义务。

所谓证言义务,就是证人负有陈述其所观察事实的义务。证言义务是证人作证义务的本质。

对证人的要求?

14楼:快活三十掌

一、和单位有纠纷,现在已经告到法院了。 我有同事给我写的书面的相关证明,法院会采信吗? 你同事给你出具的相关证明,其实属于证人证言类。

应当根据双方质证后,证据的证明力来确定。

二、写证明的同事必须到庭作证吗? 通常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但特殊情况下例外。祥见以下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怀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