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你的理解大错特错。回避的对象只能是公职人员。也就是说在特定案件中担任公职的人才有回避的必要。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一个案件中既然是审判人员,那他当然就不可能是原告或被告,否则不是变成自己审自己了?
2楼:匿名用户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如果本身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害人,他专们要是回避属了的话,当然需要再指定其他人或其他地方机关来办案啊,那么这些回避的人员就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啊
一楼说的也不是不可能
葫芦官断葫芦案
比方说我起诉一个法官民间借贷纠纷,结果立案后就正好分给这个法官了,**时才发现上面坐的那个家伙就是借我钱不还的人~~如果没有回避制度的话,我以什么理由才能让这个法官不要自己审自己呢?
回避制度的设立就是为解决这样的问题。
3楼:匿名用户
就是啊 回避的对象搞错咯`````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各个阶段回避的决定权是什么
4楼:匿名用户
审判人员、
检察人抄员袭、侦查人员的回避bai,应当分别由院长、du检察长、公安机zhi关负责人决定。dao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审查和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31条、《高法解释》30条、32条规定:对公诉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关于刑诉法回避制度的规定
5楼:匿名用户
刑事诉讼抄法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由谁决定?
6楼:华律网
我国《刑事来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自规定,审判人员、bai检du察人员、侦zhi查人员的回避,dao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总结如下: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
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法院审委会决定院长回避。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回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7楼:匿名用户
(详看第bai三十条)
第二十du八条 审判人员zhi、检察人员、侦查人dao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专当自行回避,当事属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8楼:茶叶
是检察院的人还法院的
人要回避?如果是法院的书记员之
类的可以有审判庭审判长当庭决专定,如果审属判长要回避要法院院长来决定,如果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如果检察院的人回避,要检察院检察长来决定。道理和法院一样。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都分别是哪些
1楼 匿名用户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指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被害人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 当事人的法定 人 诉讼 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就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一般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扮演的角色与当事人具有本质的不同,与产生当事人的...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楼 中原神鹰之神眼 刑事诉讼 当事人 是指被害人 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 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 申请回避 3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4 对侦查 检察 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1条
1楼 找法网法律咨询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 不适用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