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瞰五嶽
大致是如来下情形的属于情节轻自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二是救治病人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六是被醉驾追尾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哪六类醉驾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2楼:匿名用户
刑法中醉驾量刑主要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是否存在自首、之前是否有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等情节,因醉驾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隐患,而醉驾入刑的本意,就是要加大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因此,刑法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情节轻微或可免于刑事处罚 标准如何认定
3楼:命中注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指导意见。引人关注的是,对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可免于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4楼:匿名用户
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都属于轻微。
醉驾入刑,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刑事处
5楼:匿名用户
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相继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经过归纳,可以得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6楼:匿名用户
对初犯无事故配合检查醉驾酒精度不高的应该可以给个机会,驾驶证注销五年罚款伍仟还要判刑,一次机会都不给对以后的生活影响很大,连改过的机会都没有,判刑就是犯罪的人,我们真的是犯过罪的人吗?现在的我抵触的情绪还很大,两个孩子,工作也丢了
最高院出台指导意见规范醉驾量刑 哪些醉驾有望免刑
7楼:13862590347林
今后,醉驾不再一律入刑?如果醉驾犯罪情节轻微的,还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指导意见,其中关于涉及醉驾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意见特别引人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当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表述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什么样的醉驾属于“轻微”程度?对此,《意见》提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意见》一经发布,随即引发热议。有人担忧,这个口子一开,是否会导致司法实践中“破一个大洞”,从而违背当初醉驾入刑的立法本意。
应该如何理解最高院这次的量刑意见?今后“醉驾一律入刑”是不是真的要“松动”?什么样的醉驾算得上“情节轻微”?还有,隔夜醉酒再驾、酒后停车场移车等行为,今后是否可以不入刑?
针对这些问题,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刑法专家和律师。多数专家认为,“醉驾一律入刑”的刚性条款有了微调,一些情节轻微的行为今后确实有望不入刑,但这不是醉驾入刑的松动,而是司法理性的回归。
据了解,浙江、天津等地此前已开始针对规范醉驾量刑出台相关文件,浙江的规定明确了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标准有所放宽。
问:醉驾量刑,为何要调整?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吴晨楠律师:最高院的指导性意见并没有对“醉驾一律入刑”进行松绑,而是在尺度上进行微调,让该法律规定变得更加规范化。对醉驾行为从严执法的合理回归,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8楼:不昭抗高阳
1、醉驾驾驶会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2、这种犯罪叫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凡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会从重处罚。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