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借款合同吗?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有这解释

2021-02-25 12:36:09 字数 3637 阅读 9662

1楼:匿名用户

:根据合同法等bai相关法律规定及du司法实践经zhi验,我个人认为dao,借条和借款版合同不能等同,一权般也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就借款事宜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但是,该借款合同本身一般不能证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支付借款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借条一般而言不仅是表示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的证据,而且还是该借款已经支付借款人的证据。

借条到底是不是合同,法律那款那条说借条是合同?

2楼:正平天王

借条是合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楼:七台河李阳平

借条是合同的体现方式之一,同时更具有给付凭据性质。

《合同法》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

同。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4楼:合同专家杨洋

答复如下:

一、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宜设立各具体民事

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证明。

二、借条则是出借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履行了给付借款义务的证据,借条与借款合同是联系但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借条是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明。

三、民间借贷的现实中,有些借款关系是通过口头方式建立的,这时,借条就成为证实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之间建立有借款关系、借款关系生效,并且出借人向借款人给付了借款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1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5楼:匿名用户

借条是借款合同成立的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6楼:匿名用户

《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是借款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然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都可以是合同的表现形式。

借款协议和借条有何区别?

7楼:华律网

首先,民间借贷其实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别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而之所以有人认为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有所区别,是因为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约定相对比较简单,例如一张借条,就一行字而已;一般金融机构的放贷合同都比较详细和规范,因而导致认为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是不同的两回事。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因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不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适用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但当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

借款合同亦然。

8楼:中国法制出版社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的所有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因此,借款合同通常只会发生迟延履行,不会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通常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但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3.借款合同通常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9楼:戚广利

借款协议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协议、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 “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10楼:小刀小刀

最主要的区别

借款协议:不但记载了借用了多少款项,而且约定了借用款项应支付多少利息。最后,协议需要双方签字。

借条:只记载借用了多少款项,但对利息约定等情况缺少约定记载。最后,只有借款人签字。

11楼:15817481245徽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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