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的法规还能适用吗,被废止、失效的法律 法规条例 行为发生在废止、失效前 是否还能否适用

2020-12-02 20:40:42 字数 4152 阅读 8937

1楼:匿名用户

以前年度还没有抵扣的税款已经形成了滞留票(抵扣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不但不能抵扣而且还要补交未抵扣的税款及滞纳金。

被废止、失效的法律 法规条例 行为发生在废止、失效前 是否还能否适用

2楼:匿名用户

行为发生在废止、失效前,而没有结案的案子,既适应旧法,也适应新法,如果旧法有利于犯法者,可以根据旧法处罚,如果新法有利于犯法者,可以根据新法处理。总之可以按照有利于案犯的法律处理。

3楼:尤佳

适用,行为发生在废止、失效前

已经废止的标准文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4楼:津人依梦趣谈体育

标准的有效期指的是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按照我国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我们的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标准的部门在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在法律废止中规定制定新的法律文件代替相同内容的原有法律文件,使原有法律文件自然失效,标准文件同上。

扩展资料

技术标准分类:

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1)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2)管理标准包括管理基础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生产经营管理标准等。

3)工作标准一般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

5楼:匿名用户

1、法律废止是指绝对的终止法律的实际效力, 一般表现为: 新法代替旧法, 旧法直接被废除。因此,已经废止的标准文件不可以继续使用。

2、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3、国家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国家标准重版时,在国家标准封面上、国家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二)需作修改的国家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国家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三)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予以废止。

6楼:匿名用户

不行的,有新标准当然要采用新标准。

7楼:百度用户

22、关于土地使用税的变化,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大连市**下发的文件 大政发[2007]74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外资交税变化,费用标准变化)。 23

8楼:

很明显,已经废止的,肯定不能用了。

9楼:三秦漫步

什么叫废止 作废不用

在法律废止前发生的交易,法律废止后,还能适用吗

10楼:商荷却

你好可以的

因为新法一般是不溯及既往的

也就是说在新法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还适用旧法但是在刑法的一些犯罪上有个别例外

如新法较旧法为轻

那么就适用新法

这是刑法上的 从旧兼从轻原则

“作废”和“废止”有什么区别?

11楼:大大的

废止:取消,不再行使(法令、制度)。

如:本条例公布后,以肖的暂行条例即行废止。

废除:取消;废止(法令、制度、条约等)。

如:废除农奴制。

两者的区别在于,废止了一个法令(制度)之后,一般应当有一个新的法令(制度)取而代之,但废除一个法令(制度、条约),一般就是因为该法令(制度、条约)已经落后,不适应时代的发展,或已丧失存在的条件,有必要停止它,并且没有新的来替代它。

12楼:满意请采纳哟

作废【释义】:因失效而废弃

;弃置不用。

废止【释义】:宣布在法律上不再生效;完全取消;

作废可理解为是自己放弃不要了;

【例句】:由于这一批饮料已过保质期,我们已全部作废处理。

废止可理解为被强制停止,而取消。

【例句】: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废止了很多不平等条例。

废止的法规还能适用吗

13楼:

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

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   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

(行政处罚应该是可以参照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请问行为发生在法律被废止前.能否适用已经废止的法律?

14楼:尊酒烟萝

可以的因为新法一般是不溯及既往的

也就是说在新法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还适用旧法但是在刑法的一些犯罪上有个别例外

如新法较旧法为轻

那么就适用新法

这是刑法上的 从旧兼从轻原则

15楼:永世回眸

这个也不能一概而论.但从原则上来讲,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

但如果新法有特别规定的,是可以除外的.

比如合同法在颁布之后,对于其溯及力的问题,就专门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案件判决使用案发时国家条例,现废止的条例,是否违规

16楼:月长石の息

这需要牵扯到法的追溯力问题了

一般来说,在判决时适用的生效的法律法规,后来被废止的,不影响原判决的效力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国刑法最早有一条“流氓罪”,这是一条包含很广而且判决很重的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后来刑法修正案,将这一条笼统而且法官裁判权很大的条目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将其分拆为多个罪名,包括强x罪,寻衅滋事罪等,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行为罪刑法定。

但是,曾经以流氓罪被判刑甚至被枪决的犯罪分子,并不能认定法院判决有误,由于当时判决的罪名并无错误,因此不能因为该罪名被取消就认定为冤假错案。

同样,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里也有规定,已经生效的判决,如判决生效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废止的,不能因此而要求再审,也就是说,只要当时法律法规使用无误的,就不能认定违法或违规,以此做出的生效判决依然有效

我国法律的时效性,很大程度是依据案件审理时的法律,而且在不同案件中,法律倾向和保护对象也不同,如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限制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但不限制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但这里有一个时间节点,即审理和判决时所适用的法律,如一个案件十年前被判决,当时合法,而现在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新法不具备对以往事务的追溯力

17楼:手机用户

不违规,当时判决按当时法条执行很正确

18楼:平静的哀

确实应该使用案发时的规定,从旧从轻原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