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还能促进底层的升迁性社会流动吗

2021-02-25 05:22:04 字数 5926 阅读 2697

1楼:潭州教育

“十一五”规划勾画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蓝图。农村普法教育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何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的持久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维护农村基层稳定,尤显重要。中宣部、司法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已把农民确定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

各级各部门就如何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都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措施。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人口所占人口比例大,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普法工作的重心放在农村,为打造全县平安和谐新农村注入生机和活力。

一要进一步巩固农村普法阵地,确保持久性。农村普法工作任重道远,非一朝一夕之功,贵在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为此,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以巩固农村普法阵地为突破口,不断推动普法教育在农村的深入持久开展。

首先是要完善农村普法网络。层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巩固乡镇(区)法制分校、村(居)委会法制夜校、村组法律学习室、十户法制宣传员四级普法网络。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每个网络安排专人负责,并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工作的检查与监督,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要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桥头堡”、“排头兵”作用。

把农村普法纳入各级综治、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使农村普法工作渗透到农村工作的每一环节,每一个层面。其次是要调整 充实农村普法队伍。组建法律志愿者队伍。

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组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法学院学生为主体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的整体优势,协调联系农村,支持志愿者担任村法制夜校教师,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提供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各类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以乡镇干部为骨干组成普法讲师团,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进村入户讲授法律知识。

明确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为法制宣传骨干,牵头组织农民学法。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生活中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第三是要加强普法设施建设。

在人口较集中、经济较活跃的农村墟场等中心区域设立普法宣传栏,坚持定期更新普法内容,面向农民宣传与农业、农村密切相关的应知应会的法律基本知识。每个村均应开辟至少一个以上的法制宣传专栏,让农民随时学习和掌握政策、法律知识。要加强村组法律学习室的建设,充实法律书籍,为农民学法提供方便。

同时,普法职能部门应抓住各个时期的一些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选取典型案例,编印普法宣传资料或收集整理一些法制节目的音像资料,及时发到农村进行普法宣传。

二要抓住农村普法重点,突出针对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普法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村普法的针对性。首先是要抓住农村普法的重点对象。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党员和干部”。就农村而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应是村民中的党员和村、组干部,他们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农村法制氛围。因此,应针对重点对象,组织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

其次是要明确农村普法的重点内容。大力加强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土地承包、产品交易、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结合农村中心工作和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普法活动,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民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

要从农民的需要出发,从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将用法律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工作做到农民的心坎上,力求取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普法效果,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农村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是要围绕维护农村稳定开展普法。农村稳则全局稳,要针对影响农村稳定的苗头,在不同时段,选择不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依法排查和调处农村矛盾纠纷。

结合严打、禁赌、禁毒等工作,大力开展“严打”法制宣传,禁毒、禁赌法制宣传,反邪教法制宣传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规范言行,依法解决农村的热点问题,帮助农民依法化解纷争,依法处理事务,依法维护权益,预防违法犯罪,促进和维护农村稳定。第四是要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开展普法。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为载体,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主线,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让村民切身体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现由“要我学法”到“我要学法”的转变。

三要创新农村普法方式,增强实效性。农村普法工作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的特点,尽量避开农忙季节,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首先是要进一步发挥传统方式方法的作用。

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普法一条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使农民群众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用得上。其次是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在农村法制宣传中的作用。

利用网络、电视、手机短信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充分发挥其覆盖面广、传播快、生动形象、影响大的优势开展农村普法,增加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宣传效果。第三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主题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抓住“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一系列主题开展普法活动。

同时利用专业法、部门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的有利时机,联合税务、安监、交通、国土等职能部门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为农村普法营造浓厚的氛围。第四是要结合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职能的发挥,搞好农村普法。在防调农村民间纠纷时,结合农村实际,深入透彻地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 ”的最佳效果。

要为农村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扩大覆盖面。

为什么教育是实现社会流动的重要性因素

2楼:折柳成萌

一、教育与社会流动的关系

(一)社会流动及其合理性的判定

社会流动,指的是社会等级或阶层的变化,具体指个体或群体从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层向另一社会地位或阶层的转变,指在社会结构的范围内,人们在社会阶层中所处地位、职业上的升降与变换。社会流动既表现为个体社会地位的变更,也表现在个体社会角色的转换。现代社会中,社会位置及与此相连的社会地位总是与职业密切相关,因而社会流动便主要表现为个体在各种职业位置之间的变动。

合理的社会流动应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进步和基于个体能力及业绩基础上公正、公平的流动。一般认为,在社会中间层规模大的社会,社会资源的配置一般都比较合理,经济社会分配差距比较小,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不会很大,这样的社会最稳定、和谐、能够可持续发展。对于个人而言,则应促进其天赋潜质的充分发展和个体价值的最大实现,向上流动不受其出身、经济地位低微的制约。

(二)教育与社会流动的双向关系

社会流动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和发展趋势,科技革命和第三产业的兴起,使得横向流动加速并普遍化,纵向流动的动力日趋强烈,其标准也偏重个人的自致作用,因而教育与社会流动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

1.社会流动对教育的制约和影响作用

社会流动对教育起着制约和影响作用。首先,社会流动的程度影响着教育的功能变化。传统社会由于缺少社会流动,教育的主要功能是传递文化和象征身份;现代社会由于流动程度较高,教育的经济功能的选择功能较为突出。

其二,社会流动的方式影响着教育的模式。由于竞争性流动促使个人经过努力而获得英才地位,在教育目标上鼓励学生参与竞争去向上流动,课程便有综合性和多选修的特点,训练学生不畏失败和创新精神,分化学生也较迟。赞助性流动提倡英才教育目标,早期分化培养,课程性质大相径庭,训练学生各得其所的意识和能力。

其三,社会流动的趋势影响教育改革和教育结构。现代社会的流动趋势是水平流动普遍化、纵向流动上倾化、竞争性流动占主导地位,所以教育改革要根据社会结构的需要来选择和分配人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同时还要调整教育结构去适应多样化人才的需要,满足社会民主化的要求。

第四,社会流动还通过影响价值观而对教育思想、教育愿望和个人成就动机产生影响。现代社会流动性大,对名利的追求更多的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教育的功用性价值由此被抬高,教育思想偏重于个人本位,学习动机多源于对较高社会地位和角色的追求。

2.教育对社会流动的作用

社会学家哈维格斯特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教育将成为个体向上流动的主要途径。人们越来越相信,高速率的社会流动,尤其是通过教育的社会流动,将减少贫穷阶层儿童中的英才浪费,并使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活动效率更高。

教育还是促进社会职业结构合理化的动因。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素质的逐步提高,各种职业对于就业所需要的教育水平也水涨船高,雇主通过教育这一标准来选择雇员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柯林斯的“1938—1947年度美国的全国性调查”和“1967年圣弗兰西斯科地区的调查”表明:

职业结构在教育系统内已被设计好了。川教育事业的普及和发展也影响着社会流动的形式。正是由于教育事业的普及和发展,社会才由传统的过去走向开放的现代,才出现竞争性的社会流动和规模较大的水平流动。

随着我国“和谐社会”战略和“工业返哺农业”行动的实施,各阶层之间的社会距离和经济收入差别正逐渐缩小,阶层之间的主要差别将是消费形式和休闲方式,而这两者受教育的影响较大。

二、教育促进社会合理流动的策略和途径

(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公平的要求,有利于贫穷落后地区的儿童充分享受接受教育的权利,为他们将来参与竞争,实现向上流动提供支持和保障,从源头上确保了教育促进社会合理流动功能的实现。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实中的教育均衡发展并不如人意。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重点校与非重点之间、强势与弱势群体之间,教育存在着事实上的巨大不平等。

为此:(1)改变投资结构,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大国家对教育的投资比重,拓展社会融资渠道。

将投资重点放在落后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促进硬件设施的均衡配置。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挥优势资源的“积聚效益”。(2)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从软件上保证教育的均衡发展。

鼓励优秀教师到落后、农村地区任教,提高他们待遇;建立城乡、示范学校与薄弱学校间的“帮扶机制”等。(3)消除歧视,建立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机制。消除对农村儿童、残障儿童、学困生的歧视,给予他们学习生活及心理上的特别关照。

(4)建立多元的评价制度。考核评估学校不搞一刀切,示范校、薄弱校分别制定不同层次的考核标准,薄弱学校只要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同样可以评优。对各级**的教育督导评估必须重新定位,把“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薄弱学校”作为评价教育主管部门的一项刚性指标。

(二)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始终面临数量和质量冲突的困扰。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纠正对马丁·特罗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的错解和误读,尽力戒除精英教育机构承担大众化任务;其次,按照“侧重于高等教育结构和特性的变化”原则,结合我国现实国情,逐步限制现有公办高校的招生规模,着力建立一批高职高专和民办院校,开辟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新路径及外部扩张方式。谢作栩、王伟宜主持的一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国家重点课题,以“辈出率”为参数,研究发现:

目前公办高职院校是缩小各社会阶层子女入学机会差距的突破口。因而,大力发展和建设外部扩张中的以**为投资主体的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在当前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践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进行合理的教育合流和分流

我国初等教育已全面实施了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法定年限的作为社会公民的基础识字教育,这是教育起始阶段的大合流。

普通高中应摒弃“高考是唯一目的”的服务理念。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大支持和干预力度,在普通高中阶段实施教育分流:一部分为高考做准备,另一部分为就业做准备。

这样,一方面缓解了高考升学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满足了社会对中等技术人才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社会的合理流动。

高等教育中的合流,主要表现在专升本、研究生招生上,体现了“能力和业绩”原则,开通了个体升迁的公正、合理的渠道。开放、公平要求增大数量;而为了应答社会提高教育质量的呼声,维持高学历、文凭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度,又必须降低数量。怎样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亟须研究解决的课题。

教育在历经多次分流之后,最终合流在继续教育上。继续教育就是在系统学完国家学历教育体制下的小学、初中、高中或大学之后,又重新回到社会办学单位、**教育学院等机构进行进修、深造和接受培训的教育活动。继续教育以其对象范围广、形式灵活多样、教育主体多元性和高度的开放性为人们适应变化的时代而对职业提出的新要求做出了保证,社会的智力保障和动力支持由此获得了可持续发展,并为个人二次择业提供了可能。

继续教育所引发的社会流动对于社会而言,培养造就了一支人才结构合理的社会劳动力队伍,促进了劳动力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对于个人而言,使得个人的知能进行新的调整、组合并提升到更高层次,个人的个性人格得以完善和优化,从而为个人向上的社会流动创造了条件。

社会教育与人口流动的关系及重要性

1楼 每文学 这可能有两个不同的方面。在贫困地区,人口流动很大,主要是学历高的人较少回家乡定居,人才外流严重。学历低的青壮年进城务工,孩子可能随父母迁移,但是不一定能得到城里优质的教育,而孩子若在家里无人看管,教育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成果。 人才流失了,社会教育也无法提升,只会越来越差。在繁华地区,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