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工程量清单是否能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021-02-24 22:02:11 字数 1877 阅读 4026

1楼:

1、招标清单工bai程量只作为共同du**基础,zhi工程结算时,以实dao际完成量乘以投专标单价结算;如果对属因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一定额度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的 ,按约定 。

2、工程结算时,漏编的工程量因作为增加工程按实结算。

3、对上述第4点,最终实际完成的所有工程量都要计量确认。招标时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共同**基础。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清单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少怎么办?结算能按实计算吗

2楼:匿名用户

招标清单工程量只作为共同**基础,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乘以投标单价结算;如果对因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一定额度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的 ,按约定 。工程结算时,漏编的工程量因作为增加工程按实结算。

定额算工程量是每一个分项字母项的工程量,清单算工程量是把某一部分的分项工程量的综合

清单工程量计价中,综合单价包括:定额单价,主才价差,管理费,利润组成。

3楼:渡人渡己渡长生

一般情况下,工程是按实际完工数量(套清单单价)进行结算,但若合同中有除外包干或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则不能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 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应该如何结算 是工程量以实际为准 还是综合单价以实际为准? 100

4楼:天桥下面摆个碗

量以实际施

copy工的为准,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商对量。承包人在每月末或者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相应的已完工程量。发包人7天内核对工程量,并且要在核对工程量前1天通知承包人到场。

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发包人核实的量为准。如果发包人7天内未核对,以承包人的量为准。如果发包人不通知承包人,则发包人的计量无效。

补充一点:承包人超出合同的工作量,违约,返工的量不计算。

综合单价以合同约定的为准。但必须考虑以下情况:

1、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到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10%,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调整超出这个比例范围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

2、合同约定的材料及机械****,一般承包商承担5%以内材料费**风险。10%以内机械费风险。超出比例时结算时据实调整。

3、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文件。如果结算的时候发生人工单价调整,则调整发布之日以后的结算综合单价。

4、对于有材料暂估价的项目,由于招投标的时候是一笔计入综合单价的暂列金额。材料招采完成后综合单价根据材料价调整。

5、专业工程暂估价据实结算。

5楼:小猪调调

这个问题是很简单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部分工程量清单内容)填内写报容价,当然,我们投标单位的投标清单,商品混凝土施工方法的变化,有抽水“;建设过程中,“用混凝土浇铸的,很显然,成为朋友成为无可非议,增加结算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法;

??固定单价合同,建设项目相同的情况下,当然固定**的施工单位的变化,这将有自己的朋友。

6楼:天下建工

在结算时:

1、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即:以施工图、设计变回更、甲方认可的答签证单等进行计算;

2、综合单价——以投标**(合同约定)为准;

3、为了防止以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施工方在中标后,应当与甲方就此事宜在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如果合同已经履行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通过备忘录等形式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