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不需要出台任何政策呀,直接按
***办公厅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2楼:匿名用户
军人保险法有规定:
第26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社会保回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
答构和军人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第27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