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上班4年没有签合同,可以申请补工资吗

2021-02-23 17:52:54 字数 5188 阅读 3995

1楼: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

我在一个工厂上班有3年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没交养老保险。

2楼:匿名用户

劳动者在工厂上班有3年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没交养老保险,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单位支付3个月或者3.5个月的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楼:辣椒小仔

在工厂工作五年没签劳动合同,工厂现在才交养老保险,之前的时间能补上吗?

问题补充:

我爸在工厂工作五年没签劳动合同,工厂现在才给买养老保险,之前5年的时间能补上吗?如果可以,是个人补交还是单位?还有就是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够缴费年限怎么办?

我问这问题主要是我爸加上之前工作五年和现在买到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够15年!!!

回答这种情况 可以要求企业补缴,不过从法律意义上说,2年前缴费已经超过了法律时效性。企业可能会以某种方式拒不补缴的。

另外,当地 社会 保险是有可能加收滞纳金 的。

追问那您的意思就是从法律上说可以补交2年,从人情上可以补交5年?还有请您

回答一下我的主问题的补充问题!谢谢

回答恩,从法律上说,你有权力要求企业补缴你近2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当然你需要搜集这几年在工厂工作的证明。

另外,工厂如果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话,你有权要求另外支付11个月的工资。

他退休时,不足15年,可以按当地的社会 保险 规定补齐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追问如果如果工厂同意帮你补交,能补交5年吗?还有就是您说的“他退休时,不足15年,可以按当地的社会 保险 规定补齐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补交是一次性补缴剩下年限还是累计补交到15年?

回答一般这种情况下,社会 保险是不收滞纳金的,那么就可以补缴,否则,即使企业同意也不能补缴的。滞纳金 太高了。如果可以补缴,应该是企业和个人按各自的比例分摊。

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时,社会 保险规定是允许补缴的,但补缴分2种,一种是一次性补足15年,另一种是按年补足15年,假设他退休的时候,只有13年的年限。则第一种是一次交2年的,交完就开始开资。第二种是按月缴,2年以后即他62周岁时才开始开资。

具体你省采取哪种补缴方式,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

4楼:奔奔爱奔

不算保险 可以保留工资条 印有你名字的文件带公章的 同事的证明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补交保险 这样估计也干不了了 不交保险你就少了好多保障 尤其是工伤 生育 个人是不能交的

要不就跳槽吧 找个交保险的单位 未来有个保障

5楼:匿名用户

法律那个东西,就象拨河。谁的力气大,谁就拨得赢。

你有那个闲功夫去和老板扯这些吗?

大家都是双向选择,你按你目前的劳动强度和报酬,对比他人类似情况,你可以和老板开诚布公的讲,也可以不和老板讲。你自己把握。

都上了三年班了。现在提这些问题也可以啊!

我也是上了三年多班,也没有签合同。我天天都要上班,那里有什么加班工资,双倍工资,那是义务劳动。

这就是我们的国家。谁叫你不是直接给大老板打工。我们的党是最大的老板,而我们的老板的老板才是党。

所以现在的社会打工虽然都是打工,但要看你是给大老板打工还是给小老板打工。给大老板打工当然待遇相对不可同日而言。

6楼:匿名用户

工资多加了几百元,应该是老板没给你交保险,而是给你适当的补助。

7楼:连乐志厍锋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我在我的所在公司上班4年了 ,未签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有没有赔偿?

8楼: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的话,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