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过期了,法院不予保护,那岂不是和除斥期间道理,实

2021-02-03 20:48:59 字数 438 阅读 5090

1楼:匿名用户

呵呵,诉讼请求不同,结果就大不相同。

我想你的诉讼请求一定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诉讼时效规定》第七条有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适用的是一年的除斥期间的规定。合同撤销的期间是属于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

两者关键的区别之一就是: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可能,而除斥期间为法定的不变期。

除斥期间为法定的不变期。你懂意思吗?就是实实在在的一年,从你们签订合同生效后的一年内,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一年就是一年,不存在中断等情形。

2楼:玄武尘埃

撤销合同除斥期间是1年。现在提起违约责任之诉。要求赔偿损失。

不过因产品质量瑕疵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即使用诉讼时效制度。也是1年。但是因为你多次交涉而中断了。

中断所以重新计算。现在应该还在时效内。